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涉恶被告人当庭受审

湖南法院网讯 5月10日,澧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涉恶被告人。被告人张伟因脊椎受伤瘫痪卧床,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澧县法院经与医院确认,在被告人张伟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医护人员陪同、躺在担架床上进行受审。

据悉,被告人张伟涉嫌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在澧县范围内影响较大,参与了电游室寻衅滋事案、黄某舫等寻衅滋事案、茉莉花酒店枪击案、烧烤店聚众斗殴案,且系累犯,系恶势力共同犯罪,系主犯,起主要作用。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张伟的身体情况,将择期进行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澧县法院坚持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分子。同时,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情的角度出发,保障特殊被告人的权利,体现法律的温度,从法的角度切入,依法公正判决,确保被告人依法接受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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