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一審公開宣判鮑錫亮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4月17號,彭澤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鮑錫亮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鮑錫亮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汪沿海、胡志財、歐陽鑫、黃海、方健文、黃玉、張龍等7名骨幹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至四年七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對其餘22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經審理查明,自2014年以來,被告人鮑錫亮以老鄉、同學、朋友等為紐帶,陸續網羅糾集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多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鮑錫亮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汪沿海、胡志財、歐陽鑫、黃海、方健文、黃玉、張龍為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其餘22名被告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這個組織通過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供鮑錫亮個人及組織成員使用。其中,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向彭澤縣浪溪鎮多個礦區非法經營柴油,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890多萬元。為尋求庇護,維護自身的生存發展,他們用非法獲取的經濟利益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作為其“保護傘”。幾年來,這個組織實施開設賭場、非法經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30多起,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並形成對彭澤縣浪溪鎮礦山貨車加油業務的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彭澤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鮑錫亮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部分彭澤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幹部群眾,被告人家屬等200多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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