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6年前離婚後帶兒子跨省投奔男友,2個月後兒子卻被男友砍掉右手


幸福的家庭大都一樣,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離婚是對夫妻雙方的一種解脫,也是被法律允許的,但是離婚後受傷害最大的不是夫妻雙方,而是孩子。如果婚姻不幸選擇離婚後,二次組建家庭就必須慎重,否者2次婚姻造成的的傷害會比第一次婚姻更嚴重。圖中是一對母子,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後,母親帶著當時10歲的兒子投奔東北的男友,但是她做夢也不會想到,2個月後,這個10歲男孩的右手被男友砍掉了。

雖然這件事情已經過去6年了,但是這組圖片對於離婚後需要重組家庭,或有離婚念頭的夫妻也許會有極大的警醒作用。杭州的王女士離婚後帶著兒子小俊生活,後來通過網絡結識了小自己8歲的離異男子王辛宇,對方離異後有一個女兒。2013年,小俊母親帶著兒子跨省投奔該男子。三個人在快捷酒店裡住了近兩個月。當她們著手買房準備重新組建家庭的時候,雙方卻因購房款之事產生了嚴重分歧,最終導致王辛宇在酒後將小俊的右手砍掉。

小俊的母親和王辛宇在電話激烈爭吵後,非常擔心王辛宇對孩子不利,又打電話讓姓一王的朋友前去賓館勸解。“王伯伯走後,他去衛生間找到一把摺疊小刀,用刀柄把我打昏了。”小俊向警方描述,等小俊從昏迷中醒來,發現自己的右手已經沒了,斷肢上有用電話線勒緊的痕跡,“當時沒感覺疼!”隨後,王辛宇將小俊抱到了附近的中大骨科醫院救治,後來又轉移至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


王辛宇當時將小俊的右手剁掉後,看到孩子的手腕處血流如注,瞬間酒也清醒了,慌亂中,他用扯下的電話線綁在了小俊的手腕上,但依然還是止不住血。他又急忙幫助小俊包紮傷口,庭審時,王辛宇說:當他意識到要出人命的時候,驚慌失措中抱著小俊地去醫院時,看到了小俊被砍掉的右手,於是,他順手將孩子的手丟在了桌子上的熱水壺裡。恰恰是他這個令人髮指的舉動,讓小俊徹底失去了二次接肢的可能性!

由於當時壺內的水是熱的。當醫生去取孩子的斷肢時,那隻手已經顏色發白、腫脹。肌肉組織和神經也都壞死了。醫生當時就說男孩失去的右手已經接不上了,只能等小軍右手傷勢康復後,手術移植足趾“再造”幾根手指,這樣也只能挽救性恢復一小部分的功能。

當時30歲的王辛宇是瀋陽人,38歲的王英是杭州人。倆人在網絡上提前說好在瀋陽買房一起生活,王英帶著孩子是準備去結婚的。但是由於王英性格強勢,而王辛宇則是話語不多,平時生活也完全由王英做主。在付購房款時,王辛宇拿出了自己全部的30萬積蓄,而王英卻沒付一分錢房款,因此他感覺王英並不是真心實意和自己生活。


事件發生的當晚,王英對王辛宇說她在杭州母親家,而後小俊打電話時,又讓他聽到王英當時並不在杭州,對此,王辛宇認為王英在欺騙自己的感情和金錢,花光了自己的所有積蓄,卻又不想好好和他過日子。

王英得知兒子右手被砍斷後,第一時間趕了回到了醫院。病房裡她抱著小俊痛哭流涕:“兒子,媽媽對不起你啊!我後悔怎麼沒把你一起帶走,怎麼把你一個人留下了啊。”從小俊被割掉右手後一直沒有哭過,在媽媽阿英自責的崩潰大哭時小俊反而強忍疼痛安慰媽媽:“沒關係,媽媽,我還有左手”。

2014年瀋陽市中院庭審中認為:王辛宇與女友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後持械傷害王某之子,致被害人重傷,後果嚴重,手段特別殘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鑑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已取得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故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認定,被告人王辛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王辛宇當庭表示不上訴。


故事最後的結局:孩子的“準繼父”王辛宇為他的一時衝動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小俊母親卻時常在反省自己,想到自己第一次失敗的婚姻,想到兒子的遭遇總會默默的流淚,她感嘆到:“我只想在離婚後找個可以託付後半生的人,過普通人的平凡生活!”。沒想到卻在追求幸福生活的時候發生了這樣嚴重的事情,如今說什麼都晚了!

小編在這裡想說:父母離婚後傷害最大的是誰?答案是孩子。成年人誰都可以離開誰生活,而父母離婚對未成年的孩子來說也許是一輩子抹不去的陰影。父母離異後都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可是孩子的健康成長你們考慮到了嗎?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但是前提是也要擁有給孩子幸福成長的能力。更不要因為寂寞而錯愛,因為錯愛而悔恨終生!大家對這個事件有什麼要說的嗎,請在評論區發表自己的意見!【看更過百姓圖片故事請添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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