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組新規落地 創業板“借殼”限制有條件放開

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證監會近日修改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主要從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有限制地放開創業板借殼等五方面優化重組上市監管制度。本次修訂是繼2016年9月之後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新規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淨利潤”指標;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除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外,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等。其中,創業板重組上市(即市場俗稱的“借殼”)限制的放開和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格外受到市場關注。

“以前創業板的借殼上市是被禁止的,如今創業板運行即將滿10年,板塊的整體情況發生了變化,放開借殼已成必要。但此次放開也是有條件的,即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24日,券商基金經理嚴鵬告訴經濟導報記者。

在其看來,重組上市是併購重組的重要交易類型,隨著創業板放開借殼限制,科創類企業直接融資的途徑將更為豐富。此外,創業板中部分質量不佳的公司也有望被注入優質資產,從而提升公司的投資價值。而重組上市配套融資的恢復,“對於緩解重組過程中收購方的資金壓力,提升併購效率,具有積極意義。”

受訪人士認為,這次修訂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適度鬆綁,同時堅決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等亂象,體現出管理層對服務實體經濟的支持及對不合規重組從嚴監管的態度。“不難看出,政策鼓勵那些能夠幫助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實現產業升級、培育發展新動能的併購重組,對那些惡意炒殼、養殼、囤殼以及內幕交易等市場亂象,仍秉持從嚴監管的態度。”安信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陳果表示。

此外,新政在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方面取消了“淨利潤”指標,這將有利於支持上市公司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2016年的版本在重組上市認定標準中設定了總資產、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等多項指標,這種設定不利於推動以市場化方式“挽救”公司、維護投資者權益。在當前經濟形勢下,一些公司經營困難、業績下滑,更需要通過併購重組吐故納新、提升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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