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商業方法類案件的撰寫


如何進行商業方法類案件的撰寫


在2017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文修改《專利審查指南》,其中有涉及商業方法部分的內容,其中提及“涉及商業模式的權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業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徵,則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

該發文曾一度被認為商業方法類案件審查尺度趨寬,實際上,按照今年尤其近幾個月的審查趨勢看,商業方法類案件絕大部分會被以非客體問題駁回。


如何進行商業方法類案件的撰寫


分析原因,一部分是方案本身問題,另一部分是撰寫方面的問題。

涉及方案本身,如果方案的全部內容(尤其核心點)本質上都是人為規則、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方案內容,效果也是非技術性的人為主觀效果或商業效果,那麼該方案本質上就不包含“技術特徵”和“技術效果”,也就不具備“既包含商業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徵”的可專利性。

作為專利代理行業的從業者,下面我重點想說的是撰寫方面的問題,對於涉及商業場景和商業效果的方案,並非都會被以非客體問題一棍子打死,有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個專利代理人的撰寫經驗和對此類案件的提煉包裝程度。

如果代理人重點撰寫內容就是放在商業場景、商業手段和商業效果上,那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這個案件後期被駁回的可能性。實際上,對於此類案件,即使涉及商業手段和商業效果,在實際方案執行中,有些技術手段也是隱含使用的,只是代理人並未從這方面進行挖掘和思考。


如何進行商業方法類案件的撰寫


先不考慮創造性的問題,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一個方案,發明人給出的思路是這樣的“通過最近幾分鐘內某個買家發起集中交易的次數與之前歷史平均交易次數進行比較來確定當前交易是否正常”。

如果代理人僅僅將這段思想進行簡單的文字梳理形成申請文件,顯然內容僅僅涉及智力活動規則。對於涉及這種商業規則的方案,代理人需要從技術角度進行挖掘,將其嵌入到技術場景下和技術實施過程中,挖掘從技術執行層面的技術點。


如何進行商業方法類案件的撰寫


比如,這個方案,實際還會涉及計算機設備間交互和控制方面的技術操作,對於其中的商業術語,考慮轉換為技術術語。比如從服務器角度:

“服務器接收客戶端發送的服務請求,服務請求中包括客戶端進行資源交換的信息;獲取最近第一時間長度內客戶端的資源交換信息 和在最近第一時間長度之前的第二時間長度內客戶端的資源交換信息;根據最近第一時間長度內的資源交換信息和最近第二時間長度內的資源交換信息,確定針對客戶端的服務請求的響應操作。”

如果這樣描述,至少包含了技術場景“客戶端向服務器發起需要進行資源交換的服務請求”,並且涉及了計算機之間進行交互的技術特徵和響應服務請求的技術特徵,可以達到“合理進行資源交換、節省網絡服務資源的技術目的”。

綜上,作為專利代理的從業者,要對這方面案件予以重視,最大限度從技術角度進行挖掘和描述。


王文紅

專利事業部華北區電學部總監

資深專利代理人

2012年進入專利代理行業,曾經在北京同達信恆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工作,為華為、阿里巴巴、大唐電信、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和移動研究院的認證代理人,曾評為華為公司B級別代理人。其代理及指導助理撰寫的專利新申請超過500件,國內OA答覆超過400件,國外OA答覆幾十件,PCT案件超過50件,複審案件超過30件,擁有較為豐富的專利代理經驗。2017年加入超凡集團後,任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事務所專利代理人指導老師,主要負責國內電子與通信領域、計算機軟件、互聯網等方向的新申請案件撰寫指導及質量核查工作

服務客戶:華為、阿里巴巴、大唐電信、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魅族、移動研究院、小米科技、高德等知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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