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
彩礼风俗历史悠久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
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
向女方赠送彩礼
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房屋
两人若是天长地久自然平安无事
可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结婚或者婚姻失败
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
让原本相爱的两人对簿公堂
今天这期案例
竟还有“替婚”闹剧发生?
案 例 回 顾
婚礼现场新娘缺席,“仗义表妹”顶替出场,新郎顾及名声竟然“配合”完成结婚仪式,婚后不久感情破裂,婚约解除,又因彩礼纠纷对薄公堂……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后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闹剧终于收场。
2016年3月,家住灵宝市某镇的刘某和同镇女子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1月份订婚,约定12月4号举行结婚仪式。
孰料结婚仪式当天新娘华某并未到场,而是由其表妹金某临时顶替,扮演新娘与刘某配合完成了结婚仪式。
12月17日,刘某与华某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刘某给出租屋内购买了灶具等。
仅仅13天后,也就是2016年12月30日,刘某与华某因种种原因开始分居,后婚约关系解除。
经双方私下调解,华某向刘某退还了5万余元彩礼钱。但因金首饰问题意见不一,刘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华某未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未到庭且未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质证。
法官在认真核实原告提交的派出所询问笔录、商场收据、证人证言等证据后,认为该案案情较为清晰:
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在婚约期间,原告刘某给付被告华某金首饰数件,是刘某为了达到与华某结婚的目的,属于彩礼范畴,在双方婚约关系解除后,被告应予以返还。
最 终 判 决
根据被告华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及证人陈述,并结合2016年11月份期间黄金交易价值以及附加价值,最终酌定该案涉及金首饰价值为18000元。
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灵宝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华某退换原告价值18000元的金首饰。
法官告诫年轻朋友,婚姻是人生大事,不可儿戏,如果匆匆忙忙决定,就是甘冒成为不幸者的风险,终将因一时冲动而为人生增添诸多烦恼。
灵网备[2016]S0014号/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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