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楊麗萍公司將雲海餚什剎海餐廳所屬公司告上了法庭,起訴理由為著作權糾紛,楊麗萍方認為,該餐廳的店面裝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複製了楊麗萍舞蹈作品《月光》的剪影圖,構成了侵權行為,索賠100萬。
以上這張圖被楊麗萍方視為著作權侵權,以此裝修餐廳,有借用楊麗萍為其代言的嫌疑。餐廳有打擦邊球的嫌疑
餐廳採用這張圖作為餐廳裝飾,確實有借用楊麗萍的嫌疑,由於楊麗萍在孔雀舞方面有很高的知名度,觀眾一致認為她是孔雀舞的代表,一提到孔雀舞,就會想到楊麗萍。
餐廳此舉確實有借用楊麗萍為自己餐廳提升知名度的嫌疑,但僅是嫌疑。
楊麗萍是否可以壟斷傣族舞
但是問題的關鍵是,餐廳所用的剪影是不是楊麗萍的《月光》這個舞蹈中的動作,是不是《月光》中的所有動作都已經歸屬於楊麗萍一人所有?
餐廳的理由是這是一家雲南風情的餐廳,表現的是傣族風情,而傣族舞中類似的動作很常見,並不是楊麗萍原創獨享。
誰會贏得最後的勝訴
這起糾紛案比較有意思。
如果是哪位演員在商業演出中,沒有得到楊麗萍授權而跳了《月光》,那麼這肯定涉嫌著作權侵權。
如果哪家餐廳未經楊麗萍允許,擅自在餐廳裡使用楊麗萍的清晰面容作為裝飾,這也容易判定是肖像權侵權。
但是這起起訴案中,似乎跟這兩者還不一樣,既不屬於前者,也不屬於後者,唯有等待法律的宣判。
不過這其中可以看出人性都是貪婪的,有人想借別人的名,有人想要別人的錢。
如果僅僅是幾個傣族女子跳舞剪影,沒有背景的月亮,很難有人想到楊麗萍。
而楊麗萍以百萬索賠,似乎有點獅子大開口,現在的名人似乎成名之後都不是把精力放在事業上,而是想著如何借自己的名望撈錢。
現在的人心都不是人類自然而然的心了,都已經商業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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