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借錢,男子沒錢卻愛面子,用損招“變出”3000元借朋友!警察上門抓人...

朋友來借錢,自己卻囊中羞澀

咋辦?

他竟從常去光顧的飯店老闆那兒

“套”走3000元

“講義氣”地全都借給了朋友……

被借钱,男子没钱却爱面子,用损招“变出”3000元借朋友!警察上门抓人...

這是什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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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4日22時許,鳳安派出所的值班室急匆匆的來個人,“警察,我要報警,我的錢被人給騙走。接報後,當天的值班民警洪財望立即向報警人瞭解情況。

混個臉熟,“名借實騙”

黃女士在集美經營一家飯店,她向鳳安派出所報警稱,4月14號19時許,一名常來光顧的男子帶著家人來飯店用餐,在套近乎、話家常後突然提出“能不能轉3000元給我,馬上還你現金”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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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餐館需要現金,同時出於對對方的信任,好心的黃女士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給對方轉賬了3000元,男子收到錢後,承諾一會就將錢還給她,便回餐桌繼續吃飯。

過了一會,黃女士趁著上菜的時候,向男子討要錢款,男子卻推脫現金放在家裡,讓家人回去拿。但是很快,男子又稱家人忘了帶鑰匙,他要送鑰匙回去馬上把錢拿過來。

然而,但直到飯店打烊,男子也沒有回來,微信也沒有迴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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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連對方叫什麼都不知道就把錢“借”了出去,黃女士遂向鳳安派出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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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後

集美警方立即展開偵查迅速破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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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警方迅速破案

接報後,值班民警洪財望立即對案件展開偵查,並提取了黃女士手機當中留存的相關信息和證據,結合一標三實工作採集數據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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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確認了男子的身份信息,並通過實地摸排掌握了其活動規律,最終在其位於同安區的暫住處將犯罪嫌疑人黃某(男,33歲,四川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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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犯罪嫌疑人黃某在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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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腫臉充胖子!後悔莫及

見到民警上門,黃某自知難逃處罰,如實交代了自己實施詐騙的經過。

黃某稱,當天他接到朋友電話,向他借款3000元,黃某囊腫羞澀,拿不出3000元借給朋友,但為了樹立起自己“講義氣”的形象,黃某決定無論如何也要搞到錢借給朋友,用餐期間,黃某突然萌生了“殺熟”詐騙飯店老闆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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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犯罪嫌疑人黃某在家中被抓獲

為了實施詐騙,黃某先把一同用餐的家人“趕”回家,隨後自己又以送鑰匙的名義“金蟬脫殼”。用詐騙得到的錢得到了朋友的“讚揚”,這種打腫臉充胖子的行為卻是讓黃某得意了幾天。

據瞭解,黃某家裡還有剛出生的孩子,但當戴上手銬時,黃某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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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被民警帶走前,民警給黃某時間讓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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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黃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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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為朋友兩肋插刀,但也需量力而行,黃某打腫臉充胖子的行為不僅給個人和家庭帶來了不良後果,也給黃女士帶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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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財望

集美鳳安派出所民警

借錢給陌生人需萬分謹慎,切勿在不瞭解對方的情況向隨意向他人轉賬或匯款,以免落入不法分子陷阱,遭受財產損失。

小夥伴們記住了

遇到朋友跟你借錢時

一定要查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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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關於借錢的分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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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是詐騙麼?

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

但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當你相信朋友“很快就還”的承諾

把錢借給他人

朋友拿到錢往往將之前的承諾拋諸腦後

欠債不還

好好一筆錢打了水漂,遇上這樣的事情很是頭疼

那麼借錢不還可以認定為詐騙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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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型詐騙罪的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借貸式詐騙的犯罪人在歸案後,總是會提出其與被害人之間是正常的借貸關係,甚至提供借條等證據予以印證,給判斷此類案件的性質造成困難。

區分行為人“借款不還”的性質,應充分考慮行為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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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理由與實際用途

在正常的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會告知債權人借款的真實用途,讓債權人知曉借出資金的用途和風險,從而做出決定。而在詐騙案中,犯罪人通常會編造一些虛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資、工程建設等正當而且有豐厚利潤的項目,使被害人產生其借出資金安全並能及時收回的錯誤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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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是否掩飾真實身份或隱匿行蹤

在借貸式詐騙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會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證件來掩蓋真實身份,在得手後便銷聲匿跡。還有的犯罪人雖使用真實身份,但在騙得借款後或被害人追償過程中,又通過更換手機號碼、變更居住地點等方法來隱匿行蹤,這些行為也能夠反映出行為人不願歸還借款的主觀心態,是判斷行為人性質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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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時見人心

還錢時見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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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晨晨

通 訊 員:劉禕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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