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陽縣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並經多次傳喚不到案接受訊問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並經旬陽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該案是由旬陽縣公安局偵辦後移送旬陽縣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案件。經審查全案證據,能夠認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家庭成員三人在共同履行旬陽縣法院和安康中級法院兩審終審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期間,故意轉移家庭存款50萬元,造成生效判決不能正常執行,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13條的規定,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檢察官多次電話通知王某某,要求其到檢察院接受訊問,但犯罪嫌疑人均以各種不正當理由拒不到案,後承辦人再次書面傳喚王某某到案配合接受調查,犯罪嫌疑人仍拒不配合。
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維護司法權威,經檢察長批准,2019年10月23日王某某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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