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裡的房子是業主花錢買的,為什麼要讓物業公司來管理?

時代文藝青年


小區物業管理這個問題涉及到千家萬戶,物業的生成是服務於每個小區的衛生,取暖,電梯,安全等等一切與業主的生活工作環境i好壞夕夕相關的一個管理和服務機構。但是為什麼人們一提物業都和黑社會掛鉤?我們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為什麼叫從你們的擺佈?收費沒準,捆綁收費,不交物業費就交不了取噯費,就不供暖。服務不到位,出現問題不及時處理。現在誰有那麼多的精力天天跟物業扯皮?最好的辦法是各個社區介入進來,制定合理的管理條例,細化收費標準,合理透明。我服務到位了,收費合理了,如果你在拒不交費,逃費就要承擔後果。我想如果這樣矛盾是不是會少的多?如果取消不了物業這個機構,最好還立法,用法律說話。


老陳6723


有物業公司管理本來是好事,你想想,如果一個小區沒有人管理,賊人可以自出自入,就再沒有人身安全可言了。2016年的時候,我宿舍就被賊人光顧了,因為我宿舍沒有劃入學校管理,門口是對外的,而不是要從學校正門進入,從圍牆外面就可以進入了,而宿舍又從來沒有人關門。

而我的小區旁邊那個舊小區,早期有一段時間是因為找不到合適的物理一直沒人管理,外人可以自出自入,如果當時出了人命,你就知道物管是多麼的重要了。

不過,有些物管的素質是真的不夠好,可能是沒有人監管的問題吧,不時會聽說物管收費太貴 ,物管與業主發生衝突,甚至有物管的工作人員參與盜竊行為都有,不過,有物管是要比沒有好太多了,只要業主跟進得好,成立好業委會並且不與物管串通,會有很好的效果。

我們小區是比較有檔次的,不過管理費也只是一塊二毛,還是挺不錯的,我家122平方,一個月就150元左右管理費,車位管理費也是這樣,不過30平方不到的兩個車位就算了我88平方,這個就讓我很不爽的。

總的來說,請到負責任的物管總比沒有物管要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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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子是業主自己買的,自然屬於業主私人財產,水電暖燃氣費用,業主都已經向各個公司繳納了費用。小區公攤面積業主已經付費,所以小區屬於全體業主這毫無疑問。

至於說要不要物業公司管理,這個問題要弄清楚,業主花錢讓物業公司來不是管理是為業主服務的,管理與服務是兩個概念。業主聘用物業公司那麼業主就是物業公司的老闆,物業的各種服務要向業主報告得到業主同意才能實施。並且物業公司對小區的露天停車位地下車庫等設備沒有產權更不可私自出售,露天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公用區域,並且無論露天還是地下車位並無產權,所以物業公司更無權出售。

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業主不滿意,業主可以拒繳物業費,並且由業主委員會解聘物業公司。聘用新的物業公司。其實解決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居委會直接管理,業主向居委會繳納管理費,由居委會聘用保安,保潔,電梯維護公司等等。其實這種模式在很多小區都這樣實施了,我們小區就是這樣,我們有任何問題直接找居委會,居委會馬上會安排人員前去解決,這樣矛盾的確很少。

物業公司如果還不站好自己的位置,那麼物業這個行業就會被自己做死,國家是絕對不會允許一個製造不穩定因素的公司存在的,矛盾在不斷激化,人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高,物業如果還想以管理者自居那麼倒黴的必然會是自己,服務才是物業公司的本質工作,服務行業難做但是也絕對不可以把自己當做管理者。


玩格鬥的律師


這個問題問的好!

一、現在管理是本末倒置!

業主是主,物業公司是客。物業公司是業主請來為小區提供服務的,而不是做小區主人的!

服務的內容應該是:1.業主公約,2.法律法規,3.當地政府的規定等。

二、現在物業公司每年想方設法增加物業費(增加到最高檔次),想方設法減少服務!物業公司管理人員居然也“冷、硬、刺”!公司一把手經理、甚至二把手、三把手經理,更是神龍見首不見尾!小區內,只要安排一些保安和打掃人員,就認為是盡到服務責任了!這些人,有時確實辛苦,但,由於管理的不到位和物業公司管理層的層層盤剝,這些人也形同虛設!

