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違約怎麼看,怎麼辦?請收下這份指南

信託違約一直是備受關注的事件,尤其進入2018年以來,在去槓桿政策和資管新規的影響之下,越來越多的信託產品出現違約和延期。

過去一直以來的“剛兌”預期,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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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願意看到信託違約,但是在2018年發生了78起信託違約事件。儘管相對於2018年發行的15000單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而言,這是一個小概率事件,然而沒有人能保證自己購買的信託產品能夠不發生違約。

不過很多投資者對於信託產品違約的認知,仍然處在一個初步認識的階段。對於信託違約的概念,信託違約的原因和信託違約之後的處置,還存在很多盲區。

因此,秉承著一直以來的初心,今天為大家講述信託違約相關指南。這也是應讀者的要求和留言,仔細寫了一篇科普的文章。為投資者講述信託違約的前前後後,畢竟這是筆者一直在做的事情。在持續撰寫信託相關文章中,有讀者留言詢問信託違約之後如何維權,以及如何收回自己權益,這是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

信託違約怎麼看,怎麼辦?請收下這份指南

本文就這些問題進行展開。首先講述信託違約的相關概念,然後分析信託違約的具體原因;之後重點介紹信託違約之後投資者如何處理的指南,最後回顧了目前存在的一些困難。

一.信託違約的相關概念

信託違約有兩個層面的含義:第一個是信託延期,就是在信託產品出現違約之後,不能立即還錢並申請一定的展期,最後還是能償還;另外一個就是當信託公司走完法律流程,強制執行完之後,依然收不回本金和利息;這個就叫做實質性違約。現實中信託項目出現實質性違約的,還是極少數。

違約的判斷標準

信託是否為違約,通常要在項目到期後10個工作日內以有未收到本息作為判斷標準,對於部分信託公司而言可能是15工作日。這個都在合同中予以規定,具體看簽署的信託產品合同。

技術性違約

相信很多投資者對於這一個詞彙有很多的疑惑;

不得不說,中國文字的博大精深,實在是佩服。一個“技術性”,充滿了各種想象空間。

現實中,對於“技術性”違約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不過不管表面的概念有多華麗, “技術性”違約本質就是違約。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就是違約,實質大於形式;不論因為什麼樣的“技術性”原因,逾期兌付都是事實。至於為什麼有“技術性”這一限定詞,原因還是在於交易對手違約造成的損失風險有所不同。

對於技術性違約而言,事件發生後在極短時間內便進行了足額償付,並未對債權人當期債務造成實質性損失。很多政信項目都是出現了“技術違約”,典型例子如安慶城投、新密財源受事件影響很小,後續仍有新發行債券,債券市場融資渠道通暢。其他企業,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這裡要強調的是,發生技術性違約的企業雖然沒有給投資者帶來實質性的損失,但是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一定的償付風險。具體表現就是現金類資產與償債壓力的不匹配,存在期限錯配。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無非就兩點:第一是個公司內部的治理存在問

題,比如激進擴張等;第二是受宏觀層面的貨幣、導致公司融資渠道收緊,進而使得公司面臨較大的償付壓力。

看待信託違約的正確姿態

正如上面所述,一旦確定一個信託產品違約之後,投資者首先一定要冷靜。要確定違約的項目類型,不同類型的信託往往對應著不同的解決途徑和解決週期,下面來做一個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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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8年信託違約情況來看,違約最多的是屬於工商企業類信託,而工商企業中又分為國企、上市公司和民企三種類型的違約。其中國有企業有政府信用和優質資產,還款實力較強;上市公司財務透明度較高,違約後投資者比較容易掌握一手信息;而民營企業的違約之後,融資渠道收緊,容易引發實質性的違約。綜合來看,工商企業類信託風險是所有信託項目中較高的一類,投資之前務必謹慎。

政信類信託

政信類信託一直都很受投資者歡迎,而且因為有政府信用作為擔保,確實風險較小。政信類信託的還款來源主要來源於政府相關收入和資金調配等等。雖然城投信仰破碎,但是政信類項目還是相對安全的。即使是雷王“中江信託”的一些政信項目,也陸陸續續收到了本息。這類項目最終都能償還,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房地產信託

房地產信託相對而言,風險也是小的。畢竟有抵押和擔保措施,而且2018年房地產信託違約案例不足10例,相較於5000多單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房地產信託如何篩選,如何判斷風險標準這是後話。

二.信託違約的有哪些原因

信託產品違約的原因,從總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外因和內因。外因是交易的對手面臨的外部環境,內因則是企業自身的生產和經營問題。其中,內因是主要和根本原因。這是馬克思唯物論的觀點之一,請牢記。

