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观天下:私人探险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今年3月,90后杭州小伙冯浩与女友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羌塘无人区徒步穿越,十天后,冯浩独自离队后失联。5月5日,失联50多天的冯浩在乌兰乌拉湖东侧被平安找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穿越羌塘无人区的活动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所以三人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面临5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擅自违法穿越无人区失联遇险,当地有关部门为了营救他,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结果当事人被找到以后,却拒绝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最后经过家人的劝解,也迫于舆论的压力,涉嫌违法穿越的三人已经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并向全社会公开致歉。

不管是自然保护区,还是一些“无人区”,之所以要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禁止私自进入、探险,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这些地方脆弱的生态环境,避免其造成破坏乃至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是生态灾难;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护旅游者自己的人身安全。然而,我们的一些旅游者,既缺乏对大自然必要的敬畏,缺乏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没有把国家的法律规定当回事,而是随着自己的性子来。

自然保护区往往管辖范围十分巨大,要想完全依靠保护区自己的力量,或者是依靠有关部门的执法,显然很难完全避免非法穿越、探险活动,所以从根本上还是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唤醒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敬畏法律的意识,让自己的旅游行为自觉符合法律的规定。(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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