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婦女扇了公交司機一個巴掌,結果被判了4年,你怎麼看?

火熱可樂


這個問題讓我想到了去年10月28日“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這個事件就發生在我們身邊,15人被奪去生命,這樣的代價還有人不吸取教訓干擾公交車司機駕駛,這是罔顧他人的性命,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是什麼原因都應該受到懲罰!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的起因,也是因為一個乘客坐過了站,要求司機停車被拒,惱羞成怒與司機爭執,最後矛盾升級用手機打砸公交司機,公交司機放掉方向盤還手廝打,最後司機急打方向盤,公交車衝下大橋,墜入江內,導致全車15人無一生還.

這應該是近幾年因為乘客與公交司機爭執,造成的最慘烈的事故了,平時偶爾也有新聞乘客與司機扭打最多也就是車禍,受傷而已,這個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一時間公交車司機的還手和乘客的行為都成為熱議話題.

雖然他們最後被認定,互毆的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可是事情已經發生,生命也無法挽回,他們自己也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再多的爭論也無濟於事.

這個事件給我們留下的慘痛教訓,應該是時刻警醒我們的警鐘,我們在乘坐公交車的時候,不管因為什麼事情,什麼原因都不應該在汽車行駛的時候與司機發生衝突,甚至動手.

司機也是人,被人攻擊了,也會失去理智.這已經不是個人恩怨了,是真的危害了公眾的安全,有時候雖然我也覺得有些公交車司機很討厭,這些都可以等到公交車停穩之後再解決.其實不光是公交車,所有的車都一樣,吸引教訓,安全駕駛、安全乘車,為了自己,也為別人!

回到問題本身,其實判多少年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讓她真正的銘記這樣的教訓,同時也通過這樣的量刑,來提醒那些以自己為中心的人,做事情要考慮後果.

但是面對總有些間歇性失憶的人,我覺得可以在公交車的司機駕駛室張貼告示“干擾和妨礙司機駕駛,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判刑3年以上”,才能真正的起到警醒的作用!


我要在這撒個歡


看的評論裡面有說判罰過重,還有些是司機引起的罵戰,我就想說判個20年都輕,為什麼!因為我就和公交車司機吵過,我那時18歲,但是我當時也就罵罵,也不會去搶方向盤,要出事的,這個道理就像你在路上看見有女的長的漂亮可以去喊一聲美女,但是你不會去動手動腳,誰都知道強姦是要犯罪的,就像公交車搶方向盤一樣,讓每個人知道搶方向盤就是犯罪,我妹妹在美國生活的時候就給我聊過這個問題,在美國如果搶方向盤造成的損失每個人都可以在制止的時候使用武力,還有拿槍出來制止殺了搶方向盤的無罪!我們這以前就有個醉酒的去騷擾女公交車駕駛員,結果被一車廂的人打下車,最後報警,警察一來就說一句話,該遭,看的那人上120的車警察就走了,本來社會就是需要規矩,涉及人命的問題一定不要輕!從重!


深風行者


我認為這個可以,說說我的經歷吧!我六十七歲,幾年前腦梗,尚可自理,但行動不便,那天女兒忙,我去照顧一下外孫女兒,晚上回家要坐末班車,車到站正好前面也有一個車有下車的人擋住我,我上車就慢了點,我上車後司機就十分不滿,他說你就不能跑幾步?我說不能,要是能跑我就不是老人,也不是病人了,他竟然說我那你大晚上不在家待著出來幹嘛?我當時非常氣憤,默唸數字強壓怒火,我不會吵架,更不會罵人,下車回家越想越氣,寫了一封信送到公交總站,這下子好了司機和公交公司都打電話陪禮道謙了。


wny2012


你以為這只是一巴掌這麼簡單嗎,沒想到這一巴掌會導致的結果嗎?

