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放水養魚”,讓欠債人盤活資產還債

楚天都市報5月10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陂法)黃某和蔡某拖欠一家縫紉設備公司欠款,黃陂區法院調查後,黃某名下有一服裝加工廠,而該廠因資金斷裂造成經營困難,研究決定對其採用“放水養魚”方式,給與時間融資盤活資產後還債,若限期內未償債將對廠內設備評估拍賣。記者今日獲悉,當事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黃某和蔡某拖欠一家縫紉設備公司欠款,縫紉設備公司隨後向黃陂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執行人員通過查詢發現,被執行人黃某二人名下只有銀行存款數百元,也無不動產和車輛登記信息。由於未發現明顯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執行人員深入被執行人所在地走訪調查,希望能找到新的線索。

通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黃某在某工業園內租了一間廠房用於加工服裝,由於資金鍊斷裂,加工廠目前處於歇業狀態。但是,黃某租的這個廠房內還留有一批設備,價值20多萬元。為了防止黃某轉移財產,執行人員迅速依法對上述設備就地予以查封,並告知黃某如不履行義務,將依法對查封財產進行評估拍賣處理。黃某慌了,趕緊找到執行人員,態度誠懇的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執行。同時黃某提出,請求法院暫時不要拍賣查封的設備。原來,黃某本身正在積極融資,想讓服裝加工廠重新運轉。他希望給他一段時間,只要服裝廠走上正軌,就能有收入用於償債。

基於此,執行人員認為,如果直接拍賣設備,黃某的加工廠沒了生產資料,也沒了融資基礎,那就再無重新運營機會,結果可能導致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兩敗俱傷”。反而,如果“放水養魚”,給被執行人黃某適當的時間和機會,讓其恢復生產、盤活資金,這對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的利益都更有保障。於是,執行人員就此情況與申請執行人該縫紉設備有限公司溝通,聽取其意見。申請執行人在瞭解情況後,也同意執行人員的處理意見。

於是,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商議,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執行人黃某被查封扣押的設備,由法院指定申請執行人保管。被執行人應當積極尋找合作伙伴進行融資,如有意向者需要現場查看設備的,申請執行人應當予以配合。同時為防止被執行人藉此拖延,雙方還約定了一個半月的期限,若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能償還本案債務,則設備原封不動歸還被執行人。如期限屆滿仍無法償債,那麼將對設備評估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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