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澧县:多收的钱,再少也要退给群众

“几年前多收的钱都退还了,县委巡察组真把咱老百姓的一点小事也放在心上……”去年底,澧县官垸镇余家台村村民陈某从村会计手中接过22元钱时,感慨不已。

去年11月,县委授权巡察组对县文旅广体局开展常规巡察,当核查“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相关情况时,考虑到涉及11630户居民,决定到相关镇村探个究竟,看群众到底有没有受益。

“自从安装了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电视效果好多了,这78元掏得值”“电视节目多,清一色的标清,我们承担100元是自愿的”……

巡察组走访了甘溪、火连坡、官垸等镇,老百姓都为之叫好。但巡察组也发现,官垸镇将收费“标准”提高了22元。

根据相关规定,对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偏远地区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其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00元,省财政补助40元,县财政补助60元,其余部分由受益群众自愿出资。2016年,“户户通”设备278元,每户受益群众需自行承担78元。

经查,官垸镇当年安装了150户,每户超收22元。“我当时每天天不亮就去现场督查施工质量,觉得自己很辛苦,因此想搞点‘辛苦费’。况且每户收的钱不多,心想也不会有人计较……”虽已离职近两年,时任镇文化站站长李宗新还是“现了原形”。

去年12月底,李宗新主动将超收的3300元全部退回给相关农户。巡察组已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百姓事无小事,只要涉及群众利益,一分钱我们也要追回来。”澧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江毅说。去年,该县在生态扶贫、产业扶贫等专项整治中,共查处案件109件。其中,组织处理75人,党纪处分10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为群众退还资金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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