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100問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基本規定

1、哪些企業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答: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2、企業應在何時進行關聯申報?

答:企業應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進行關聯申報。例如,企業2018年度的關聯申報應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3、有哪些途徑可以進行關聯申報?

答:目前轄區內企業可以通過直接上門(辦稅大廳)申報、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兩種方式進行關聯申報。

4、什麼是關聯關係?

答:42號公告所規定的關聯關係,依據不同的內容和特點,可以分為以下七類:股權關係、資金借貸關係、特許權關係、購銷和勞務關係、任命或委派關係、親屬關係、實質關係。

5、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答:關聯交易類型主要包括: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金融資產的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資金融通、勞務交易。

6、關聯方是否僅指企業?

答:不是。關聯方可以是企業、組織或者個人。

7、如何判定股權關係?

答: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的構成股權關聯關係。

8、間接持股的情形,如何計算持股比例?

答: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9、親屬共同持股的情形,如何計算持股比例?

答: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係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係時持股比例合併計算。

10、如何判定資金借貸關係?

答:雙方存在持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股權關係的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佔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的構成資金關聯關係。

11、如何確定借貸資金總額佔實收資本比例?

答:借貸資金總額佔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100問

 12、能否舉例說明借貸資金總額佔實收資本比例的計算方法?

答:例如,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24%的股權。2018年,甲從乙借入3筆借款分別為3000萬(使用50天),2000萬(使用60天),1000萬(使用30天)。假設甲2018年實收資本為3000萬元,且全年無變化。甲乙雙方年度借貸資金總額佔甲方實收資本比例為:

(3000×50+2000×60+1000×30)/365/3000=27.4%<50%

如果乙2018年實收資本為1500萬元,且全年無變化,則甲乙雙方年度借貸資金總額佔乙方實收資本比例為:

(3000×50+2000×60+1000×30)/365/1500=54.8%>50%

雖然借貸資金總額未佔甲實收資本的50%,但佔乙實收資本的比例已經達到了54.5%,已達到借貸資金關聯關係的認定標準,因此可以認定甲乙雙方構成關聯關係。

13、如何判定特許權關係?

答:雙方存在持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股權關係認定的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的構成關聯關係。

14、如何判定購銷和勞務關係?

答:雙方存在持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股權關係認定的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的構成關聯關係。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15、如何判定任命或委派關係?

答: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屬於前述情形的,雙方構成關聯關係。

16、如何判定親屬關係?

答: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係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股權關係、資金借貸關係、特許權關係、購銷和勞務關係、任命或委派關係之一的構成關聯關係。

 17、如何判定實質關係?

答: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構成關聯關係。

18、報告年度所屬期內關聯關係發生變化的,如何確定存續期間?

答:除資金關聯關係外,其他類型的關聯關係在年度內發生變化的,關聯關係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

19、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是否構成關聯關係?

答:僅因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不構成關聯關係。

 20、什麼是國別報告?

答:國別報告屬於《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一部分,具體包括G114010-G114031等六份表單,主要用於披露企業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佈情況。

21、哪些企業需要填報國別報告?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1)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例如,集團合併報表2018年度的各類收入金額總計超過55億元,則2019年填報2018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需要報送國別報告。

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併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企業。

成員實體應當包括:

①實際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②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但實際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③僅由於業務規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④獨立核算並編制財務報表的常設機構。

(2)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22、國別報告有沒有豁免情形?

答: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但企業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23、國別報告可以作為信息交換嗎?

答: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定、協議或者安排實施國別報告的信息交換。

24、不在規定填報國別報告範圍的企業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要求提供國別報告?

答:企業雖不屬於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填報國別報告的範圍,但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按照其他國家有關規定應當準備國別報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在實施特別納稅調查時要求企業提供國別報告:

(1)跨國企業集團未向任何國家提供國別報告。

(2)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但我國與該國尚未建立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機制。

(3)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且我國與該國已建立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機制,但國別報告實際未成功交換至我國。

25、同期資料包括哪些類型?

