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青海首例審查逮捕案件聽證會召開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改進審查逮捕工作方式,進一步推進檢務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城北區人民檢察院於10月21日上午9時,就楊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召開審查逮捕案件公開聽證會。此次聽證會,是我省首例審查逮捕案件聽證會。聽證會邀請省區兩級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司乘代表、市民代表等十一名代表參加聽證,省、市檢察院全程派員指導。

2019年10月7日10時2分,李某某駕駛載有九名乘客的公交客運車,在本市城北區小橋大街幸福小區由南向北行駛時,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與李某某系同一公交線路司乘人員,因李某某出站延時,佔用其車輛駕駛時間、影響客源,對李某某謾罵、撕扯衣領、搶奪方向盤,並在車輛時速高達63km/h的情況下強行拔出車鑰匙,致使車輛緊急制動,停在道路中間。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從基本案情、行為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五個方面介紹案件,偵查人員針對提請逮捕的事實及理由發表意見,並當場播放了案發視頻。偵查機關認為楊某某的行為使公交車上的乘客及道路車輛和不特定行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處於巨大風險中,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予以逮捕。辯護人認為楊某某能夠如實供述罪行,未造成嚴重後果,且有固定工作與住址,無社會危險性,無逮捕必要。

經過討論交流,聽證人員各抒己見,多數意見認為楊某某的行為是典型的妨害安全駕駛的高度危險行為,結合本案案發路段及車流量情況,應當予以逮捕。

該院充分聽取聽證人員的意見,並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結合案情綜合考量,根據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西寧晚報記者:徐順凱

批准逮捕!青海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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