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房企寧願增加“免租期”,也不願意降租金?

開實體店,我們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開發商寧可增加“免租期”,也不願意降低租金!

所謂免租期,一種說法是開發商為了支持商家開店給出的優惠政策,另一種說法是商業樓盤培育期給出的置換條件。

開實體店租金成本十分關鍵,簽訂合同就劃分了雙方“合作關係”與各自承擔的責任,後續的權益也就受到了法律保護,一旦租金成本簽訂較高,後續經營壓力會增大,作為商家來說,租金勢必越低越有優勢!

為什麼房企寧願增加“免租期”,也不願意降租金?

投資商鋪的前提:預期需具備增值、保值條件!

投資者購買保險、定期儲存產品、固定資產目的是為了保值、增值。投資房產亦是如此!如果商鋪不能達到保值、增值效果,就變成了失敗型投資。

但是房產作為市場交易商品,漲或跌是常態,人口密度增加商鋪價值提升,商家營業額減少商鋪價值降低,可見商鋪的投資並非一勞永逸。

住宅類房產則不同,不僅受到供需關係影響,同時還受到國家調控限制,一方面住宅是人們生活必需品;另一方面住宅類房產過分投資易出現較高空置現象!鑑於此國家對住宅類房產投資加強了調控力度!

為什麼房企寧願增加“免租期”,也不願意降租金?

影響商鋪價值的主要因素

  1. “地段”成本,根據地段不同,開發商拿地的成本也就不同,核心地段地皮貴毋庸置疑,直接決定了商鋪售賣“臺階”,通常老城區商鋪的價格高於開發區數倍,部分原因就在於土地成本較高!
  2. 商鋪的使用性質,同一地段的不同性質商業中,商鋪價格不同。比如同地段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和社區商業相差較大,特別是二樓,價格更是相差甚遠,購物中心因自身建築樓層有限,一般在五層樓左右,而住宅類性質用地底部兩層為商鋪,三層以上為住宅區,相比之下,購物中心價格會高於住宅底商。
  3. 開發商的預估收益,修建出來的建築目的是銷售,從而賺取利潤,開發商對房產銷售往往會根據市場調研分析做出適當定價,一般情況下會稍稍高於周邊商業體,一方面增加了自然產值;另一方面樹立了房產會“增值”的正面形象!

由此可見影響商鋪價值的主要因素是成本、使用性質、預估收益,無論是哪一點都是在為增值做鋪墊。

為什麼房企寧願增加“免租期”,也不願意降租金?

為什麼寧願增加“免租期”,也不願意降低租金?

銷售出去是最終目標,如果一個樓盤的商業全部售出,那麼招商環節遍不再重要,往往存在商鋪“庫存”的樓盤才會注重招商。屬於典型的招商在前,銷售在後模式。

一位做餐飲的老闆在租門面時,深知租金成本的重要性,寧可不要免租期,也不願意將壓力累計到租期後期,因為身處的角度不同,需要以自身追求為目標。

總租金不變,免租期長、租金高時:商家的後期壓力更大,預付租金和押金較多。例如月租金90元/㎡/月,合同期6年,免租兩年,對商家來說,免租期內沒有租金成本支出,但是過完免租期則按照原價支付租金,這類情況一般發生在新建樓盤,周邊入住人群還不多,為增加商業氛圍,同時租金高於周邊正體現了房產的增值效果。

總租金不變,免租期短、租金低時:商家的租金均衡,預付租金和押金較低。比如沒有免租期,租金60元/㎡/月,合同期6年,6年內與上述總租金相同,但是租金成本每月分擔,一般發生於業主直接出租,有利於業主持續收入,降低自身風險,開發商則不願意以這種方式出租,一方面要營造增值氛圍,另一方面減輕商家前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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