我以前在長沙、永州坐公交一般都是一小時,每次有座位的時候,都會打瞌睡一小會。

後面就不敢了,因為湖南那邊大部分都要過橋,都叫湘江大橋。

我到成都了,每天都看著窗外的橋。

每看一次,我都想起了重慶公交的那個事。

如果被判4年是否量刑過重,我忽然想起了一個笑話:

A在監獄裡問B,你為什麼進來?

B說,我就牽了根繩子被判了3年,冤枉啊。

A大驚,現在的法律都到這個程度了嗎,牽一根繩子要判3年?

B說那倒沒,誰沒想到,那根繩子後面有頭牛呢。

所以重點並不是這一巴掌被判四年,而是在行駛的公交車上打了司機一巴掌被判了四年。

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條件下是具有不同的性質的。

你抽菸在廁所抽菸沒事,但是你在加油站抽菸試試?

因此,這事的正確的印象應該是“威脅公眾安全才判4年”。

為了發洩內心的不爽,讓全車及車外的人承擔莫大的安全風險,這就公平了麼?


小夥伴愛生活


在香港我遇到這麼一件事兒,晚上10點,美孚一輛公交車到站停車(雙層公交),一女乘客抱著兩2歲的孩子從二層向下走(內地女乘客,當時孩子已睡著),香港司機以為沒乘客下車了突然快速啟動,那位女乘客抱著2歲孩子還在樓梯上,一個站不穩差點兒整個跌倒下來,幸好被周圍乘客及時扶住,她和孩子都沒有受傷。孩子的父親看不下去(內地男性,38歲左右),對駕駛員說了一聲“你開車要注意一點兒”,而香港公交駕駛員扭過頭來,毫無愧疚、且兇狠地說:“這不是在國內,誰叫你亂走動”。但報著孩子的女乘客,可明明是在車停好的時候才走動的,這個內地的男乘客真的聽不下去了,走上去說“信不信我今天就教訓你”?結果…… 這是我親眼所見,大家認為,結果該如何?

結果那位內地內地爸爸走上去,但並沒有動手(應該是家庭教育比較良好的那種),他大聲對香港公交司機說“無論在內地還是在香港,首先我們都是中國人,都要有道德和良知,更加有人性”,他要求香港司機道歉。而萬萬讓人沒有想到的是 ,那個公交司機毫不猶豫地撥打電話報警,誣告該內地男性毆打他,給他頭部和臉部造成了傷害,那個時候已經快晚上11點,兩歲小孩還熟睡在母親的懷中,看著那位內地的爸爸,我們該說什麼?


深度金


一個婦女扇了公交司機一個巴掌,結果被判了4年,你怎麼看?

對於這個問題,幾年前在我面前活生生看過。

那是在回老家的路上發生的,面前有一輛大巴車,那個大巴車看著有些搖晃,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情況?

事情的後來整個車子的人全都跟著大巴車掉進了江裡,因為有一條路上有一架橋,是回家的必經之路。

然而現在這個社會的大部分人一點點素質和教養都沒有。

有的搶奪司機的方向盤,有的和司機吵架的。

還有的為司機抱不平惹上官司的,對這類人就該有法律制裁。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分一下兩種情況:

1、如果在行駛過程中衝過去打司機,判多少年都不為過,因為,你可能謀殺全車的人。
2、如果司機和人邊吵架邊開車,同樣也要帶有連帶責任。
以上是小編的見解,大家如有其他見解,可下方評論交流,可加我瞭解更多奇聞,記得點贊喲!

秘語相傳


立水來回答。

對於這個問題,已經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還有安全問題。

18年10月份重慶公家車墜江,不正是因為在行駛過程中,干擾了司機的駕駛,結果失控所導致的,多少個家庭,因此悲傷。而且關於此類的事件的報道不止一次,都是因一個人的衝動,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後果。

我經常坐公交車,以前也見過在車上與司機吵架的,其實為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人多,前門上不去,不讓從後門上。有不到站下車的,還有坐過站的;其中更有甚的,是有一次,一個人喝多了,上車的時候說是司機瞪他了,然後,就不依不饒,辛虧當時司機比較明智沒有開車,後來車上的人把醉漢拉後面,讓他坐那才開車。

