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個親戚借了30萬,對方以3分月息收取利息,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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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收取3分利息,並不違法。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將借貸利息分為三個區間,進行區別對待。月息3分屬於法律規定的紅線,超過該紅線的部分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超過部分無效。

而在兩分到三分這個期間,比較特殊,。法律的態度可以說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在這個範圍之內的利率,所產生的利息,是否償還,主要取決與雙方之間的誠信。如果借款人按照3分償還,法律也不反對;但若對方不還的話,你起訴到法院,是不會支持你的。

另一個問題,則是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執行。

現在已經相當明確,唯一住房是可以被執行。以前認為唯一住房不能執行,是因為2004年頒佈的司法解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但這樣的規定直接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導致社會矛盾不斷激化。

為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葉律師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人家借你錢是情分,不借也是本分,當初你肯定已經應諾3分月息的事情,怎麼可以因為多而反悔。何況3分的月息也不算是高利貸。


借錢這件事就好比是借雞下蛋,人家把雞借給你,然後你用這隻雞來下蛋,並答應人家會給雞蛋作為報酬。你是否想到過,人家雞在自己手裡手裡也能下蛋,放心的借給你,也是對你的幫助,可是你如今卻認為利息太高了,那麼人家憑什麼借雞給你,那麼他當初冒著雞飛蛋打的危險的心也會傷透的。

作為人就應該講誠信,沒有能力沒有把握還你就別借啊,既然已經承諾就應該履行承諾,這是無可厚非,即使還不起,也應該為自己承擔所有的後果,賣房子不是你親戚做的過分,本來這個事情你就應該主動的去做。



親戚之間情分是情分,債務是債務,他肯借錢給你,已經表明有親情的成分了。要不你去哪借那30萬。他借錢給你也是對你的信任。你認為利息多可以不借,但是不要把債務歸化到情感世界去,賣房子雖然心痛,但是你也必須為自己承擔後果。

比如你生意沒有失敗賺了很多的錢,你還會糾結3 分的月息高嗎?如果你親戚知道你賺了很多的錢,給你要更多的利息你會心甘情願的給嗎?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的,做人要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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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後後共借了30萬?看來這錢還不是一次性借的,前面借錢的時候你應該能預測到生意的風險,能不能按期還款,這你最明白的,前期借的錢自己用著生意運作,是不是生意不好又接著借?這樣導致你無法歸還30萬本金,起訴法院很正常。

民間借貸,前提是不違反法律法規,就是合法的,法院判決你輸了官司,就要按照法律程序來,拍賣你的房子也是合法的,因為是你欠了別人的錢。不是說你是有錢不還,也沒有人說你是賴賬不還,而是你家親戚走法律程序,來保證自己的經濟不受損失。

你這是借親戚家的錢,如果借銀行的錢恐怕沒有這麼簡單了,在銀行貸款,你首先要提供財產抵押,如果沒有?別說30萬,也許一萬塊錢也不會貸給你。親戚借給你錢是看你是親戚,雖然你出利息,你借別人的試試?看能借來多少?

既然法院已經判了讓你還款,就想辦法解決問題,在法院還款日期內,如果不按時還款,法院會依法拍賣的房子,強制讓你搬出現在你住的房子。親戚沒有錯,當時親戚幫你你應該感謝親戚,就是親戚對你的信任才把錢借給你的,如果不是親戚?其他人給你利息再多恐怕你親戚也不會把30萬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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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時候,你估計沒有覺得這是問題吧。你自己做生意遇到問題了,相信各種辦法都想到了,之所以沒有去找銀行借,而找親戚借,那肯定是衡量過的,覺得親戚低,而且流程手續都簡單,所以就選擇了親戚。別說你一個生意人,沒有算賬就借了,這恐怕沒人相信吧。


到了還錢的時候,你說還不上來,想不給人家利息。親兄弟還要明算賬,何況只是親戚,而且雙方約定好的按照固定利息算。雖然三十萬一年的利息10萬左右,但是這是你自己選的應急方式,那就別後悔。


試問,如果你找銀行借錢,你到了時間還不上款,銀行會跟你說什麼?還不是一樣照章辦事。你當初如果找銀行,銀行一定是需要抵押你的房產,還要走各種流程。最後貸款放下來,可能需要很長時間,你也許就是圖親戚的錢方便,說好寫好借條就行,所以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自己選了就別怪別人了。


基本上大多都是2分4的利息,3雖然高了一點點,但是你不用走各種流程,而且找親戚方便可靠,也不用擔心其他危險什麼的。只是做人也要講誠信,告訴人什麼時候還錢就什麼時候還錢,還不上人家按照利息算,這沒有問題啊,為什麼又要耍賴呢?


