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分不清了,它们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疑问

我公司属于完全经营设备租赁的公司,没有其他兼营业务,请问能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复

可以的。你属于现代服务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0%政策,不是15%。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0%行业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5%行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参考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参考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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