相反也見過那些不通情面的司機,我們那一條線上有一個大學城,每到週五或者週日下午坐公家車人會很多,有時擠的腳不佔地一點都不誇張,有一次,一個老人在前門上車,就坐了兩站路,車上人也多,老人也不方便從前門擠到後門在下車,當時,司機不讓從前門下,後來足足站那將近5分鐘,老人才過到後門。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分一下兩種情況:

1、如果在行駛過程中衝過去打司機,判多少年都不為過,因為,你可能謀殺全車的人。2、如果司機和人邊吵架邊開車,同樣也要帶有連帶責任。

最後,請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立水講故事


寫一個本人5月11日發生的事吧,在長春北湖三號線公交車上發生的事,我在終點站上車的,車門開著,左轉向燈也開著,我看見車跑過去坐車,上車司機沒在上面,我就在車上等車發車,司機上車就質問我誰讓我上車的,臉色特別不好,明顯是帶著負面情緒,我說門開著就上車了,之後司機就說“那要是我家門開著沒人你們也進去之類的話”要不就我們沒有素質什麼,我這邊承認錯誤,下次不得了,司機還是沒完沒了碎碎叨叨,之後我也有點激動,我對象勸我一句,我就帶了個髒字就說我罵他,從駕駛室衝出來就要揍我,被其他人拉開了!

第一,司機在車輛運行中主動對乘客施暴,應不應該?

第二,家裡沒人我要是直接進去算不算是私闖民宅,入室行竊?

第三,我在始發站上車有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

第四,司機該不該沒完沒了的糾纏我,用語言激怒我?

第五,這樣的司機是不是適合開公交車?



亻非花非夢灬


案件情況: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陳蘭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車,因為諮詢車費問題與司機符師傅發生口角。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符師傅正在駕駛公交車,陳蘭站在一旁與他爭論。當時,陳蘭用手扯下掛在公交車擋風玻璃內的國旗,扔到車門前。兩人繼續爭吵。情緒激動的陳蘭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師傅臉部一巴掌。符師傅趕緊剎車,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帶走陳蘭。 2019年1月9日,陳蘭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陳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四年。

點評:因為一個糾紛,就巴掌打司機,如此行為,體現出這個女人的蠻狠和脾氣暴躁,重慶悲劇歷歷在目,卻依然有人不顧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橫行霸道,毆打司機,如此行為,就應該嚴懲。

去年,重慶市民劉女士乘坐公交車,因為司機沒有提醒其要下車地方,與司機發生爭吵,並毆打司機,導致互相毆打,出現墜江事件,讓22人為之喪命,悲劇歷歷在目。

以前遇到此類事件時,最多是司機被打受傷後,按照治安處罰法進行拘留,沒法對這種辱罵、毆打司機行為進行震懾,今年1月,國家多部門出臺法律文件,針對乘客辱罵、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一律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內容如下: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如此,真正給公交車司機上了一道安全“閥”,也給乘客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即便在如此情況下,依然還有人我行我素,把法律當兒戲,今年1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名乘客醉酒毆打公交車司機,還搶奪方向盤,被判刑六年,這是新法出臺後,黑龍江第一例因為此類事故而被判刑的案例。

這一次,又出現了女乘客扇司機巴掌,被判刑四年,我要說,判刑的好,非常好,及時有力度,如此,才能對那些飛揚跋扈的乘客進行警示,能夠起到警告作用。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很多潑婦和悍婦,素質低下的乘客,因為心情不好,或者沒有滿足她的願意,就開始辱罵司機、毆打司機,以及搶奪方向盤,危及到一車人的行車安全,對於這種刁民,必須要利用法律,重處,以前沒有處理的法律依據,如今有法可依了,那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對這類人,進行嚴厲打擊,如此,才能給一車人上一道安全閥門。