答:根據42號公告,同期資料分為三種文檔,分別是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每種文檔分別設定準備條件,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只要滿足其中一種文檔的準備條件就要準備相應的同期資料文檔,存在企業同一年度準備多種文檔的可能性。

26、哪些企業需要準備同期資料-主體文檔?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併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27、哪些企業需要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

答: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

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另外,根據《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為境外關聯方從事來料加工或者進料加工等單一生產業務,或者從事分銷、合約研發業務,如出現虧損,無論是否達到42號公告中的同期資料準備標準,均應當就虧損年度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

28、哪些企業需要準備同期資料-特殊事項文檔?

答: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

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29、企業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準備同期資料?

答:企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準備全部或部分同期資料:

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交易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且關聯交易金額不計入42號公告第十三條規定的關聯交易金額範圍。

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30、企業應在什麼期限內完成同期資料的準備?

答: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

31、企業應在何時提供同期資料?

答:42號公告規定,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天內提供。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32、同期資料的保存有什麼規定?

答: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的準備完畢之日起保存10年。企業合併、分立的,應當由合併、分立後的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33、企業不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有何法律責任?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名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版)》填報規定

34、《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多少張表?

答:2016年及以後會計年度,企業進行關聯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的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一共包括22張表單: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100問

35、企業在報告年度存在關聯關係,但與關聯方沒有發生業務往來,是否還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答:報告年度內沒有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企業不需要填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36、需進行關聯申報的企業,是否22張表單都要填報?

答:企業在報告年度內發生關聯業務往來的,除填報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外,應根據發生的交易類型據實選填表G102000—G108000,並同時填報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發生境外關聯業務往來的還需按要求填報表G112000。報告年度所屬期間有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企業需額外填報表G113020。

 37、我公司是2017年4月1日開業的,應如何填報報告年度所屬期間?

答:正常經營的企業,填報公曆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間開業的企業,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年度中間發生合併、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企業,填報公曆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併、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企業,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如果你公司是2017年4月1日開業的,報告年度所屬期間應填報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8、我公司記賬本位幣為美元,能否以美元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答: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除表內標明其他幣種填報的項目外,均應以人民幣填報,金額列至小數點後兩位。

G000000《報告企業信息表》

39、怎樣區分“正常報告”、“更正報告”和“補充報告”?

答:正常報告,是指報告期內第一次年度報告;更正報告,是指報告期內企業對已報告內容進行更正的為“更正報告”;補充報告,是指報告期後,由於企業自查、主管稅務機關等發現以前年度報告有誤而更改的報告。因此,前臺操作人員在為納稅人進行關聯申報時,應區分不同情況,勾選不同的報告類型。假設當年度企業報告期為5月31日,詳見下圖: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100問


40、我公司屬於上市公司子公司,需要被母公司合併報表,在填報“116上市公司”這一選項時,應如何選擇?

答:“116上市公司”選項基於報告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填報,報告企業為上市公司主體的選擇“是”,否則選擇“否”。

 41、“203員工數量”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基礎信息表》“104從業人數”填報口徑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報告企業信息表》“203員工數量”填報的是本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全年從業員工數量,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從業員工數量=(年初值+年末值)÷2,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基礎信息表》“104從業人數”填報的是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數,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因此,企業填報時,應將兩份表格的填報口徑加以區分。

TPPERSON按:根據2017年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之4.“104從業人數”:填報納稅人全年平均從業人數,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依據和計算方法同“資產總額”口徑。即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42、我公司當年度前五位股東曾發生變更,股東信息填報應以哪個時點為準?

答:應填報本報告年度最後一日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東的信息,與第5位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股東,其信息也應填報。

43、什麼是最終控股企業?

答: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併其所屬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企業。

44、如果“120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選擇“否”,企業是否還需填報最終控股企業信息?

答:需要。“120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選擇“否”的企業也應如實填報“121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名稱”和“122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所在國家(地區)”。

45、被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應該填報什麼表?

答:被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需要填報表G000000和表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

46、“300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信息”中,高級管理人員指哪些?

