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告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 物业:他有犯罪前科

今年8月,陈先生自荐为成都西御大厦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被业委会审查不合格,理由是:陈先生信用记录不良。

9月4日,陈先生向成都青羊区法院起诉业委会和西御大厦物业公司,称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要求业委会撤销换届筹备组,重新组建。10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从物业获悉,陈先生审查不合格的真正原因是,他有刑事犯罪记录。陈先生证实,16年前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律师表示,业委会属于小区自治组织,属于私权利,有犯罪记录不妨碍参选业委会。

参选业委会被拒

“因为征信记录不良”

2017年,陈先生通过拍卖购买了西御大厦的一套房子。接手房子后,他发现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很多。

“物业费从3.5元/平方米涨到7.5元/平方米,小区收益从来不公示。更搞笑的是,我们小区竟然在楼顶养鸡养鸭。”陈先生说,今年第四届业主委员会马上到期,将在7月下旬开始选举第五届业委会,他想进业主委员会。

7月24日起,他隔两天就跑到大厦前厅的公示栏看是否有公告张贴。7月31日,他看到了一张名为《西御大厦第五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公示说,提出异议的时间是7月30日之前,可在24日至30日这期间,我就没有看到过这份公示。”陈先生说,他当即给社区进行了反映,也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并未收到回复。

根据公示上的电话,陈先生联系了筹委组组长,对方告知不在成都且短期都不回成都,让他到物业公司去了解。

“我要求物业公司调取监控,查看公示张贴的日期,对方不但不给看,态度还非常强硬。”陈先生说,筹备组也未公布换届选举的配套文件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为此,他以业委会和物业侵犯他的知情权为由,向青羊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筹备组,赔偿误工费5000元。

尽管如此,选举依然正常进行。8月12日,候选人验票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举行,筹备组5名成员无一人在场。

业主告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 物业:他有犯罪前科

业主告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 物业:他有犯罪前科

验票无筹备组人员参加

“这就是物业不懂,又操办选举闹出来的笑话,候选人压根不需要选,只需要经过推荐、自荐后,筹备组审查合格即可。”陈先生说,9月4日,第四届业委会公布了审核结果,18名候选人中有3人不合格,其中陈先生因为信用记录不良。

业主告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 物业:他有犯罪前科

陈先生的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他的信用记录良好。9月16日,他再次以侵犯他的名誉权为由将第四届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1万元损失。

由于陈先生的起诉,9月18日,业委会不得不暂时中止选举。

物管公司:

“他有刑事犯罪记录”

10月24日,陈先生诉业委会撤销筹备组一案在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业委会没有出庭,物业公司派了代理律师出庭,对于陈先生提交的所有证据,代理律师要不认为是无效证据,要不“不予质证” 。

物业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举证的焦点在于筹备组公示是否合法,他举证意图证明以下几点:

第一,业主查看监控,必须经过国家权威部门同意;

第二,筹备组公示公告张贴日期始于7月24日止于8月2日,共有8天,公示时间符合法定的7天,并提交了张贴公示的监控,监控未当庭播放;

第三,业委会推荐上一届业委会成员李学成担任筹备组组长,20个业主推荐4个筹备组成员,一共5名筹备组成员,符合法律规定,基于以上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法庭调查环节,法官问物管,“根据你们提交的证据,很多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都是你们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做的,你们为什么要做这件事?”

代理律师回:“不是物管公司自己做的,是物管配合业委会一起做的,因为业委会就是那几个人,全是老头老太太。”

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陈先生观看了物业提供的视频记录。记录显示,7月24日,有一个疑似身穿物业工作服的人在公示栏张贴纸张,陈先生对张贴纸张位置与他所拍摄的公告位置不符、张贴人员非业委会人员提出书面异议。

业主告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 物业:他有犯罪前科

物业提供的张贴公告视频截图

9月24日,据西御大厦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曹伟介绍,陈先生候选人审查不过关的原因,并不是公示栏上所说的“信用记录不良”,而是因为其有犯罪前科。

“筹备组去查过,公安系统上显示的是红色,属于重点监控人员,有犯罪前科,有一个抢劫罪和诈骗,不公示刑事犯罪记录,是为了听起来好听。”

庭审结束后,红星新闻记者再次就陈先生犯罪记录和“操控业委会选举一事”向曹伟求证时,他表示“不参与,不知晓此事。”

当事人证实

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对于犯罪记录一事,红星新闻记者向陈先生核实。他说,17岁时,他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出狱。出狱后他开始做法拍房生意,由于进入早挣了一些钱,于是购买了西御大厦的房子。“现在有时间了就想为业主做点事。”陈先生说,有刑事记录与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有刑事记录的人,不能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陈先生同时质疑,是谁调取了他的刑事记录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筹备组组长李学成,他表示自己只是临时负责选举,不是天天现场办公,否认“物管操控一说”。

“筹备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怎么可能那么有闲心每天来搞这些事情?”李学成说,由于筹备组成员都是义务的,人手不足,为此委托物业公司帮忙发推荐表和张贴公示栏,对于陈先生候选不合格问题,他表示,第一是因为信用记录不良,第二是因为“人品不佳”。

“他还没有进来就到处告,是不是很难缠?”李学成说,刑事记录一说,他没有去调查,只是听人说。

刘先生是西御大厦第四届业委会成员,与陈先生有犯罪前科竞选业委会相比,“我觉得不公开透明,程序不合法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更让人受不了,这样的业委会以后怎么去监督物业?”刘先生说,他不知道筹备组是如何产生的,程序不合法;候选人验票时,他发现,票数前5的候选人,60%以上由物业经理曹伟受业主委托填表。

业主告物业操控业委会选举 物业:他有犯罪前科

取票现场

“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标准又是什么,什么都不知道,但业委会的章就盖下去了。”刘先生表示,陈先生有犯罪记录他第一次听说,但他认为这是过往的事情,“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竞选,他就可以参选,你不能自己随便定规则。”

另外一名以法律工作者身份参与唱票的业主李国均认为,不管谁参加竞选,前提是符合成都市相应的业委会选举条例。“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说有犯罪前科的不可以参选。”李国均说,在选举合规下,要选出最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人进入业委会。

律师说法:

业委会属于服务机构

有犯罪前科不妨碍竞选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业委会属于小区自治组织,属于私权利,与平常意义所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两回事,前者属于私权利,后者属于公权利。物业管理条例没对“有犯罪前科的人”作出限制性规定,可以参加竞选。

“触犯刑律的人不可以当律师,不可以做公证员,都是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的,反正,法无禁止皆可为。”张柄尧说,只要业主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符合参选的程序就可以竞选。“如果业主觉得他有犯罪记录不安全,不选他就可以了。”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对于有犯罪记录,在参军、公职、开办公司等方面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对于业主委员会没有禁止性规定。“业委会属于一种小区内的自治组织,属于服务机构,不属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类,可以竞选。”

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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