三、反問一下:是誰給了他們這麼大的權力?是誰造假了他們這個行業是坐著收錢而不付出努力和艱辛?

服務行業,就要有服務行業的樣子,而不是做起機關管理的老爺!

四、一切為業主做想,一心把小區管理好,這才是物業公司的職責!

一句話,物業公司是管家,而不是“官”家!

五、所以,建議物業由各個社區管理,社區把整個轄區內的小區融合,形成條塊結合,保安、衛生、綠化、維修等,形成一條龍專業班子,這樣,既節約了開支,又提供了服務,從業人員也得到了政審和徵信審查,一舉多贏!


天上雲w31


不可否認,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很多,也很深。

但是,物業公司還是必須存在!

私人範圍內的環境衛生,每個人可能可以自行處理。但是,小區除了每個業主的專有面積以外,還存在大量共有的建築面積,道路,以及設備設施。

一旦是共有的東西,需要出心出力時,則自然難免出現推諉,總怕被佔便宜。所以委託第三方機構來提供服務,其實是一個相對公平的做法。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的物業服務合同範本來看一,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主要有:建築管理、設備管理、小區內的交通組織與管理、小區內的交通組織與管理、保安管理、綠化管理、清潔管理等事項(具體服務內容可以合同約定)。

當然,能不能按合同約定服務到位則另當別論。

不過,就實際來看,大多數物業公司基本很難服務到位,不然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也不會產生這麼大的矛盾或衝突。但不管怎麼樣,物業合同所約定的事項卻是需要有人來處理!

一般來說,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開發商同物業公司簽訂的。當然,按照法律規定,有能力的且願意,可以溝通過程序更換物業公司。甚至小區業主可以自行組建物業公司,並配置相應的人員,負責小區的物業服務。

小區若想更換物業公司則需要召開業主大會表決,但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該事項有著嚴格的參加人數及表決人數等要求,所以實施起來難度也很大!


葉律師


房子是你買的但地皮所有權不是你的,房子周邊閒空面積不是你的,周邊配套設施也不是你的,你只有房屋使用權,交易權,所以買的房子特別是高層建築除了你使用框架的那80-90個平方是自己的,其他全部是開發商所有,作為配套你可以使用,物業費作為使用配套設施的維護更換費用定期收取(就像你買手機,手機是你的你怎麼用都可以,但你要打電話就必須要交錢給運營商,道理一樣)。現在高層建築業主哪來的什麼土地權,一棟樓幾百家住戶你自己算下你能分到多少土地權,你土地使用面積才多大(比如:一層樓8家人一家80平米,你那棟樓綜合使用土地也就700-900平米還要平攤給樓上的,你自己算下你的有多少)。所以小區內外大多數面積還是在開發商手上,現在大的開發商都是自己內部物業公司,房子建好了都不要移交的,你躲不過也沒法躲。所以不要以為你買了房你就是上帝,這關係有時還真不好說。



風聲速耳


小區裡的房子是業主花錢買的,為什麼還讓物業公司管理?這個問題貌似講出了大多數業主的心聲,可是細細想想又能少得了物業公司的工作嗎?物業管理是一個社會化管理工作,而不是政策性的服務。筆者是業委會副主任,相對來說,說話還是有一定的實踐經驗的。

1.物業公司入駐是開發商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沒有物業公司進駐,開發商的房子永遠無法驗收無法交付。這是對小區驗收的基本條件。

2.物業管理自從1982年第一家社會化物業公司成立後,正式標誌著物業管理進入了社會化。物業管理不再是以前的大鍋飯服務,而是差別化服務。針對高檔小區別墅區的物業服務可實行五星級服務,而普通小區為了維持基本生活,實行基本的物業服務運作。低成本自然是低服務。

