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方晴 通訊員全小晴、林婷)為依法嚴懲“套路貸”違法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昨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四起“套路貸”犯罪典型案例,48名被告人或上訴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8個月。其中,8人被判處10年以上重刑,1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人被判沒收財產2000萬元,最高判處罰金80萬元。

去年底,廣東高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兩高兩部”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套路貸”犯罪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並就“套路貸”的定性、共同犯罪認定、犯罪數額認定和涉案財物處理給出了指導性意見。廣東法院在打擊“套路貸”犯罪過程中,貫徹兩高兩部“四個意見”,準確認定、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至今共審理涉“套路貸”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數139人。

案例:高中生創業遭“套路” 父親被迫用房子抵債

東莞在讀高中生劉某因創業需要,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6萬元。但該公司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頭約定月息600元,謊稱會撕毀簽訂的6萬元借款合同。豈料隨後以6萬元借款合同向被害人追債,並以上門催收、淋紅油等方式威脅他多次簽訂新的借據以覆蓋舊的借款及利息。最後將新舊借據及利息累計後,稱被害人欠款金額合計39萬元,迫使他提供商品房抵債,被害人的父親被迫以124.8萬元將該房買回。

在這起案件中,“小額貸款公司”由以鍾浩波為首的涉黑組織操控。2014年起,鍾浩波等人陸續成立多家投資公司,以高利放貸為依託,通過套路貸、簽訂高額利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誘使他人參與網絡賭博等方式惡意疊加債務;並通過淋紅油、張貼大頭照、打砸門窗、拘禁威脅等方式非法討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高額利益,逐漸組成了以鍾浩波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這個涉黑組織利用在校學生社會經驗較少、經濟能力較差而急需創業資金、進行高消費的情況,誘騙其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的假象,並惡意疊加債務,軟硬兼施脅迫被害人還債。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鍾浩波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3個月。

廣東高院表示,人民法院堅持從重懲處“套路貸”犯罪,尤其是對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的犯罪行為,加大財產刑的運用,強化“打財斷血”,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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