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李好軍與被告張慶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727民初936號民事調解書,被告張慶康給付原告李好軍玉米款62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張慶康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李好軍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慶康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張慶康至今未履行。如發現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張慶康
性別:男
民族:漢
住址:封丘縣潘店鎮油坊村
年齡:50
身份證號:4107271969XXXX5932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7民初936號民事調解法
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張慶康償還原告李好軍玉米款6200元。
執行法院:封丘縣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9年2月18日
舉報電話:18537309186候法官
封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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