3.很多人都在希望社區進行管理。可現實中是行不通的。

A,社區的管理只是保障基本的生活不受影響,和業主心中的高端服務零收費的目標是不相符的。

B.小區的房子現在都是商品房,都有房屋維修基金。對於社區而言,這是一個很大的肥肉。只要是社區接手,基本上能夠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可能性不大。成立了業委會,動用維修基金是需要經過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同意的。

C.社區實行的是一個普遍化的服務。如果對於佔地較大,居住人數較少的別墅區進行普通小區的服務,估計這樣的別墅也就沒有人買了,不如回農村建房。而如果對別墅區進行物業服務,那麼就會形成一個新的不平衡。憑什麼那麼幾個人的小區卻一樣配置那麼多人?這會得到很多人的質疑。

D.社區人手有限,不可能動用編制來進行物業管理。而如果不進行編制,社區依然需要實行社會化管理,依舊是物業公司換了個東家而已。換湯不換藥,有意義?

3.如果跟六七十年代一樣,每家派人出來維護樓棟衛生,估計在當今社會是百分百不可能。很多人這時候寧願出錢也不會自己弄,何況這個錢不多呢。何況,真的這樣同意了,也不一定會真的這樣做到。

4.現在的生活質量高了,對物業的要求也高了。物業公司雖然不好,但是最起碼維持了基本的生活質量。小區不可能再像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垃圾成堆,蚊蠅飛舞。基本能保證垃圾天天清理掉。

5.相對於業委會而言,業主並不是業委會的忠實支持者!業主就是眾多自私自利的個體集合,都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有事了業委會要為我做主啊,沒事了就是“業委會都是貪汙犯,無利不起早”。沒有業委會的時候罵物業,有業委會的時候罵業委會,這就是我們業主的共性。最起碼有業委會的小區,有物業公司還能讓物業成為捱罵的工具。業委會都是義務性的服務,沒有受業主不講理的氣的義務!

對於為何要由物業公司服務,相信大家看完這些,心裡都有桿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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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完全可以自己管理啊,目前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任何一級政府,任何一個部門有任何一條規定不準小區自己管理的。只要小區自己能管理好,那麼多方都會滿意的事,只是不要把小區管得混亂不勘了,又去找政府部門的麻煩,要求人家來解決問題。

事實上,很多小區都是業主自管的,很多小區的自管都是不錯的,費用低,業主也滿意,或者說居者滿意,因為很多實際居住者並不是業主。

要建議的是,希望小區要自管的人,最好自己親自動起來,踏踏實實去做小區自管的事吧,老在網上提這些問題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銳眼說小區


商品房出現近卄年了,真正明白商品房、真正會買商品房的人,早已經把選擇好的物業公司作為選房的主要考量條件。

而無知、狂躁的噴子們至今成天仍然在喊叫"取締物業″!

是誰明白?是誰錯了?

去二手房市場瞭解一下,你會明白——沒有物業公司服務的小區房價明顯低了兩三成!


執中bj1


物業?現在的物業都是屬於開發商下屬企業,是以掙錢為目的,或者是專業物業公司,也是以掙錢為目的,當然儘量收益最大化,服務能推則推,能不管則不管,紅外監控系統壞了不修,並不是以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完美的服務為宗旨,盜賊入室偷盜,各類電車被盜不負責,不賠償,說什麼誰能看住小偷,可巧立名目的收費卻積極的很,什麼物業費,公用道路劃車位租賃費,租不上車位的大多數只好在樓前停車,那就收車的佔地費,同時還要收進門的門禁卡費(高額的),不繳費就停水停電,致使好多業主出現暴怒症,出門了把氣撒在社會上。物業不是取消不取消的問題,是歸口管理的問題,我的意見是:取消現在的物業管理,統一歸社區管理,政府成立專一的物業管理部門,企業管理,公益性質,合理收費,費用收入歸物業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哪個小區敢亂收費或服務不好主管部門就會追責,以區為分管單位,有專門的維保人員,哪裡有需要就趕到哪裡處理。減少了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心氣順了,社會也會相對和諧了,當然,啥時也有個別自私自利人,那就單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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