答: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47、我公司股東是境外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404登記註冊類型”是否應選擇“外國企業”?

答:“404登記註冊類型”應按照股東所在註冊地的登記類型填報,如為境外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應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填報。

48、對於境外股東,在境外註冊機構出具的證件種類名稱各不相同,“405證件種類”應如何選擇?

答:針對此情形,建議按照境外註冊的證件類型實質選擇較為接近的證件種類。

G100000《關聯業務往來彙總表》

49、G100000《關聯業務往來彙總表》(以下簡稱“彙總表”)上的數據是否全部自動生成?

答:不是。《彙總表》中“100關聯交易信息”、“200關聯債資信息”和“300成本分攤協議信息”的金額信息能夠自動根據其他表單彙總生成,而“301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和“400本年度準備同期資料”項目仍需手工勾選。

50、如何計算得出“203債資比例”?

答:“203債資比例=201年度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金額÷202年度平均權益投資金額”,“201年度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金額”=表G107000第N行第8列,“202年度平均權益投資金額”=表G109000“100權益性投資情況”中第13行第4列。

51、計算年度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能否直接採用“203債資比例”計算?

答:不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文)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100問


其中:

標準比例是指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比例,即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100問


G101000《關聯關係表》

52、G101000《關聯關係表》是不是需要填報所有的關聯方信息?

答:不是。本表只填報本報告年度所屬期內與企業發生關聯交易的關聯方。如:A公司為美國B公司100%控股的外資企業,A公司與B公司在2017年度(報告年度為2017年)未發生任何關聯交易,因此,表G101000不需填寫B公司信息。

 53、若一個關聯方涉及多個關聯關係類型的,G101000《關聯關係表》第6列應如何填報?

答:“關聯關係類型”一欄應對照42號公告中第二條關於關聯關係所定義的七種類型並參照《填報說明》填列代碼A-G,若同一關聯方涉及多個關聯關係類型的,應同時選填多個代碼。

 54、填報《關聯關係表》時,關聯關係“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指關聯關係存續期間的起止日期嗎?

答:不是。《關聯關係表》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應填報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構成關聯關係的起止時間,年度內關聯關係未發生變化的,填報報告年度的起止時間。即,關聯關係在2017年內沒有發生變化的,填報“起始日期”為2017-01-01,“截止日期”為2017-12-31。

G102000《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

55、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具體指哪些交易?

答: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所有權轉移交易。

56、我公司與多個關聯方發生多類關聯交易,應該如何確定前5位關聯方?

答:企業應按照關聯方、類型(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無形資產所有權交易、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金融資產交易、勞務交易)、交易方式(轉讓/受讓)及境內外分別彙總本企業發生關聯交易金額,排序確認各類別前5位關聯方後,分別填報於G102000-G106000、G108000等六份表單中。對於同一類關聯交易的關聯方超過5個的,應將前5位關聯方的情況單獨填列一行,同時將第6位(含)之後的所有關聯交易金額的合計數填報在“其他關聯方”一行。

57、我公司在報告年度所屬期內向同一關聯方銷售原材料、產品、機器設備等,G102000《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第3列應如何填報交易內容?

答:若企業在報告年度所屬期內與同一關聯方發生涉及多種交易內容的有形資產所有權出讓交易,則G102000《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第3列“關聯交易內容”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填“原材料-來料加工”(按照企業年度進口報關價格計算)、“原材料-其他”、“半成品”、“產品(商品)-來料加工”(按照企業年度出口報關價格計算)、“產品(商品)-其他”、“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固定資產-機械機器設備(包括飛機、火車、輪船)”、“固定資產-器具工具傢俱”、“固定資產-運輸工具(不包括飛機、火車、輪船)”、“固定資產-電子設備”、“林木類生物資產”、“畜類生物資產”、“週轉材料-低值易耗品”、“週轉材料-包裝物”、“其他有形資產”。可選填多項。

G102000-G106000、G108000等六份表單的“關聯交易內容”均可據實選填多項。

 58、G102000《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的第15行“境內外關聯和非關聯有形資產所有權出讓合計”及第30行“境內外關聯和非關聯有形資產所有權受讓合計”是否自動計算生成?

