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傷 保險待遇簡表

上海市工傷 保險待遇簡表

上海市工傷保險待遇簡表(12333)

1失蹤人員待遇:(1)前3個月由用人單位按員工本人工資發放工資;(2)第4個月由工傷保險基金向親屬支付撫卹金;(3)生活困難的可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4)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待遇遵因工死亡。

2第三人造成工傷待遇:(1)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由第三人先行支付醫療費用;(2)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向第三人追償;(3)停工留薪待遇、補助金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獲得第三人賠償後應當償還。

其他,3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1)喪葬補助金2個月(社平工資);(2)撫卹金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供養3人及以上的為本人12個月工資;(3)病殘補助金市政府制定標準。

具體去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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