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生電子一季報“暴富”真相

恆生電子一季報歸母淨利潤暴增,而扣非淨利潤僅微增,其中原因就是實施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影響,公司金融資產增值部分集中釋放。

本刊特約作者 李國強/文

4月24日晚間,恆生電子(600570.SH)發佈2019年一季度季報,在營收較上年增加11.17%的情況下,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增加了593.66%。公司業績暴增,是因為市場形勢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並非如此,仔細閱讀一季報,會發現公司的扣非淨利潤只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3%,淨利潤的鉅額增幅其實主要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從2019年起,公司開始執行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22號),新準則的應用,對公司的業績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那麼,為什麼會計準則會嚴重影響到業績變化,甚至遠遠大於公司營銷起到的效果?

金融資產增值集中釋放

恆生電子的核心業務是軟件開發,主要客戶是面向銀行、券商、私募等金融機構,在這個領域,恆生電子具有強大的市場統治力。

近年來,除了2016年因為子公司違規被罰,公司的業績一直比較穩定,增幅也非常可觀,也正因為如此,公司成為阿里系青睞的投資標的,目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馬雲。

據公司2018年年報披露,報告期內實現營業收入32.63億元,同增22.4%;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6.45億元,同增37%;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淨利潤5.16億元,同增142.8%。雖然增幅非常可觀,但也沒有到目前一季報中近600%增幅的程度。

在2017年3月,財政部下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對金融資產的核算提出了新的規定。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要求,同時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於2018年開始執行,只在境內上市的公司,於2019年開始執行。

此次準則變更,主要面向兩大類金融資產,一是原準則的“持有至到期投資與應收款項類投資”,計入了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它們都是債權性質;二是原準則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這一部分是權益性質的;第二部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債權部分;第三部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權益部分。

新的金融工具準則發生了兩個大的變化。

原準則中,沒有劃分為其他類別的,都劃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新準則中,無法劃分類別的,則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而這正是恆生電子激增的項目。

因此,恆生電子從2019年開始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這導致了其淨利潤的巨大變化。

公司的金融資產都是什麼?據2018年年報顯示,假如2019年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的話,這些金融資產主要是所投資的58家公司的股權。其中,除了一部分科技公司外,絕大多數為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這類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不參與有限合夥企業的運作,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夥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恆生電子購買這類企業的股權,完全是為了在合適的時機賣掉獲取投資收益。

按照舊準則,這些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年報不體現價值變動。但新準則實施後,按照公允價值核算,並將增值部分計入利潤。所以,在新準則實施的第一年,這些增值部分起到了集中釋放的效果。

中國平安的特殊性

金融工具準則的變化,從行業來看,影響最大的行業應該是保險。保險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繁多複雜,理論上公允價值變動會非常大。但是據A股2019年的一季報,僅中國平安(601318.SH)受到影響,一季報淨利潤增幅高達77.1%,主要來自於公允價值變動。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因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而導致其資產和負債的錯配,以及因執行即將發佈的國際保險合同會計準則而需要兩次調賬,財政部允許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保險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保險公最遲2021年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同時鼓勵保險公司提前執行新準則。

據2019年一季報,僅有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601628.SH)等極少數保險公司成為A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保險公司。

會不會成為盈餘管理的工具

作為國際會計準則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的會計界對公允價值的接受程度是非常謹慎的。

早在1998年,財政部就嘗試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在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等準則中採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但是由於當時的時機並不成熟,準則出臺後,很快被部分上市公司惡意利用進行報表修飾,財政部不得不在2001年重新修訂了準則,將公允價值剔除。

當時,筆者的會計學導師對此講解的時候,扼腕嘆息地說,這是中國會計界的倒退。筆者參加工作後,和合法利用公允價值虛增利潤倒逼財政部走回頭路的會計成了同事,從而對這些業務的實操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不過到了2006年,財政部經過嚴謹的論證後,在新推出的會計準則中再次引入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的實質是“市價”,在出具報表的時候,把符合條件的資產按照市價計量,如果增值了,就體現在當期的利潤裡。

像有價證券的公允價值是比較容易確定的,投資性房地產也可以找一個比較精準的市場價,大部分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都可以確定市場價。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資產很難界定,比如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就非常難定義市場價。如果公司的財務人員有進行盈餘管理的主觀意願,很可能會通過各種“財技”來修飾利潤。

事實上,在新金融工具準則實施之前,就有上市公司通過低買高賣股權的方式來保殼。在公司業績還算可以的時候低價購買股權,待到主營業務虧損的時候,將這些股權以數億的價格賣出,從而實現報表淨利潤為正數,避免ST或者退市。不少投資公司就以此為主業,服務於遊走在虧損邊緣的上市公司。

新金融工具準則推出後,這類公司的操作更加簡便了,甚至不需要找高價收購股權的下家,在評估上做做手腳,修飾一下公允價值就可以實現盈利。

作為投資者,可以從兩個指標來高效判斷上市公司的金融工具對利潤的影響,一是資產負債表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是利潤表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如果二者金額劇增,則說明公司通過評估增值實現了更多利潤。

不僅新金融工具準則,同年發佈的新收入準則也給了公司財務人員較大的自主權限,上市公司財務人員甚至可以根據準則進行大幅的收入修飾,從而提前或者推遲實現利潤。

這和投資者理解的加強監管似乎有一定的出入,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早期的會計準則主要是為了規範核算,更傾向於賬務管理和稅收管制;現在的會計準則主要是為經濟政策服務,從準則層面鼓勵企業的經營方向。

一方面,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不斷地走出國門,成為跨國企業,中國會計準則為了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形勢,不斷地和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另一方面,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也在向發達國家看齊,依賴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管,同時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嚴懲違規的企業和第三方機構。

2019年1月,證監會開出了當年第一張禁入罰單。大信事務所在審計時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五洋建設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該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鍾永和、孫建偉分別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大信事務所責令改正,沒收大信事務所業務收入60萬元,並處以180萬元罰款;此外,對鍾永和、孫建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當時正值2018年年報審計期間,此次“殺雞儆猴”的效果非常明顯,無論是事務所還是註冊會計師,“配合”上市公司進行財報造假的代價是高昂的,也因此,2018年,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較上年增加了幾乎一倍。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作者聲明:本人持有文中所提及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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