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至“掃黑除惡第一案”公開宣判

10月23日,記者從樂至縣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對樂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賀某、歐某某、徐某某共同或單獨涉嫌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該案為樂至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公開宣判的首例涉惡犯罪案件。


樂至“掃黑除惡第一案”公開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7年底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李某、賀某、歐某某、徐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李某為糾集者,賀某、歐某某、徐某某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在樂至縣城區多次實施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樂至縣城區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我院以搶劫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他人吸毒罪、盜竊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對李某、賀某、歐某某、徐某某分別判處四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三千元到二萬四千元不等的罰金。

該院從受案之初就高度重視該案的審理工作,由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並嚴格按照庭審實質化要求,全面落實刑事辯護全覆蓋、召開庭前會議,依法作出了前述判決。該案的成功宣判,有力打擊了黑惡犯罪勢力的囂張氣焰,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彰顯了人民法院在黨委的領導下,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信心和決心。

(唐東四川法治報記者吳顯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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