答:不是,需要企業手工填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企業應該對報告年度所屬期內發生的所有有形資產所有權出讓、受讓交易進行分類彙總(包括非關聯交易),並將彙總金額分別填列在第15行“境內外關聯和非關聯有形資產所有權出讓合計”及第30行“境內外關聯和非關聯有形資產所有權受讓合計”,第15行的金額應大於等於第7行及第14行的合計數,第30行的金額應大於等於第22行及第29行的合計數。

G103000-G106000、G108000等六份表單相應行次的填列均應遵循此原則。

 59、我公司為一家來料加工企業,主要關聯交易是為關聯方提供來料加工服務,並向關聯方收取加工費,填報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是應該填報G102000《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還是G108000《關聯勞務表》呢?

答:來料加工企業應在G102000《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上進行填報,其中“原材料—來料加工”按照企業年度進口報關價格計算填報,“產品(商品)—來料加工”按照企業年度出口報關價格計算。

G103000《無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

60、無形資產所有權交易具體指哪些交易?

答:無形資產所有權交易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市場調查成果、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土地使用權、商譽、著作權等權屬轉移交易。

G104000《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

61、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具體指哪些交易?

答: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使用權轉移交易。

62、關聯方向企業提供週轉箱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該交易額應填報在《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還是《關聯勞務表》?

答:如果企業向關聯方支付的是週轉箱的使用費,應在《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填報。

G105000《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

63、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具體指哪些交易?

答: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市場調查成果、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土地使用權、商譽、著作權等非權屬轉移交易。

 64、我公司有一地塊出租,賬面該地塊記入“投資性房地產”,其出租收入應在《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還是在《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填報?

答:土地使用權出租收入應在《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填報。

65、我公司為一家專門從事市場調查的服務公司,並將市場調查成果出讓給關聯方,需要填報G105000《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嗎?

答:需要。市場調查成果屬於無形資產,其出讓與受讓均需填報G105000《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表中第3列“關聯交易內容”選填“市場調查成果”。

G106000《金融資產交易表》

66、金融資產轉讓交易具體指哪些?

答:金融資產轉讓交易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的轉讓交易。

67、我公司年度內發生應收賬款變化的,是否需要填報《金融資產交易表》?

答:在《金融資產交易表》填報的是應收賬款轉讓的交易金額,如你公司在年度內沒有發生應收賬款轉讓交易,僅發生應收賬款餘額變動的,不需要就應收賬款餘額變動情況填報《金融資產交易表》。

G107000《融通資金錶》

68、資金融通具體包括哪些交易?

答:資金融通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69、G107000《融通資金錶》是否與表G102000-G106000一樣,僅需填報前5位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情況?

答:不是。G107000《融通資金錶》中需逐筆填報報告所屬期內與企業發生的所有關聯融通資金交易的情況,若行數不夠,可自行增行填列。

70、我公司在年度內收回部分關聯借出資金,剩餘關聯借出資金該如何在《融通資金錶》反映?

答:年度內收回部分關聯借出資金的,剩餘關聯借出資金視同新一筆關聯債權,重新填報。

 71、《融通資金錶》第6和7列“境外關聯交易金額(利息)”和“境內關聯交易金額(利息)”是否僅包括實際收付的利息?

答:不是。第6和7列“境外關聯交易金額(利息)”和“境內關聯交易金額(利息)”填報包括由於直接或者間接取得關聯債權投資而實際列支的利息、支付給關聯方的關聯債權性投資擔保費或者抵押費、特別納稅調整重新定性的利息、融資租賃的融資成本、關聯債權性投資有關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協議的名義利息、取得的關聯債權性投資產生的匯兌損益及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G108000《關聯勞務表》

72、關聯勞務具體包括哪些?

答: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諮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採購等。

 73、我公司的境外關聯方為我公司提供技術服務,是否將年度內發生並在賬上反映的技術服務費填報《關聯勞務表》中?

