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我們常說的一個概念,它到底是指什麼?民間借貸可以說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簡單地說,我們遇到的最多的民間借貸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借錢行為,而簽訂的借條就是該民間借貸行為存在的直接書面證據。
說到現在的民間借貸,“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似乎正在逐漸被“欠錢的才是大爺”所取代,很多人不敢借錢給他人,因為怕對方欠債不還。遇到債務人欠債不還時,債權人通常的做法是打官司,通過法院的判決、強制執行將債款拿回來;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就要遞交相應的材料,以證明債務關係成立,即借條,清楚明白的寫明瞭借款時間、金額、應歸還的時間以及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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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我們聽到的很多都是債務人欠錢不還的例子,也受到這樣想法潛移默化的影響,使得很多人往往忽略了債務人的利益。實際上,借條保護的應該是借貸雙方的利益,而非僅僅是保護債權人;的確是存在債務人以非法手段損害債務人利益的情況。比如說債務人已經還債了,債權人卻以借條丟失為由沒有歸還借條,由於維權意識欠缺,債務人沒有就還債事項簽訂字據,隨後債權人拿著借條再次要求還債。
除了這種別有用心的行為,現在中也存在一些無意的“虛假訴訟”的案例,比如債權人去世後,其家屬找到了借條,在不知道債務人已經還債的情況下再次提出了還債的要求。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債務人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注意以下3點。
1、拿回借條,債務人一定要注意在還款以後拿回簽訂的書面借貸合同,即借條;收回的一定要是原件而不是複印件之類的。
2、如果對方的確找不到借條了,那麼債務人一定要與債權人簽訂債務已歸還的說明,寫清是哪一筆債務、歸還時間以及歸還金額等;如果債務不是一次性還清的,在沒有還清債務時債務人無權要求債權人歸還借條,這時候一筆一筆歸還的錢,就要以寫收據的形式來體現。
3、不管是什麼情況下歸還欠款,債務人都要儘量避免在無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以現金的方式還債,最好是用轉賬等方式,保留轉賬憑證,方便查轉賬流水,在轉賬時最好還要有轉賬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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