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開槍殺人獲刑5年半背後的9名公檢法集體“淪陷”內情

2018年湖北襄陽老河口市公安局打掉了一個以陳鑑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抓獲其團伙骨幹成員16人。該團伙橫行多年,惡行累累,氣焰囂張。綁架、暴力討債、開設賭場.......這個黑惡勢力團伙如此囂張,背後到底有沒有“保護傘”?

2018年10月11日,湖北省委宣傳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省紀委監委新聞發言人通報了全省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情況。其中包括,通報樊城區5名公安、檢察、法院工作人員在涉黑團伙頭目陳鑑故意殺人案中,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為其減輕刑罰的問題。

此後,湖北襄陽市紀委監委通報了這起9名公檢法部門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除了始作俑者樊城區檢察院起訴科原內勤人員夏某,還涉及的當地公檢法人員名單如下:

時任樊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偵查一隊中隊長呂鵬、

時任襄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紫貞派出所教導員鄭某、

時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馬某、

時任樊城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鄭均蓬、

時任樊城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焦偉、

時任樊城區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馬新元、

時任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張某、

時任樊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員陳貴生……

一、重罪輕判被疑查出公訴內卷丟失

這麼多保護傘的被挖,源於以陳鑑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的被查,疑點來自一樁十年前的一起持槍殺人案,該案件後來僅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定罪,判刑僅有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兩次減刑後陳某僅服刑4年半。

根據紀委通報,此前涉嫌故意殺人被網上通緝,最後竟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前面是重罪,後面是輕判,這其中有沒有什麼貓膩?“必須找到案件的所有卷宗,仔細查閱!”辦案人員迅速出動,但在樊城區人民檢察院“卡了殼”,“案件公訴內卷在檔案室裡竟然找不到!我們翻到晚上6點多,翻了2個多小時,還是沒翻到。”辦案人員無奈地說。

公訴內捲到底去哪兒了?辦案人員沒有氣餒,從公訴內卷流程的各個環節調查,終於在晚上12點多弄清楚了一個事實:公訴內卷根本沒交到檔案室,還在原承辦人手中!

順藤摸瓜,辦案人員最終確定樊城區人民檢察院原公訴科內勤夏琳將公訴內卷私自銷燬。襄城區紀委監委立即上報市紀委監委,依法對夏琳進行留置。

二、由故意殺人變成過失殺人的刑事案件

5月11日,一名槍案目擊者向上遊新聞記者回憶,2001年7月15日晚,陳某受邀來到該 飯店498號包間。期間,王某因敬酒與陳某吵起來。陳某突然掏出一把手槍,朝地上開了一槍。見沒有震懾到王某,陳某又朝王某腹部開了一槍。王某倒在血泊中,後送醫搶救無效死亡。陳某當即逃離,“兩人認識,喝酒吵起來,就是各自都不想丟份(面子)。”

槍案發生後,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命案中隊介入此案,陳某被列為網上逃犯。陳某一逃就是7年。2008年10月下旬,陳某被武漢警方抓獲並移交樊城區公安分局。

接近陳某涉黑案的信源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辦案人員調查陳某涉黑案時,發現一起蹊蹺的舊案——2008年11月5日,樊城區公安分局以陳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樊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11月12日,樊城區檢察院認為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陳某。11月19日,樊城區公安分局以同樣罪名向檢方移送起訴。不久,該案被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2009年5月12日,樊城區檢察院以陳某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樊城區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使用簡易程序。2009年7月28日,樊城區法院宣判,陳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處以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如此戲劇性的前後處理結果,離不開背後的始作俑者,時任樊城區檢察院起訴科該案公訴人之一的夏某。

三、庭審查明9名公檢法如何集體淪陷

2019年5月9日,夏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賄罪一案,在湖北襄陽市襄城區法院開庭審理。面對指控,這名曾經的女公訴人當庭悔罪。

揭秘開槍殺人獲刑5年半背後的9名公檢法集體“淪陷”內情


▲5月9日,夏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賄罪一案,在湖北襄陽市襄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夏某當庭悔罪。

