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 停驶也构罪

醉酒醉驾入刑已达数年,通过6年刑法的运行,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起到一定警示教育作用,但是陆续还有人抱有不被交警部门查获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就有一位这样的当事人:

2018年10月某一天晚上,徐某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被查获时车辆处于停驶状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某某一直辩称自己喝酒了,但是车辆并没有行驶,不应当被处以刑罚,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全部证据,对案件进行还原:

2018年10月某一天下午,徐某某帮助朋友搬家后参加朋友的饭局,在朋友的饭局中与人少量饮酒后从饭店驾驶自己车辆短距离行驶将驾驶车辆停在固阳县阿拉塔大街与包白线三岔路口白色网格停车区,车未熄火挂空挡,大灯明亮,心中思量各种家庭矛盾和生活艰辛,心情郁闷遂打开车内存放的半瓶白酒,一口气灌下随后便失去意识,半小时后交警巡逻路过此处,发现停驶车辆异常,在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徐某某在车内熟睡醉酒状态明显,徐某某与交警发生争执,交警将其送入派出所醒酒,直到第二天清晨才逐渐醒转,经血液检测,其血中乙醇浓度高达295.6mg/100ml。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徐某某醉酒后在车辆未熄火的状态下,迅速陷入无意识状态,对于社会公众安全存在潜在威胁,车辆一旦失控,将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结合本案的其他情节,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徐某某刑事责任。在此告诫各位司机朋友,手中的方向盘承载着千万家庭的幸福,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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