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陌客5511111


因為這樣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持續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為什麼現在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呢?

不公平、不合理、不可持續

前些年的時候,有些地方確實開過這樣的政策口子,允許一次性補繳幾萬元不等,然後領取養老金,不過很快就被國家叫停了。

現在國家不允許一次性違規補繳,更不允許把超齡的未參保人員通過一次性補繳納入養老保險範圍內,而且管理非常嚴格。

因為一次性補繳對平時參保繳費的人是不公平的,試想一下,你辛辛苦苦繳費15年,而對方在退休時一次性繳費幾萬元就能領到和你差不多的養老金,這樣是公平的嗎?這樣是合理的嗎?機會成本顯然是不一樣的。

社保法也規定了養老保險要最低累計繳費15年才能夠在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就是說要逐年繳費,如果說一次性補繳的話,顯然也是違背社保法的。

另外,這樣也會危害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穩定運行。

不妨試想一下,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的話,那麼相信很多人寧願不平時繳費了,都等到退休時一次性繳費15年,那麼,平時進入到養老保險基金裡的錢顯然就會大幅減少,那麼顯然就會出現缺口,因為現在都是拿年輕人的錢給上一代的人發放養老金。

大家都趕著在退休年齡一次性補交,平時沒人繳費了,那麼這個養老保險制度顯然就難以可持續發展了,那就會面臨著一個制度困境。

所以國家才會堵上一次性補繳的政策,讓靈活就業人員按月或按年繳費,養老保險基金這個大池子裡的水就會有源源不斷的進來,才能做到細水長流。

所以不讓靈活就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是情有可原的,也是比較合理的,之前抓住機會一次性補繳的人是賺大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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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因為不公平呀

你想想看,別人苦哈哈的繳了15年的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才能拿到退休金,你一次性拿個10幾萬出來補繳下,就能拿養老金,公平嗎?

能夠一次性補繳的,只有3類人

以福建省為例

具有我省戶籍,2011年1月1日之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以下3類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

1、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與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3、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的人員。

福建省內(除廈門),能一次性補齊養老保險年限的只有3類人。如下圖所示:

這個方式的條件非常苛刻,只有少數人滿足條件。而對於2011年1月1日之後才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來說,統統都是沒辦法進行一次性補繳的。


家加社保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了?這個問題的確是很多靈活就業人員最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只你一個人提問,在當地社保部門瞭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一律不允許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就是在繳費期間斷交部分,也不能補交,只能延續交費,累計交費年限。

不知道提問者是否注意到?很多區域由於社保資金缺口大,每年補貼上漲,社保部門的壓力太大,無法支付這麼多資金缺口。由於社保資金缺口大,很多地方也是取消了一次性補交養老金,導致靈活就業養老無法補交,無法享受退休工資待遇。

自己曾經親身經歷過社保補交問題,老家一個親戚,在2018年二月辦理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當時繳納了兩個月出去打工了,中間斷交了,2019年過了春節補交斷交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但社保部門不讓補交,只能從2019年1月開始交費,2018年斷交的無法補交,只能延續交費,交費年限累計計算。

在前幾年靈活就業人員的確可以一次性補交社保,交上幾萬塊錢,每個月領取幾百塊錢,目前每個月已經漲到1500左右,用不幾年就把補繳的錢領回來了,非常划算。自取消了一次性補交社保,很多沒有繳納過社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面臨著老了沒有退休工資,無法領取退休工資養老。

建議大家一定要按時辦理社保,按時繳納社保,女性最佳交費年齡40歲以前,男性在45歲以前,去過錯過了最佳的交費年齡,就會導致自己延續交費延遲退休,到了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無法享受領取退休工資待遇。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提問者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社保信息,歡迎大家留言諮詢,我會第一時間回覆大家。


周口視窗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筆者認為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向前補繳養老保險的思路是非常正確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具有極大的弊端和危害性。

首先,補繳對正常繳納人員不公

假設個體的養老金計劃在某一時刻終止(即死亡),則個體的隱性債務等於基金必須向該個體支付的包括當前和未來全部養老金的精算值減去其繳費及增益的總額。

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補繳15年保險費用,筆者以西安市養老保費繳納情況進行測算,某靈活就業人員A員工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間,以社會平均工資100%標準補繳費用31062.36元,利息286.12元,欠費按每日萬分之五徵收滯納金, A補繳產生的滯納金為3099.6元。A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用共計34448元。假設靈活就業人員B在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間,以社會平均工資100%標準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雖然B也繳費31062.36,與A相同,但B逐年繳納的費用在社保基金運轉中產生增益,B投入養老保險的成本還包括了本金產生的收益。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公佈數據顯示,全國社保基金年均收益率為8.41%,若以年均收益率8.41%逐年測算,B繳納的養老保險費15年期間共產生收益16322.67元,相當於B繳納了47385元保費。

