来凤县法院为申请人追回170万赔偿款

恩施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胡俊杰 通讯员司欣梅) “你们还亲自过来,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兵来到因工致残的申请执行人邓某家中,为其办理一系列领款手续,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和感谢。

2015年5月,申请人邓某在工地做工时坠楼受伤。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五级。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70万余元,由来凤县某建材公司赔偿68万余元,宜昌某劳务公司赔偿68万余元,蒋某某赔偿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只有来凤某建材公司履行了义务,宜昌某劳务公司和蒋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邓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执行法官向宜昌某劳务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文书,并对该劳务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劳务公司在某建材公司有一笔保证金,执行法官当即对此笔款项进行了扣划。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另一名被执行人蒋某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蒋某某刚开始以没钱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开导和释法明理下,蒋某某表示愿意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块土地来履行赔偿款。

执行款到了法院账户后,执行法官考虑到邓某因故伤残,行动不便,于是主动来到邓某家中,为其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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