對這次因為一個巴掌,判刑4年的處罰點贊,它顯示的不是一個巴掌入刑四年,而是凸現了法律的尊嚴,利用法律給老百姓,給一車人上保險,它維護的是老百姓的安全,是尊重生命,保障我們的生命權。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實話實說,不應該這麼判,可能很多人會跳出來罵我,但請冷靜點聽我說。

首先對於騷擾公交車司機的人嚴懲,為什麼?因為這些人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自控能力差。但是據觀察,我認為中國目前的公交司機的素質、自控能力、法律意識其實也一樣不高,這裡我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大多數不太好,我想大家是認可的。這時候,如果個別乘客因為一些小事,或者因為司機的態度問題而發生了摩擦,就很大程度上會縱容司機把小事弄大,以達到嚴懲乘客的目的。這時候會出現什麼後果?去年我看到所有的公交慘案,幾乎90%以上都有司機不停車和乘客互毆,或者有意讓車子失控以擴大乘客帶來的後果,結果司機自己也無法控制,最後釀成嚴重慘劇。這時候倒黴的是誰?車裡的其他乘客。

我再舉個例子,很多老百姓說要嚴懲人販子,建議抓到死刑,可你們想過沒有,量刑過重,導致的結果就是犯人為了毀滅罪行,很有可能把還沒出手的孩子滅口,那不僅僅是毀了一個家庭,還害了很多無辜的生命。法律是一把雙刃劍,震懾了一部分人,也啟發了一部分人,因此量刑要合理,否則就是酷吏。

我們再回到公交安全本身,我認為如果想重判這個犯罪分子,首先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司機旁邊還有警示標語,提醒嚴禁干擾司機行車;第二就是要給公交駕駛室設置安全保護設施;最後,公交司機的素質一定要提高,還要定期做心理評測。如果做到這幾點,再發現危害公交行車安全的事,我覺得就可以重判。這是很必要的,也是合理執法的先決條件。國家法律規定,公佈了一條法律,即意味著已然公告送達。可很多不接觸法律的人,根本重視不起來,舉個例子,隨便馬路上抓一個違反交通規則的行人,你問問他一些司機基本都知道的交法,我想他給出的答案一定會讓你震驚。這就是為何所有人都說中國人對於交法無意識,可怕,因為我國對於國民的法律意識培養太不夠,所以在一些激動的時候,沒有法律的聲音在影響他,就會產生很多過激的行為。

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後底線,是最低標準,社會文明的最高標準是道德,以中國這種法律和道德標準雙缺失的國家,我們能指望乘客自覺嗎?你敢嗎?所以預防犯錯預防乘客過激在中國目前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給每一個司機都圍上保護設施,花不了多少錢,但卻可以有效的預防突發事故,也會減輕政府的輿論壓力,何樂而不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無可恕,在建立法律意識的初期,嚴懲幾個人,並不過分,但長久執行這種標準,無疑會出現嚴重的後果,如果乘客本來是和司機慪氣,但想到小脾氣也會引來自己的重判,反而出現多拉幾個人墊背的心理,那會多可怕?公交工作是個極其枯燥的工作,具體的我不瞭解,但最近二十年,我是不斷聽到公交司機抱怨辛苦,賺錢少的聲音的。我不評論這份工作勞資關係是否合理,但起碼這是一個怨言很多的工作,而他們手裡隨時掌握的是幾十人的生命,這樣的工種,絕對應該每年做一次心理評測,這對司機也是一種福利。

出了問題,單邊的去解決問題,永遠不是最好的辦法,我們做的還是太少,大家想,一個因為一點小事就差點害死一車人的人,她是有多少煩惱,給她那麼重的刑法,四年之後她出來了會怎樣?那時她擁有的比現在還少,那就是社會上的一個定時炸彈,現在那些叫嚷著恨不得槍斃她的網友,你們就不害怕殃及池魚嗎?法律的判決,一定要公平合理,才能服眾!建議大家都用科學理性的角度看問題,萬勿意氣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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