答:對於技術服務費,不屬於特許權使用費範疇的,應作為勞務費在《關聯勞務表》填報;屬於特許權使用費範疇的,應在《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填報。

74、我公司委託境外關聯方為我司提供合約研發服務,向關聯方支付合約研發費用,相關費用是否應填報在《關聯勞務表》?

答:研發費用中費用化部分應在《關聯勞務表》填報,資本化部分應在《無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填報。

G109000《權益性投資表》

75、我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發生關聯業務往來,但權益性投資沒有發生變化,仍需要填報《權益性投資表》嗎?

答:《權益性投資表》適用於企業填報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獲得或者存續的權益性投資情況。企業即使在報告年度內權益性投資沒有發生變化,也應反映存續的權益性投資情況,因此發生關聯業務往來的企業一般均應填報《權益性投資表》。

76、G109000《權益性投資表》中每月“所有者權益金額”、“實收資本(股本)金額”、“資本公積金額”應按什麼口徑填列?

答:“所有者權益金額”、“實收資本(股本)金額”、“資本公積金額”應按當月《資產負債表》月初月末平均值填列,即(月初值+月末值)÷2。

 77、“平均權益投資金額”是否等於“所有者權益金額”?

答:不一定。若所有者權益大於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若所有者權益小於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若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於實收資本(股本),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例如,A企業3月份賬載的所有者權益為1000萬元,實收資本為800萬元,資本公積為300萬元,則當月的平均權益投資金額為1100萬元。

78、我公司在報告年度所屬期內作出了利潤分配決定,但實際未支付股息紅利,是否需要填報“權益性投資股息、紅利分配情況”?

答:需要。本項應填報年度內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分配的股息、紅利情況。因此,企業已作決定但未實際分配的股息、紅利也應在本項填列。

79、G109000《權益性投資表》的中分配給境外股東的股息、紅利金額是否應與企業申報的“股息紅利所得”性質的非居民源泉扣繳申報金額一致?

答:不一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應源泉扣繳的所得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相關應納稅款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際支付之日;G109000《權益性投資表》中分配給境外股東的股息、紅利金額按報告年度內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時確認,與實際支付扣繳稅款的時間點存在差異,導致兩者金額可能不一致。

 80、《權益性投資表》中包括分配給“非關聯方股東”的股息、紅利,“非關聯方股東”是指哪些股東?

答:根據42號公告關聯關係的判定,股權關聯要求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的才構成股權關聯關係。因此《權益性投資表》中“非關聯方股東”是指直接持股比例不足25%,且不滿足其他關聯關係判定條件的股東。

G110000《成本分攤協議表》

81、哪些企業需要填報《成本分攤協議表》?

答:《成本分攤協議表》適用於本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已簽訂或者正在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企業填報。

 82、企業既執行預約定價安排,又簽訂成本分攤協議的,是否不需填報《成本分攤協議表》?

答:不是。根據42號公告規定: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雖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交易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但並不能免除關聯業務往來的申報義務。

G111000《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

83、《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是否與其它相關表單存在邏輯對應關係?

答:不一定。《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採用收付實現制填報口徑,而各關聯交易額申報表採用權責發生制填報口徑。

G112000《境外關聯方信息表》

84、是不是所有的境外關聯方都要填寫G112000《境外關聯方信息表》?

答:不是。該表僅需要填報G102000《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G103000《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G104000《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G105000《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G106000《金融資產交易表》、G108000《關聯勞務表》中列明的境外關聯方信息。

 85、與多個境外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是否每一個關聯方都要單獨填報G112000《境外關聯方信息表》?

答:是。G112000《境外關聯方信息表》應根據表G102000、表G103000、表G104000、表G105000、表G106000、表G108000中填寫的境外關聯方的相關信息逐戶填報。

 86、“適用所得稅性質的稅種名稱”是什麼意思?

答:“適用所得稅性質的稅種名稱”應填報境外關聯方所在國適用所得稅性質的稅種名稱,應當以中文填報。

87、“實際稅負”如何確定?