夏某,女,1975年7月出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1996年3月參加工作,落馬前是樊城區檢察院法警,一級警司。

可靠信源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2008年,辦理陳某持槍殺人案的民警是時任樊城區公安局刑偵大隊命案中隊中隊長呂某,其頂頭上司是時任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馬某。夏某的頂頭上司是時任樊城區檢察院起訴科科長鄭某某,鄭某某的弟弟是呂某同事。

在鄭某某及其弟弟的撮合下,2008年11月的一天,夏某把呂某和馬某請出來。在樊城米公大酒店的飯桌上,夏某對呂某和馬某說,陳某是她哥哥的好朋友,辦案時請予以關照。

飯後,夏某通過鄭某某弟弟之手,給了呂某和馬某各3萬元。為表感謝,夏某也給了鄭某某弟弟3萬元。考慮到該案審查起訴時,還要靠鄭某某的幫忙,夏某還在鄭某某的辦公室內給了其2萬元。

已供認自己開槍打死了人,要想脫罪只能翻供。

2008年11月12日,樊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陳某。當日,在夏某辦公室,時任樊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命案中隊中隊長的呂某把相關案卷拿給夏某查看。夏某提議,陳某開槍致人死亡的事實難以改變,建議往“過失致人死亡”方向取證。

兩人決定,把仿64式手槍的所有者變更為身份不詳的薛某;把案件事實虛構為薛某與王某發生爭持後,掏出隨身攜帶的手槍,陳某為勸阻奪槍發生撕扯,在此過程中槍走火擊中王某。

2008年11月13日下午,在夏某的授意下,陳某辯護人會見時傳話:“在呂某宣佈逮捕決定時翻供。”果不其然,律師會見完後,呂某去看守所宣佈逮捕決定,陳某當即翻供。呂某心照不宣,重新做了筆錄。

嫌犯前後筆錄不一,退回補充偵查水到渠成。

陳某翻供後,原本負責內勤工作的夏某請求鄭某某,將該案交給她承辦。拿到承辦權後,夏某與呂某商議,以需要重新向現場證人取證為由,將該案退回樊城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

夏某通過他人找到了該案的多名證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5日,該案多名目擊證人集體推翻先前證言,稱陳某是在奪槍過程中導致槍支走火,槍支是身份不詳的薛某持有。

“檢察院審查階段,最後把關者是時任樊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焦某,分管起訴科。焦某收了夏某1萬元後,答應幫忙。”可靠信源介紹,2009年3月,作為公訴人之一的夏某在向鄭某某和焦某彙報案件進展時建議,將陳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變更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兩人同意。

刑庭庭長編造合議庭記錄胡亂判案

辦案民警“失守”、檢察院“失守”,只剩法院了。

信源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陳某如何判,決定權在時任樊城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馬某某和時任襄陽市中院刑一庭庭長張某某手中。2009年5月中下旬,在馬某某辦公室內,馬某某收了夏某數萬元。為使該案能在基層法院審理,夏某通過馬某某送給張某某3萬元。此外馬某某還授意,審理該案時他的搭檔是陳某某,夏某又送了陳某某3000元。

樊城區法院將該案上呈襄陽市中院後,張某某未經合議庭合議,決定將陳某案退回樊城區法院審理,同時編造合議庭討論記錄。

2009年7月28日,馬某某和陳某某在明知該案證據存在明顯衝突的情況下,僅採用了偽造證據,做出了陳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判決。

集體式淪陷的背後是權錢交易,錢從哪來?5月9日庭審中,公訴人介紹,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7月29日,夏某共收到陳某姐姐支付的36萬餘元,夏某自己拿了9萬餘元。

公訴人建議法院以徇私枉法罪、行賄罪,判處夏某有期徒刑8至9年。夏某當庭悔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上游新聞記者還了解到,鄭某某、焦某、呂某、馬某某、陳某某、張某某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陳某姐姐以涉嫌行賄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本文綜合來中國紀檢監察報、“湖北日報、襄陽市紀委監委、上游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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