假設靈活就業人員A, B同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 A一次性補繳的保險費沒有產生任何增益,我國目前人均期望壽命已經達到76歲。我們就以76歲作為靈活就業人員養老計劃終止的時點、8.41%為年均收益率,假如A, B同為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 A和B從退休至76歲時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收益總額分別為135000多元和187000多元,兩者相差約5萬元。假設A, B同為女性(退休年齡為50歲),到76歲養老保險費收益總額分別為30多萬元和42多萬元,兩者相差超過11萬元。由此可見,隨著時間的推移補繳人員與正常繳費人員對養老保險基金貢獻的差距愈加增大。

第二, 導致養老保險整體隱性債務加大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構成,基礎養老金多少主要由繳費工資基數與繳費年限決定。以西安市靈活就業人員為例,由於繳費工資基數僅為全陝西省最低檔次40%、繳費年限僅符合最低15年要求,其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較低,大概900元左右,根本達不到西安市職工養老金最低保障線1035元,政府還要對其按照最低退休金1035元的待遇發放。這樣會繼續放大隱形債務缺口,假設個體A為男性,其養老計劃在76歲時終止,隱性債務為20萬多元;若A為女性時,其76歲養老計劃終止時,隱性債務擴大至30多萬。允許補繳意味著社保基金需要對補繳人員進行更多的補貼,必然加大基金支付的壓力。

第三,補繳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運行

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廣、時間跨度長,要求具有很高的制度穩定性,這種穩定性不僅體現在制度設計上,還體現在制度的運作上,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運作核心是基金運行,保險基金運行包括基金的籌集、分配、支付、結餘等一系列環節。養老保險基金之所以要常年定期方式徵繳而非一次性籌集,除了分散參保人的經濟負擔以外,關鍵還在於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基金增值壓力,維持基金運行的動態平衡。補繳對制度穩定性的影響正是表現在違背了養老保險積累的運行規則,通過補繳一次性籌集的資金雖然增加了基金的總量,但它並未為基金帶來應有的增益,也未在過去的時期承擔起支付養老金責任,不可避免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動態平衡造成不良影響。

第四,補繳容易造成道德滑坡,破壞養老保險設計的大數定律基礎

如果實施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補繳政策,給養老保險徵繳帶來一系列的道德風險問題。一方面會助長 “搭便車”的心理,不利於員工養成長期積累的意識,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補繳享受養老金待遇,助長了社會成員“上車補票”的投機心理。另一方面,根據大數法則,退休待遇的設計是根據預期壽命72歲來測算的,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前補繳,這樣很多人會對自己的身體狀況進行評估,覺得自己身體健康,能活更長時間的人就交保險,認為自己身體不好,不能活更長時間的人就不交保險費,必然就破壞了大數定律和保險制度的平衡,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就會影響退休和在職員工的福利問題,還會影響政治和社會的穩定。


才華有限菇娘


不是不讓靈活就業人員補繳養老保險,是全面依法而已,全面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同時也堵塞了在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上的一些投機行為。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國家人社部發文要求停止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問題,是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舉措。

對於補繳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十分明確。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沒有繳足15年的,可以延遲五年,繳滿15年,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延遲五年仍然沒有繳足15年的,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繳費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延遲5年仍然沒有繳滿15年,且是2011年7月1日之後繳費的,可以將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退還給本人,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15年,分段計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保險金。

因此,對於補繳養老保險問題法律法規規定是嚴密、嚴肅而且具體的。

但在實際執行中,一些地方把從未繳納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放寬到補繳15年。從嚴格意義上講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並且是不允許的。國家人社部發文實際上是重申一些國家規定而已,並不是養老保險政策收緊。

目前在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上,有一個傾向是不可取不提倡,或者叫投機的,並誤導了一些人對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認識。即補繳15年問題,就是養老保險只繳15年問題。

所以,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問題並沒有收緊,而是依法補繳。如靈活就業人員從2011年7月1日以後至今年可以補繳,城鄉居民沒有滿60週歲的,一次性可以補繳10年,等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仍然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管見了。











商世好


靈活就業自己交,國家就應該讓提前退休,不給國家加負擔,現在國家富了政策好了,為什麼不想想可憐的這些人,扶貧農民什麼都有,可我們靈活就業什麼都沒有不把社會冶安搞亂,做一個好的公民,就應該提前享受國家的福利,才顯現國家的好對吧!


幸福人生9682574777607


你好:

你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很實在,問出了好多人心裡的疑惑。先給你點贊!

