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小窝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买房,房子的主人就是谁,在房产证上确权当然是属于出资买房者的。这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就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之日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与权和处置权。
如果你和男方结婚的时候,男方婚前付首付买的房还贷已经完毕,该房产就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婚前财产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
如果你和男方结婚的时候,男方婚前付首付买的房子,婚后还要继续还贷。哪怕是用男方婚后的个人收入还的贷,在房产证上加不加你的名字,从结婚之日起,还贷部分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结婚以前的还贷及首付部分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你母亲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但正在还贷中的房产,要想在房产证上加名这是办不到的,只有等还贷完毕,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谢谢!
老蒋闲言
看到有的人说,婚前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情。
严格的从法律来讲,这个自然不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情,也不必然导致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法律也不会无视夫妻共同还贷的价值。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夫妻共有的部分只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所以,若是日后离婚时,房产还是会判决归属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方就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至于加名,这个不仅存在应该不应该加的问题,还存在能不能加的问题?加名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因为这是贷款抵押房产,存在抵押权人利益,并非夫妻双方想要加名就可以加名。对于有抵押的房产,要想加名要么需要银行同意,要么提前清偿全部银行贷款。
至于应该不应该,就根据你们夫妻双方的感情去确定吧,如果男方同意,那自然没问题。若是男方不同意,也不要强求并为难对方。毕竟,法律已经相对公平,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你是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补偿。
叶律师
男方婚前首付,意思是婚后双方还贷款,这种加上女方名字不是天经地义吗
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的。双方怎么选择都可以。
不加名字,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加名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女方是一个经济上的保障。
怎么是对的,怎么是错的,没有办法评价,感情谁又能说的清楚呢。
牛晓东北京律师
公平的讲:投资多收益多这才是,不论男女出了首付的就应该写名字,而没有出钱的就不能写名字,如果加上了就等于没花钱得到了花钱一方一半的权利,对于付出方是极不公平的,因此不要去刻意要求加名,你有保障了,对方就没有保障了。除非是对方愿意赠送,否则这个婚姻可能就走到头了。所以别听你妈的,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付了首付,对方要求加名字,你愿意吗?愿意的话就相当于赠送对方一半的首付。
布衣30331898
现在的女人真不要逼脸,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一接触就算计着能掌握多少钱财,记得哪篇文章写到,一个欧州小伙仰慕东方美女,善良,勤劳,体贴,来中国后找了一个中国女人,哪有那么好,阴险,攻于心计,贪财懒散太可怕了。现在的中国女人可不象60年代的女人,心底很坏,男人防着点吧,找个坏女人,让你这辈子在火坑里待着。
用户8295743712646
无论加名还是不加名,假如将来离婚的话,房子都是会判给男方的,因为购房发票上付款人的名字是男方的,不过男方必须把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支付给你。新婚姻法就是这样规定的。因此加名和不加名都一样。
William401007
我妈和你妈恰恰相反,我对象准备首付买房子,以后共同还贷,我觉得应该加我名字,我妈让我不要加,哪一天婚姻变质,转身离开就行,没必要去图一个房子。我也特别纠结加不加
Unbelievable07
应该加、但不是要求加,明白吗?
5534035082
做漂亮点,你家付一半费用,那肯定可以加。你担心人家,人家还担心你家呐。所以,相互理解,各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