信託產品的違約,並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信用風險事件層層遞進、逐步積累和集中爆發的結果。導致信託產品違約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而且內部因素之間往往是相互交織,錯綜複雜,“剪不斷,理還亂”。

2018年信託違約大面積爆發,如果將這一現象僅僅歸咎於宏觀經濟的下行,信用環境的收緊和企業融資受限是不公平。這些最多算得上是引發企業違約的導火索,而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出了問題,才是導致各類產品違約的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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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一:激進擴張,過度負債

對一個企業的生存發展而言,投資行為十分重要。當然大規模的投資支出必然會擠佔企業日常的經營現金流,降低其流動性的。一旦經營現金流無法覆蓋投資支出,資金缺口往往需要對外融資彌補,而依賴債務融資的投資支出必將推高企業的槓桿水平,加大些債務償還和付息壓力。

永泰能源就是典型代表,在2015年前後迫於轉型壓力,永泰能源開始著手調整能源結構,加速了多個領域的佈局和投資。而這一切資產投資的錢皆來由債務推動,據統計其有息債務從2011年的92億元飆升至2017年的714億元。

依賴於債務規模的快速擴張,是非常脆弱的。當外部環境出現收緊,企業債融資能力有限的時候,借新還舊的模式無以為繼;資金鍊斷了,違約也就如期而至了,更何況公司進入自己並不擅長的領域,表面上看資產得以擴張,然而其實背後是想象不到的償債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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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和實控人風險

這類違約往往與交易對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有關係,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對於一家公司的企業和管理的重大的影響。如果這兩者自身出現了重大的風險事件,也會對企業的經營帶來較大沖擊,進而引發金融機構的收貸,壓貸、抽貸等等各種現象,加劇了企業的短期流動性風險,進而影響到到期債務的償還,從而導致了違約。

而且這一類事件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類似於黑天鵝事件,事先很難得以預料,一旦事情發生對於公司正常經營造成極大影響。甚至引發金融市場的急劇波動,上海華信董事局主席葉建明就是做好的例子,當有關他的消息被傳出之後,華信業務大幅萎縮,應付賬款大規模逾期,貨幣資金極度短缺,從而導致其多筆債券多個信託產品發生違約。

高比例質押股票引發的違約

在證券市場,股權質押是一種提高債權還款保障的行為,也是一種很常見的風控措施。如果母公司子公司實力不對等的時候(母弱子強),母公司通過大規模質押子公司股權進行融資,一旦二級市場出現股價的大幅下跌,那麼母公司一方面需要大規模補倉,另外一方面佔用了上市公司資金,影響了上市公司的融資能力。

去年下半年,在宏觀槓桿收緊的情況下,二級市場出現了大幅下挫;導致許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質押股票紛紛出現暴雷,從而引發一系列事件導致逾期進而導致股權凍結,債務評級下調等惡性循環,削弱了公司再融資,從而導致了債務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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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託違約處置指南

其實在信託產品持有期間,投資者就應有必要通過信託公司發佈的定期管理報告,重大事項披露,以及其他各種途徑瞭解信託產品的運行情況,監督自身權益是否受損,同時也瞭解交易對手的一些情況。當信託出現逾期和違約之後,下面是一份指南:

第一步:與理財經理交涉,瞭解產品運作細節

當產品出現異常或者有違約的跡象,投資者應該及時瞭解受託人即信託公司是否有相應的風險處置預案和實施方案,而不是等到項目違約之後才開始制定和實施那就晚了。

如需要召開投資者大會,對風險控制方案予以表決或改變信託財產運用方式和期限等進行表決的,投資者應該積極配合。

通常受益人大會由信託計劃的全體成員共同組成。對於提前終止或延長信託計劃期限,改變信託的資金用途,財產運用方式更換受託人,提高受託人的報酬標準等決定,需要通過受益人大會予以解決。按照規定,以上需要由參加大會的受益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涉及到更換受託人,提前終止合同的,應該由全體人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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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二:與管理方交涉,界定管理人責任

注意到,這裡討論的是以信託公司作為主動管理人的背景。如果是私募或者通道型產品,則不在討論範圍之內。信託公司作為主動管理人,需要界定其職責。不過這職責並不是以自有資金保證剛兌,這是不合規也是不允許的。而是以“投資人利益最大化”為中心採取行動。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盡職調查是否真實完善;風控有沒有落實到位;有沒有及時跟進融資方情況,而不是等到東窗事發;違約後,信託公司是否快速反應,及時處理,這個極為關鍵

投資者應該通過管理方採取手段去爭取回款,單個投資者找到融資方意義不大,勢力單薄 ,毫無勝算。如果以信託公司出面,則有相當大的話語權和談判權,相當於是人多力量大。因此,對於投資者而言,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好管理方這個“工具”

