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曾因福平铁路项目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福建报道(记者 林茂阳) 近日,中国商报记者深入福建福州市长乐区农村生产第一线采访时,有村民向记者反映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所修建的福平铁路工地存在泥浆倒入农田、还有部分废水外排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记者来到村民所反映的地方察看后,农田水沟里没有看到污水乱排的情况,农田周边却有不少的渣土。一位正在农田里插秧的村民告诉记者,污水不是天天排放,有时候很长时间才会放一次,渣土也不知道是谁乱倒。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平铁路FPZQ-2标段项目部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村民所反映的污染问题与项目部没有关系,项目不存在泥浆乱倒、废水外排等污染问题。但记者从福州市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中了解到,早在2018年2月13日,长乐区环保局就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平铁路FPZQ-2标项目经理部)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福平铁路FPZQ-2标项目经理部配套的位于松下镇大祉村弃渣场于2015年1月建成石子及机制砂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验收,料场未配套防扬尘措施。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实施)第二十八条,被责令停止生产,同时被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2019年3月4日,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作出二次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制梁场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该公司冲洗地面部分废水溢流至雨水沟排放至外环境,据长环测[2018]X284号报告显示,该公司检查当时雨水总排口废水PH:9.73,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PH:6-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二),处十万元人民币罚款。

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制梁场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该公司制梁场雨水总排放口旁边露天堆放有搅拌水泥浆渣,未采取覆盖措施,地面无硬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七),处三万元人民币罚款。

有关泥浆倒入农田问题,长乐区古槐镇于2018年8月16日回复称:“经了解,诉求者所述方位系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平铁路FPZQ-2标三分部因青湖特大桥施工需要,向龙田村租用的,做为该大桥的弃淤用地。根据协议,租期为三年,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待弃土完工后,该土地权属由龙田村委会收回并自行处置以及平整恢复耕种。尚未发现诉求者所反映的将施工泥浆倒入农田保护区,破坏环境的问题”。

从以上的处罚可以看出,村民的反映并非无中生有,当地政府部门应加强巡查管理,实现生态环境长久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