這個問題也困惑了我很久很久。一直想不通。後來通過學習有關專業知識。現算基本上想通了。支持國家的政策。談點體會,互相交流。供你參考。錯了請批評。

1,我們必須遵循遊戲摸式。

社保的核心是什麼?是養老保障。

那麼是保障就不能出意外。這個遊戲的設計理念是什麼?是後人養前人。是細水長流。我們領的退休工資不是自己的存款(或叫保費)。個人帳戶支的錢很少,絕大部份是後人(年青人)交的保費。如果支出大於收入,這就要崩盤。遊戲要結束。如果允許靈活就業人員或其他人員在退休時一次性買入。交再多的錢也沒盡到他在該養前人時的責任。他沒養前人,後人就不該養他。自己去花自己的錢。就是這麼簡單。只有每個人逐年交錢養前人,那麼退休後才有後人了逐年養你。人人參加社保都應遵守這個遊戲規則。

2,一次性交費,對社保損害很大。因社保交費的標準是逐年增加的。退休工資是逐年支付的。必須平衡。猛增猛減都會傷到根本。好比水庫之水。要有合理的蓄水量。多了會有洪災。例如前幾次國家用社保做人情,解決了一部份人的養老問題。但給社保帶來了很大的危險。他們交的保費,只夠他們領3一5年的退休工資。而他們還要領2O一3O多年退休工資。這給人口下降的社保事業造成危險太大了。特別當前個別地區還在搞徵地用社保進行失地農民的安置。危害大得很!他們沒養前人,後人卻要養他,合理嗎?

3,社保的總負責人是國家,出現虧損,國家必須兜底。如果大家都少交多領。就會成為國家養老。這個時候,國民經濟要崩潰。

所以,社保必須堅持細水長流的原則。不允許投機取巧。不能破壞養了前人後人才養你這個規則。


王其330


樓主您好,這個問題實際上不針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不能夠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實際上所有的人都不能夠不交這個養老保險了,如果說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那麼你的養老保險不足15週年,你想一次性補繳完成15年的一個費用,那是不可以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只能選擇延遲退休逐年繳費,直到你的累積養老保險達到15週年以上,才能夠正常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各個地區實際上,已經收緊了這個養老金補交的一個政策。那麼我們如果要選擇參保養老保險,就一定要在自己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15年,建立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因為這樣的話,就可以滿足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直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假如你因為開立,自己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年齡比較晚,可能你就不能夠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了,只能夠選擇延遲退休,逐年交費。如果你再延遲5年以後,你的養老保險依然沒有達到15週年,那麼這個時候就允許你一次性補繳完成15年的費用,直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懂社保


樓主你好,這個問題實際上很多人都在問,因為這個問題實際上它也是非常簡單的,隨著我們國家養老基金的壓力不斷增大,也就是說很多省份早已經出現了入不敷出這樣一個態勢,所以說養老保險的補交工作不斷的在收緊,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原因所在。

幾年以前有些省份可以一次性補交這個養老保險的費用,比如說自己已經快到這個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過了法定退休年齡,那麼一次性補交幾萬塊錢,實際上就可以享受這個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在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同時,實際上他領不了幾年的時間就可以把這個成本領回來,所以說這樣的一個辦法,對自己來說是非常合算的。但是現在已經不允許一次性補交這個社保費用了。

如果你想享受這個養老金的待遇,那麼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逐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就需要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15年開始建立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然後逐年交費,這樣的話就可以在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社保小達人


路人蟻的世界:聊社保,侃商保,專業答疑

結論:一次性補繳,然後領取養老金偏向投機行為,不符合社會福利保障的公平原則

基本養老保障體系

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在緊跟城市化的進程,城市化基本完成的同時,我們的社會基本保障體系也在普及和完善,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以職工養老保障體系為主,城鄉居民基礎養老保障為輔,匹配不同地區人群和需求,社會保障本質上是一種收入的再分配,當下在社會工作打拼的年輕人按時繳納社保,而已經退休的人則領取養老金,等年輕一代退休,又會有新的一批人繳納社保為退休的年輕一代提供養老金。如果每個人都沒有保障意識,不交社會保障保險,等到需要了才想起來,然後一次性交錢領取養老金,那就是對按時繳費,長期積累養老金人群的不公平體系,不符合社保的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基本公平原則。這是一種投機行為。

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問題如何解決

1 靈活就業的保障選擇

1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如果沒有單位的職工保障體系,那麼可以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保障問題,第一種是掛靠相關單位繳納社保,但是單位繳費部分,要自己承擔,等於還是個人繳納社保,但屬於職工養老保障體系內,可以享受較好的保障福利。第二種選擇非職業人群的城鄉居民基礎保障體系,繳納養老保險,可以選擇的繳費檔次很多,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和養老需求去繳納保障。

2 什麼情況可以補繳

一般來說對於不參保想要一次性開立社保賬戶,繳費然後領取養老金的,都是不應許的,但是對於已經參保,並且達到一定繳費年限和工齡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不夠最低繳費年限,一些地方是可以應許一次性補繳滿足最低15年的養老繳費年限,然後辦理相關手續領取養老金的,或者選擇延遲退休,繳費滿15年再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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