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澧县:拘传彰显声威 8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湖南法院网讯 “再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真的会被拘留,这不是说说而已,我马上腾房交钱,你们也赶快履行吧。”近日,被澧县法院拘传的被执行人任某与杨某通话时说道。杨某、任某以及另外9名租户同为某商业银行澧县支行8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被行人。

2010年至2012年期间,包括任某、杨某等11名租户分别租赁了某商业银行澧县支行位于澧县城区的10间门面,2012年底合同全部到期后,11名租户均拒绝返还门面和继续支付租金,银行遂将租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1租户续租门面至2015年12月,并约定了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续租期满后,银行多次催促租户们腾房无果,2017年11月,银行遂向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网络查控,11名租户中仅有1人名下有存款,执行法官随即进行了划扣,另外10名租户名下均未发现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这其中就包括任某。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租户,他们均声称自己没钱,收入仅够糊口,案件一时找不到突破口。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获悉任某在政务中心附近工作,收入稳定,有一定履行能力。随后,执行法官便前往任某工作地点将被执行人任某拘传到法院,刚到达法院时,任某以为是普通约谈,仍试图狡辩,当执行法官准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任某受到震慑,当即交出门面房钥匙,给付了全部租金,并主动致电另一名相熟的被执行人杨某,劝其自动履行。

在得知任某被拘传后的当天,慑于法院执行声势,包括杨某在内的另外7案10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另外9间门面腾退义务,并将欠缴租金协商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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