答:“實際稅負”填報境外關聯方在所在國最近年度實際繳納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的稅負。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100問


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的應納稅所得額小於零的,按零填報。

 88、“享受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的稅收優惠”包括哪些?

答:“享受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的稅收優惠”應填報境外關聯方在所在國享受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的稅收優惠,包括各種稅額減免、稅率優惠、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稅收返還等,如填報“享受法定稅率XX%的減按XX%徵收”等。

 89、《境外關聯方信息表》的“上市公司”是否就是《報告企業信息表》的“上市公司”?

答:不是,主體不同。《境外關聯方信息表》填報的是境外關聯方的信息,如境外關聯方為上市公司的,如實填報“上市股票代碼”和“上市交易所”相關信息;而《報告企業信息表》116-118項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是基於報告企業自身信息填報的。

G11301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  

90、我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發生關聯業務往來,需要填報G11301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嗎?

答:年度內發生關聯業務往來,且編制個別財務報表的企業,應填報G11301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

 91、G11301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劃分標準說明應如何填寫?

答:企業應當依據財務會計核算明細準確劃分境外關聯交易、境外非關聯交易、境內關聯交易、境內非關聯交易。無法準確劃分的,應當確定其他劃分方法,並說明具體的劃分標準。企業可參考以下劃分方法:營業收入按照具體的銷售客戶進行劃分填報,營業成本按照實際賬載成本進行劃分填報,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照“費用功能法”原則(如果某項費用是因為從事境外關聯業務而實際發生的就直接劃分到境外關聯費用),對無法按“功能”準確劃分的按銷售成本的比例進行劃分。

 92、來料加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需要與《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的數據相配比嗎?

答:由於來料加工企業填報《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時包含了料值,但企業編制財務報表時僅計算工繳費,因此企業填報的《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數據中“主營業務收入”一般會少於《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境外關聯有形資產所有權出讓”交易額。

G11302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併報表信息)》

93、什麼企業需填報G11302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併報表信息)》?

答:G11302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併報表信息)》適用於在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有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企業填報。

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國別報告》

94、《國別報告》的填報原則是什麼?

答:跨國企業集團應當按照各成員實體所在國的會計準則填報國別報告相關表單。

 95、《國別報告》相關表格是否均使用中文填報?

答:不是。國別報告應當以中英文雙語填寫,即《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等三張中文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英文)》等三張表應當使用英文填寫。如果部分實體既無中文名稱,也無英文名稱,企業應當自行進行翻譯,並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96、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如果會計年度不同時,如何報送集團的國別報告?

答:當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而跨國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的會計年度與中國不同時,居民企業應當報送申報當期集團最終控股企業已經結束的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即:報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終控股企業已經結束的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假如居民企業最終控股企業的會計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則對於該居民企業,2018年5月31日前,原則上應該報送最終控股企業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

97、《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中“收入”的填報口徑包括哪些內容?

答:《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中“收入”包括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從其他成員實體收取的,在其他成員實體所屬國家(地區)被認定為股息的款項,不計入收入。

98、填報《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時,成員實體與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應如何處理?

答:《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應當涵蓋最終控股企業的完整會計年度。成員實體與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員實體信息披露期間可以採用以下方式之一:(1)使用成員實體的會計年度,即成員實體會計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截止日期前12個月內的會計年度;(2)使用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上述方法一經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修改。

99、《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填報的收入、利潤及稅負情況是否需與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數據一致?

答:《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中所報告的收入、利潤及稅負情況並不要求與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完全一致。如果採用各獨立實體的法定財務報表數據進行披露,所有金額均應按照年度平均匯率轉換成最終控股企業使用的貨幣單位,並在表G114030《附加說明表》中說明。

 100、《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中的非關聯方確定口徑與關聯交易申報各表所確定的非關聯方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國別報告》的非關聯方是指跨國企業集團以外的交易對象,而關聯交易申報各表所確定的非關聯方是基於42號公告關聯關係判定標準不構成關聯關係的交易對象,關聯交易申報各表所確定的非關聯方範圍大於國別報告範圍。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100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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