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五万元 男子获刑并被判处罚金

9月25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方某某诈骗一案。被告人方某某因犯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谎称自身系省政府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找工作、帮助招投标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700元。

2017年6月,被害人陈某某通过滴滴平台顺风车接单认识被告人方某某,方某某谎称自己系省政府秘书,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帮助陈某某孩子找工作为由,先后多次骗取陈某某人民币共计47200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方某某谎称自己认识安徽省立医院的副院长及办公室主任,以帮助被害人黄某某招投标为由,先后骗取黄某某人民币共计7500元。

2018年6月18日,被告人方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已退出全部赃款共计人民币54700元。其中47200元依法返还给被害人陈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公安机关已将7500元返还给被害人黄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介绍工作、招投标为由,以欺诈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赃款,根据其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胡芳 应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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