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合阳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查处

2019年10月22日,曾某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陕E0A###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合阳县城关镇印光大道天怡园小区门口时,被合阳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是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曾某于2014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合阳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涉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嫌疑人曾某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男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合阳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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