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执行人刘爱齐拒不申报财产行为司法拘留15日的通报

专项行动通报(九) | 关于对被执行人刘爱齐拒不申报财产行为司法拘留15日的通报

2019年10月21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爱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决定对被执行人刘爱齐拒不申报财产行为司法拘留15日。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被处罚人情况

被处罚人:刘爱齐,男,196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系(2019)苏1322执622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住江苏省沭阳县桑墟镇刘寨村一组。

案件执行情况

本案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2019)苏1322民初2854号民事调解书。经查明,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刘爱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因被处罚人刘爱齐未履行义务,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查明,被执行人刘爱齐收到本院报告财产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财产,也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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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被执行人刘爱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应依法予以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刘爱齐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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