大家說對嗎?


老王偵查記


先不說利息高低,因為我也不是很專業,對錢啥的也沒太多概念😳,我首先感到的是你在最困難的時候,有人願意借錢給你已經算是幸運了。現在借錢的應該是很難很難的社會了吧,有的親爹媽都不會輕易借錢出去的。都說親兄弟明算賬,既然借錢之前雙方已經協商好了利息的事情,那肯定是你同意了才能定下來的事,千萬莫忘最困難時候向你伸了一把手的人。如果沒人肯借給你,就是五分六分利息都不一定有門路。那個時候你如何是好呢。答應許諾過的事情慢慢去兌現。雖然沒錢的日子很難過,但是千萬別失了誠信。我懂你的意思,你是想讓親戚出於人道主義和家族感情,對你通融一下,放寬下條件。也還有點覺得親戚鬧上法庭有點不近情理。但是有言在先的事,先禮後兵人家也沒錯。你要加油。再幹什麼事情一定三思後行,願你今後能幸運的東山再起,願你早日達成所願,擺脫困境。別想太多了,協商好之後,唯有努力苦幹這一條路了。加油。


念亦歆


先跟你算一下這個月利息3分是什麼概念,300000×0.03×12=108000元,也就是借300000一年要還的利息是108000元,年利息剛好佔了總借貸的36%,對於高利貸,法律也明確有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要求,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了36%,則超過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經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所以,結貸方沒有違法,雖然屬於高利貸,但屬法律允許範圍內。

從人情方面來說,你有這樣的親戚,真覺得可恥,作為親戚,不僅不幫你,還給你放高利貸,而且那麼高,還不上還要你拿房子抵,真夠絕情的,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要在銀行貸的話一年利息不過才20000多,也不會為還利息發愁了。還節省了那麼多錢,你有這樣的親戚,不值當。




別願也別怨


3分月息也就是月利率為3%,計算年利率則為3%×12=36%,貸款本金是30萬元,期限一年,利息=本金×利率×期限,一年利息=300000×36%=108000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不超過36%都是合法的,而24%利率以下時債權人主張利息是支持的,超過36%的,超出部分無效,利率處於24%-36%之間的,法院則不支持債權人討要利息,但借貸者自己按照規定利率償還了利息,法院也不反對。

而題主借貸利率正好為36%,這剛好是法律規定的最高利率,法院是予以支持債權人追討利息和本金的,而題主也很自覺按照約定的利率償還利息,所以超過24%利率的利息題主是討要不回來的了。

所以題主現在情況其實是很不樂觀的,法律上是支持題主親戚討要債務的,但題主無力償還,親戚又拒絕協商,法院只能強制執行拍賣題主住房。這種情況下,除非是突然有一筆資金用於償還,題主可向其他人先借點錢應急,或者自己把房子抵押給銀行獲取銀行貸款,畢竟銀行貸款利率可比親戚的低多了。

當然,親戚的做法也是令人不解,親戚間居然也會定這麼高的利率,但題主既然一開始接受了,那麼就需要負責到底,不然題主是有破產的風險的。

關於借貸利率的陷阱:月息利滾利

除了年利率24%、36%的區間我們需要了解之外,還有一些關於借貸利率的陷阱需要小心,比如同樣說是月息3分,但如果是按照利滾利的方式計算,即將這個月的利息計入下個月的本金計算利息,那麼,最後利息可以是本金的幾倍幾十倍!

比如,同樣是30萬的貸款,月息3分利滾利一年後本金加利息的計算公式則為300000×(1+3%)^12=427728.27元,減去本金利息則為127728.27元,比正常的利息計算多出了19728.27元,一看利率則是達到了驚人的42.58%,這和我們印象中月息3分即年利率36%的利息108000元可大不一樣了。

因為這一般是專門提供貸款的公司會使用的利息計算方式,他們提供貸款的時候說著是月息3分,還不算是高利貸,但如果採用了利滾利的利息計算方式,一旦還不起錢的時候,那麼利息絕對高到你哭!

