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報】社會保險2019年度繳費工資申報開始啦!

社保繳費基數

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保費的重要依據

具體社保費計算公式請看黑板

應繳社保費=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一般,工資越高,社保繳費基數越高,繳費也越多,以後養老金待遇也越高。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呀~

交好社保

不愁養老

下面就一起來看看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的要點吧

要點

01

申報時間

2019年5月6日至6月25日。

要點

02

申報辦法

(一)企業在職人員年度申報

1.參保單位應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參保職工的上年度(2018年1-12月

,下同)月平均工資,作為社會保險2019年度繳費基數的依據。工資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90年1號令)執行。

2.參保單位辦理年度申報後,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如無特殊變動,繳費基數保持不變。

3.參保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執行。

4.參保單位應將申報的繳費工資告知職工個人並簽字確認,由參保單位存檔備查。

5.在廈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合同制職工參照上述要求辦理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手續。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年度申報

1.在廈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編人員應按規定申報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其他參保險種兩個口徑的繳費工資,未納入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的省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應按規定申報除養老保險外的其他參保險種的繳費工資。

2.在廈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編人員,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人社部門審核的確認數為準,其他險種繳費基數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準。

3.在廈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應在6月20日前完成人社部門生成提供的社會保險2019年度繳費基數核對工作,如有疑問應於6月20日前向所屬市、區社保中心提出修改申請,逾期提出的不予變更,並於6月25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社會保險2019年度的養老保險繳費工資。

(三)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申報

1.由廈門市社保經辦機構全額髮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員,無須進行年度申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以其上年度發放的月平均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的基數。

2.省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參保單位,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其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2018年度月平均退休金。

3.各參保單位不按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的,將按原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的基數。

4.原享受我市事業單位待遇並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除申報我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月退休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退休金。

(四)靈活就業個人年度申報

1. 靈活就業個人年度申報採用 “不變不報”的原則,即靈活就業個人繳費檔次不變更的,無須辦理年度申報,稅務機關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其社會保險2019年度的繳費檔次。

2. 靈活就業個人辦理年度申報的,社會保險2019年度以新申報的繳費檔次為準。

要點

03

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參保單位可直接通過“廈門稅務”網站辦理在職或者退休人員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具體網址:(http://xiamen.chinatax.gov.cn/)。

(二)櫃檯申報:參保單位直接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表》或者《參保單位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表》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工資申報。靈活就業個人憑身份證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手續。

要點

04

其他事項

(一)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年度申報後,稅務機關會依據我市的社保政策規定、各險種基數上下限控制來確定社會保險2019年度職工的繳費基數。同時,結合市政府公佈的繳費費率,自動生成社會保險2019年度每月的應繳費款。

(二)參保單位在5月1日至6月25日期間新增的參保人員若無工資變化,可不辦理年度申報,稅務機關將自動以單位增員申報的工資作為社會保險2019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9年5月5日

【播报】社会保险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开始啦!

上面的要點做好筆記了嗎

小眼睛要繼續看黑板哦

【播报】社会保险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开始啦!

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

01

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

從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8%降至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同步降至16%。補繳2019年4月30日之前養老保險費的,按原規定執行。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省稅務局)

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國家規定製訂省級統籌過渡辦法。

(責任單位:廈門市人民政府)

根據我省綜合工作方案,從2019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8%降至16%(廈門市的單位繳費費率,按國家規定製訂省級統籌過渡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同步降至16%。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繳費費率維持8%不變。

02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體費率按《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閩人社文〔2018〕171號)規定執行。到期後根據國家部署再行調整。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省稅務局)

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用人單位0.5%、職工0.5%)。

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與單位浮動相結合的費率制度,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一至八類行業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根據2018年國家部署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我省以2018年一季度末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為基數,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地區費率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地區費率下調50%。2018年國家規定的實施期限從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根據國家部署,各地將實施期限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至2020年4月30日。

03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從2019年5月1日起,採用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行選擇。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申報繳費基數低於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減稅降費要求和我省實際指導參保單位申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逐步規範;高於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統計局、醫保局,省稅務局)

調整繳費基數政策對企業繳費有什麼影響:

從2019年5月1日起,採用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各地區各險種使用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由省級相關部門另行公佈。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將私營企業就業人員納入計算,低於原政策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能夠更合理地反映私營企業和非私營企業的平均工資水平。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政策暫未硬性要求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申報繳費基數低於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減稅降費要求和我省實際指導參保單位申報。今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逐步規範。

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上的變化:

從2018年1月1日起,我省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不低於3100元執行,最高不超過上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此次調整後,從2019年5月1日起,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行選擇。根據初步估算,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基數變化幅度很小,可以平穩銜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上的變化:

根據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精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仍然由單位和個人按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繳納,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仍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繳納;繳費費率和其他繳費政策、待遇政策保持不變,唯一變動的是對繳費基數上下限做了調整,由原來按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確定,改為按照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計算確定。各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暫按全省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執行。

04

加快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一)統一全省政策規定。在全省基金統收統支的基礎上,加快統一全省參保繳費、基數核定和待遇計發等政策。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繳費激勵機制。在降低費率的同時,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2019年5月1日以後新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養老金,符合原政策規定的,低於2019年5月1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按60%發放,之後不再調整計發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

05

切實落實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做好2019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工作,按照人社部、財政部下達的資金繳撥計劃,確保資金按時足額上解到位。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

06

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

在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穩定現行徵繳方式,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人社廳、財政廳、醫保局)

07

落實資金保障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降低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和調整繳費基數政策後,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全省歷年基金累計結餘彌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分級統籌制度,各統籌區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本級歷年基金累計結餘彌補,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補助。各市、縣(區)必須保障資金及時籌集到位,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08

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省級成立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協調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統計局、醫保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及時研究、解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社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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