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最高获刑12年+罚金!象山县公开宣判5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3月12日上午,象山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集中公开宣判疫情期间受理的5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以诈骗罪对18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判决。

【扫黑除恶】最高获刑12年+罚金!象山县公开宣判5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注册成立两家公司,并招募林某、阎某聪等人,逐步形成拥有18名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3年以来,该犯罪集团假借车辆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民间借贷为名诱使他人签订借款协议、抵押合同等相关“借贷”协议,通过收取“利息”“GPS押金”“履约保证金”“评估费”“咨询费”等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等方式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


在借款还款逾期时,采取言语恐吓威胁、砸门窗、喷油漆、用胶水堵门锁等方式催讨以及擅自收回、扣押或变卖车辆强行索要钱财等违法犯罪手段,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本息并索要逾期费、催收服务费、拖车费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文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林某、阎某聪等17人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林某、阎某聪等1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

【扫黑除恶】最高获刑12年+罚金!象山县公开宣判5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扫黑除恶】最高获刑12年+罚金!象山县公开宣判5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县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文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百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阎某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短评

【扫黑除恶】最高获刑12年+罚金!象山县公开宣判5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象山县着眼长效长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掀起强大攻势,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有效维护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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