例如督促信託公司披露進展,通過信託公司的法務部門儘快發起訴訟凍結賬戶、申請資產保全等等,或者由信託公司聘請律師協商處理抵押物等。

記住,以上均為信託公司管理人職責所在,是其本職工作。投資者如果認為信託公司在這些方面未盡職盡責,可以走信託公司內部投訴渠道,或找監管部門解決。

指南三:通過監管部門和協會來進行維權

作為信託的監管機構,中國銀保監管委員對信託公司和業務運作涉及方方面面,如果在進行現場調查或監管中發現有違法違規的情況,將根據銀行管理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措施,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也會負責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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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投資者還可以多關注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是中國信託行業的自律組織,包括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致力於維護信託公司合法權益,同樣也致力維護信託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信託業協會進行提問和互動,瞭解相關法律常識。

指南四:法律途徑解決

投資者可以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合法權益維護,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信息,進行信託公司的投訴,但一般人這種方式並不會推薦,而且也並不可取,畢竟如果一家信託投資公司連自己委託人都無法保障其權益,這樣的信託公司從長期來看必然也將會被投資者所拋棄。

四.存在的困難和制度弊端

在介紹完信託違約的類型,信託為什麼會發生違約以及信託投資如何處理措施之後。最後簡單說一說信託違約處置的存在的現狀。應該看到,信託管理規模在近年來取得了迅速增長,不僅壯大了中國信託市場,提升了信託的影響力。但是伴隨著屢屢發生的違約事件,信託違約預防和處置還存在實際困難和制度弊端。

長期剛兌的後遺症

雖然監管政策明令禁止信託公司對信託產品提供兜底和保證收益的承諾,也就是剛兌。然而在現實實踐中,信託公司又不得不接受剛性兌付的行業潛規則。這是歷史發展的特有階段,然而從法治邏輯來看,這兩者是不應該共存的。

剛兌有悖於監管目標的實現,而且不利於信託本身的發展,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買者自負。在長期的剛兌預期的影響之下,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時,往往不關注風險,只關注收益率,而一旦發生風險收益很難保證還款。

這也有悖於法治化的要求,違背了利益與風險共存的經濟原則。

強行將風險全部轉嫁給信託公司,這是不公平的。由於剛兌的存在,中國投資者只關注收益率,降低了心理預期,事實上這種預期應該逐步進行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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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民事責任制度設計存在缺陷

從法律角度來看,儘管我國信託業已經是“一法三規”的時代,對於信託公司立法格局予以規範,各項規範的完備性還有待加強,尤其是信託法中對於受託人違背信託義務造成財產損失,受益人受益權損失時,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規定,信託法中並沒有給予明確的位置;即使有也過於零散,不具備可行性和操作性。

而目前的法律法規,還是側重於從行政監管的角度對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進行約束。由於目前立法不完善,信託財產,信託受益權,法律性質仍有爭議的大背景之下,信託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和民事責任相對模糊,加大了信託違約的認定和追責力度

實物處置存在的困境

在現實中,信託爭議的問題較多,而真正進入司法機關裁判的案例卻少之又少。對於一個23萬億的巨大的資管市場而言,這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有悖於常理。

在第三部分我們講到,投資者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用用司法手段維護權益,向法院起訴,信託公司也就是受託人,然而委託人起訴信託公司以及信託公司違反義務等的訴訟賠償訴訟要求少之又少。由於各種原因,法院並不能積極參與到相關過程當中,很多條款成為了空文。

以上三點都是信託違約處置中所面臨的現實的困難,這個只有在不斷的發展過程當中,去不斷的進行推動和完善。

結束語

應讀者要求,本文今天梳理了信託違約,聚焦了信託違約概念,重點分析信託違約發生的原因信託違約之後,投資者應該採取這些步驟和目前國內信託時間中存在了一種各種的問題和現實困難。

隨著資管新規的逐步落地,過去投資者對於信託的剛兌預期正在逐步打破,而且隨著宏觀經濟的下行,信託違約的風險也在逐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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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今後投資的過程中,投資者不應該只關注收益率,而可能更多要考量收益率背後一個信託項目所蘊含的各種風險,無意中提高了投資者對項目甄別要求。市場教育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投資者風險判斷的水平也需要很多年才能得以逐漸提高,秉承著一直以來初心,筆者將繼續貢獻相關方面內容。

信託違約並不可怕,違約之後如何冷靜看待,如何處置才是最重要。而不能一出現風險就慌亂了陣腳,這是不成熟的表現。

希望這份指南,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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