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壁鳩魯說,死不是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
每次看到有關遺產紛爭的新聞,這句話就忍不住浮現。
2007年6月23日,59歲的侯耀文心臟病發,驟然離世。
這位帶給人們無數歡笑的相聲演員,定料不到死亡會突然降臨,更料不到,其子女、兄長、徒弟,會就此開始一場漫長的紛爭與訴訟。
先是長女侯瓚因父親財產不明,不知如何分割,起訴同父異母的妹妹;
繼而又和妹妹一起作為原告,起訴伯父及父親的好友、弟子侵佔、轉移財產。
有媒體估算了侯耀文的房產、收藏等,數額過億。
這麼一大筆財產,誰不動心?
當事人自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又是相聲世家,徒弟親朋各自站隊,舌戰起來格外熱鬧。
只便宜了我等吃瓜群眾,每天打開手機就能看免費的表演。
直到2010年8月,這樁遺產風波才以和解的方式宣告落幕。
2011年3月,侯耀文的骨灰終於下葬,風波既平,入土為安。
這距離他去世已近四年。
而紛爭的根源,不過是因為侯耀文生前沒有立遺囑。沒立遺囑,財產分割不明,難保就有一場家庭大戰。
有鉅額財富的豪門會起紛爭,平民之家也會爭。
因為窮,所以每一分錢的力量都會被放大。
曾看到過這樣一則新聞:《我的房子誰做主?98歲老漢打贏“房產保衛戰”》(《大河報》,2017年2月7日)
僅是標題,就讓人心酸。
98歲的老人,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還要與子女對簿公堂。
這個李人姓李,1919年出生的。
早年喪偶,1995年與小他15歲的張阿姨結為夫妻。
李老人有兩個孩子,為了讓二老安度晚年,孩子們為他們購買了一套兩居室。
因張阿姨也有四個子女,為避免糾紛,兩位老人婚前還簽下了一份協議:
“男方工資只能供二位老人使用。
雙方子女均不得索要干涉……
女方收入歸女方自己保存以備年老時花費……
住房是男方孩子集資購買,但兩位老人可以住到老。”
這樣看起來,一切還好。
直到2013年,張阿姨去世。
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李老人動念,想把房子留給平日照顧他頗多的孫女。
剛要和子女們商議此事,張阿姨的四個子女立即反對。
他們提出,房子應該屬於李老人與張阿姨的共同財產,現在張阿姨走了,他們應擁有該房產的部分所有權。
因為,張阿姨沒有立過遺囑。
李老人不得已,一紙訴狀把雙方六個子女一起送上法庭。
只有這樣,才可以確認自己是房子的唯一所有權人。
只有這樣,他才可以把房子留給孫女。
李老人是不幸的,也是幸運的。
不幸的是,在古稀之年,要面對這種醜陋的家庭撕逼大劇。
幸運的是,他懂得用法律來實現財產支配的願望。
泥沙俱下的生活裡,有很多無知無識的老人,和他們同樣無知無識的子女,為了一點點可憐的遺產,爭吵,反目,甚至棄養、傷害。
各大衛視的調解類節目上,類似的事情很多。
一處老宅院,一筆死亡賠償金,都有可能讓兄弟姐妹在演播廳裡就比手劃腳地罵起來。
誰侍奉了老人多少時日,誰曾得到老人多少資助,一樁一件地擺,一分一釐地算,讓觀眾看得心拔涼。
這些節目能起到普法的作用。
但也讓人看到現實的猙獰,人性的涼薄——在利益面前,體面與尊嚴,情感與血緣,很多時候都會土崩瓦解。
其實,大部分的紛爭,並非因為遺產數額的多寡,而是沒有一份能清晰表達逝者意願的遺囑。
2017年7月,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公佈了一組數字:
- 2014年新收遺囑繼承糾紛案件56件;
- 2015年收109件;
- 2016年收121件;
- 2017年上半年收90件。
增勢如此迅猛。
廣西南寧法院提供的數據顯示,2015、2016兩年間,法院判決的98件財產繼承糾紛中,超過六成沒有遺囑。
江蘇省高院2017年的數據統計,70%的繼承官司是因為沒有遺囑造成的,在遺囑有爭議的官司中,又有
60%的遺囑被認定無效。多慶幸,大家都富裕了,車子,房子,銀行存款,人們可以享受到財富給生活帶來的諸種便利;
多可惜,因為缺乏立遺囑的意識,財產竟成製造麻煩的禍端。
如果我們都會把“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掛在嘴邊用以安慰他人,那麼是不是也該知道,在自己身康體健、頭腦清楚的時候,立一份遺囑,把身後事,作一個最滿意的安排?
清明節前後,一波關於立遺囑的討論在網上頗顯熱鬧。
起因是,無錫錫城公證處接待了兩名年輕的立囑人,一位是95年的,一位是97年的。
這還不是最年輕的。
在杭州,一個18歲,剛剛有了法定立遺囑資格的男孩兒,也在母親的陪伴下去立了遺囑,對自己名下資產做了具體的安排。
據《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稱:
在2013~2017年間,立遺囑人年齡逐漸趨向年輕化。
為什麼會越來越趨向年輕?
很多人的回答都是“意外”。
我身邊便有朋友,才三十幾歲,正值盛年,便鄭重地寫下一份遺囑。
她說:“生活充滿不可預知的可能。有些好,有些壞。好的我們歡迎,壞的也無法控制。只有提前交代好,安排好後事,以免讓家人與愛人陷入一團亂麻。”
是啊,整個時代的節奏都在加快,風險也變得無處不在。
人們調侃著:明天和意外,誰知道哪個會先到來?
林依晨23歲時便草擬了遺囑,被記者追問為什麼的時候,她這樣回答:
我的工作需要常搭飛機、拍戲吊鋼絲、跳海,我怕自己突然怎麼樣,會留下媽媽一個人,我不想留下遺憾。
還有徐靜蕾,早在2008年,她在一篇博文裡便透露:
自己曾寫了一份遺囑,交給十分信任的朋友保管。“這年頭天災人禍的,誰也不知道自己哪天會怎樣。我要是萬一不在了,我要照顧的那些人,他們一定要受到保護。”
讓自己想要照顧的那些人,在自己離開之後依然受到保護。
這句話說得多好。
43歲的李女士,在臨產前一週,找到律師,親自簽訂了一份遺囑。
高齡產婦,有多大的風險,她知道。所以,才要做一個交待。
在遺囑裡,她說:若我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我名下的房產將全部交給孩子繼承。
為什麼只是孩子,沒有丈夫的份兒?
她是這樣解釋的:
她與丈夫共有一處房產,正常情況下,若有意外,房產將由丈夫與孩子共同繼承。
可是,人心難測,若是丈夫再娶,難免會有紛爭。
為了保護孩子,她立下遺囑,以保證孩子有枝可依,有家可回。
這份遺囑,應該是她留給孩子的最後的保護。
由此可見李女士的縝密。她起草這份遺囑,出於愛,也出於母親的責任。
或許這正是遺囑真正的意義所在。
不僅是對有形的財產進行分配,給所愛之人最後的照顧,也是對這個世界作最後的叮囑。
只有這樣,當到了最後告別的時刻,才不會因倉促而留下遺憾。
生死的事,我們不可避免,那就正視它。
我們不說向死而生,也不說“不知生,焉知死”,只想在吉凶未卜的命運裡,為摯愛之人,釐清可能的麻煩,不論是身前的,還是身後的。
這,是我們能給予的最後的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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