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須“先補償後拆”,如果對方“先拆後補”!違法

偷拆是與強制拆遷一起出現的高頻詞,不同地區的偷拆解方法不同,原因多種多樣。一些拆遷人使用“只有少數人不同意拆遷。該項目已被推遲了很久。當1000多戶家庭搬回來時,”面對媒體質疑,拆遷方“坦率地”承認了他的行為,甚至搬出“拆遷然後補償”是無關緊要的。

這種強盜邏輯真的令人大開眼界。針對上述情況,律師會幫你分析一下嗎? “先拆除後補償”真的可以成為拆遷方合法合理的方式嗎?偷拆、強制拆除的普遍行為的存在會對被徵地的人造成不可預見的侵權行為?

棚戶區改造須“先補償後拆”,如果對方“先拆後補”!違法

解釋以下問題之前說明一下;本身偷拆問題就是不合法的。

首先,少數人的權利也是權利。拆遷人拆遷後,大部分人都會說,引發這場投拆的行為是由於少數人的不同意才造就瞭如今的局面,但是拆遷方需要以大局為重,關注公共利益。

在這裡律師要告訴你,權利是平等的,少數人的權利不能被多數人的權利所否定。不得故意剝奪或侵犯合法利益。 “少數人應服從多數”的誤解實際上是一種無理的表達,即無法達到平等原則。

其次,"拆了再賠"不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明文規定,禁止強制拆遷。

棚戶區改造須“先補償後拆”,如果對方“先拆後補”!違法

拆遷方若要加快進度,只有兩條路:與拆遷戶達成徵收補償協議,按協議約定履行;或下達徵收補償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律師提醒你,拆遷方實行所謂的“措施”,如夜間強制拆除房屋,實際上是程序違法,手段違法,結果也不合理。換句話說,在拆除之後,談論國家賠償,並在拆除之前談論收取補償。對於被拆遷方來說這能是同一回事嗎?

最後,公共利益其他保障途徑。

很多人會懷疑他們是否真的遇到了“釘子戶”,如何保證其他搬遷家庭的利益?中國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有權直接徵收補償決定,然後採取司法拆遷辦法。但是,長期的延誤和延誤會影響項目的建設。事實上,這是拆遷方的低效率和無能。

我國法規還規定,採取暴力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棚戶區改造須“先補償後拆”,如果對方“先拆後補”!違法

如果您知道拆遷方已經有強制拆除房屋的打算,律師建議您保留以下提示:

一是在守房方面要做到態度堅決,在晚上、節假日等容易被偷拆時間段內的守房力度要格外加強,一旦發現情況不對要立即撥打110報警;

二是要團結人民群眾的力量,鄰居之間互相幫忙監督,以防止偷拆行為;

三是強化法律信仰,要委託專業律師參與洽商和談判,要爭取主動權在自己的一方,要挫敗非法拆遷的囂張氣焰。

四是要不斷爭取合理的補償,儘快簽訂補償安置的協議,結束心裡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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