所以貸款還是需要到正規的銀行機構之類,而不能輕信民間私人的借貸機構,不然還不起錢遭到暴力催收那就得不償失了。


金十數據


第一,三分利息絕對合法。

國家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利息的三倍。

現在銀行的利息一分五的都有的是。你的借款利息三分,沒有超過銀行利息的三倍,完全合法。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也就是說,你不還錢,就是違法,就是老賴!

第二,現在這個社會,三分息真的不高,完全是友情價。

現在這樣的經濟大環境,一般人誰敢輕易把自己的錢放出去?

願意把錢借給你,那就是在幫你,是真正的親人。

我想,借到錢的時候,題主肯定也是千恩萬謝吧。這會翻臉不認人了,早他媽幹嘛去了。

第三,簽了合法的合同,就要遵守。沒錢不是不還錢的理由。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利息是你們協商好的。借錢的時候,你怎麼不嫌利息高?這會不想還了,就找理由,開始琢磨合法不合法了。



不講誠信,心眼太壞!這種人活該生意失敗!

題主裝可憐,說自己只有一套房子,沒錢還欠款了。純屬無賴。

房子也是資產,當然要用來還欠款了。題主的房子很珍貴,債權人的錢就不珍貴了?

題主面臨的困境完全是自己造成的。為什麼要民間借貸?有房子為什麼不抵押貸款?利息低得多!

說白了,題主從一開始就存了壞心眼,就是想利用親戚這層關係,賴掉別人的錢!太陰險,太歹毒!


上將噯福斯


民間借貸在法律上是允許的,約定三分的利息,當事人自願償還的,也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最新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超過月利息二分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但是月利息不超過三分的,當事人自願以償還的,法律也不予追究。只有月利息超過三分的部分才視為是不合法的。

你的親戚借給你30萬元錢,約定月利息三分,而你又按照該約定的利率償還了相應的利息,這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你沒有自願償還,對方起訴你要求你按照三分的利息償還,那麼法院最高只能判決按二分的利息計算。但是你按三分的利息償還過之後,就無權要求對方返還了。



既然親戚能一下子借給你30萬元錢,說明你的親戚對你也是不錯的。人家借錢收取點利息也是應該的,但是要求三分明顯是高了一點。

對於未還的部分,法院會按照月利息二分的標準判決的。當然,既然你們關係又這麼好,希望你能主動還款,如果一時沒有能力可以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延期或者少要利息,這都是有可能的。如果不想著如何還錢?卻質疑利息的合法性,這明顯就有一點不地道了。

希望該答覆能讓你明白其中的道理。


法重情深


這個問題有點籠統,有沒有道理,關鍵是你們借錢當初的約定。

有兩種可能:

一、若你們兩家關係甚好,在你有困難時,你親戚不僅會借錢給你還可能送錢給你。

這時你親戚借錢給你的時候,肯定會說,拿去用吧,還錢的事好說,或者說你們拿去用吧,啥時候有錢了啥時候還。

這種情況是你先開口借,你親戚怕你為難,傷你自尊說的客套話,也是很大氣的話。

關係好到一定份上,困難時相互扶持很正常,一般不會計較什麼時候還或不還,只要條件允許,雙方都會這樣做。️

有時候雙方察覺對方有困難,還會主動送錢上門,“雪中送炭”也是常事。

二、若你和親戚平時關係一般,純粹只是一種借錢關係。那借錢就可能要支付一定的利息。

若付利息,你們就要口頭或書面形式約定還款時間,計息方式及約定利率(按天或年),甚至違約責任都要說清楚,只有這樣你們的債務關係才是明晰的。

口頭約定最好有第三方在場;書面形式一定要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

分次還款要收款方出具收據,款還完了要退回借條。這是相互尊重的一種手段,別摸不開面。

若你們借錢時只是隨口一說,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時間和還款方式,那就是一筆糊塗賬了。

關係好,什麼事都好說,若期間關係發生變化,或者你用這筆錢發財了,你親戚此時見錢眼開了,當然就隨人家開口了。

這個時候按人家的要求還錢就是道理,你打官司都沒地,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更何況親戚間的借錢。

當然你也可以還清本金之後,學你親戚的樣,說什麼是什麼。當然從此以後就別談親情了。

你若借錢時履行了相關手續,該怎麼還就怎麼還,不存在什麼道理不道理,依據就是道理,大不了走法律程序。

而且法律不支持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之外產生的利息,真到這一步,你就堅持按銀行貸款利率付利息,還可以省點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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