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防控疫情納入名單管理的重點企業可享稅收優惠

河北省發改委日前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納入名單管理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通知明確,申請納入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範圍的函》規定)生產,且合法合規經營;對於從事多種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範圍內產品的納稅人才能納入名單;如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申報企業沒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河北省發改委負責確定省級及以下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各市發改委(局)、雄安新區改發局審核彙總本地企業名單,按程序上報省發改委;屬於省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由省國資委統一審核後報送省發改委,其他省屬企業可直接向省發改委申報。

通知要求,各級發改部門、河北省國資委要嚴格加強名單管理,重點審核企業生產產品是否符合通知支持範圍,是否發揮疫情防控生產保障作用。一旦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調出名單,通知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取消享受相關稅收政策資格,並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河北日報記者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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