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萬買來的房子竟成違建房?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築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今天來到欄目尋求幫助的李女士,自己委託中介購買的房子,曾經獲得過正規的房屋產權證,然而幾年後這套房產竟然變成了違建,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拆違拆的無家可歸的李女士該怎麼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今天BTV科教頻道《律師幫幫忙》首播14:00分,重播21:30分的節目中,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袁啟睦律師和侯曉宇律師,將在節目中跟李女士好好嘮一嘮關於違章建築的那些事。

幾十萬買來的房子竟成違建房?

案例回顧

2006年,李女士通過中介,從程某的手中購買了一套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一間平房。由於當時忙於生意,購房等相關手續李女士全部交由中介代為辦理。很快李女士便如願入住了這間房。可是好景不長,剛住兩個月李女士就被鄰居舉報,稱她買的房子存在違建現象。城管執法人員在接到鄰居的舉報後多次到李女士家量房、做筆錄。

2006年,相關部門對李女士購買的房產進行過一次拆除,本以為事情就這麼過去了,畢竟李女士在2007年的時候已經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可讓李女士完全沒想到的是,2007年8月,李女士又接到城管執法電話,說她的房子被鄰居再次舉報,需要二次拆除。經歷過斷斷續續的拆違,到現在為止,李女士所購買的房子只剩下地基了。

這並不是李女士噩夢般經歷的結束,李女士家的房屋產權證竟然在2013年就被吊銷了,而李女士是在2015年2月6日接到了東城區房管局的通知,才知道自己的房產證已經被吊銷。面對這一切的時候,讓李女士滿頭霧水。李女士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找到律師幫幫忙欄目組,希望求助欄目組的專業律師,給自己出出主意。到底李女士該怎麼做才能拿回房子呢?讓我們看看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幾十萬買來的房子竟成違建房?

在聽完李女士的敘述後,袁啟睦律師認真的看過了李女士提供的相關資料,發現在2007年的時候,原房主曾經報了一個規劃,當時北京市規劃委東城分局還給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測繪所發過一個函。函件的內容是,現有東城區14號產權人程某翻建工程,請你們註明該院房屋及院落的尺寸。也就是說在2007年8月20日的時候,原房主程某還在申請報建。

整件事情應該是李女士在拿到房本之後,因為涉及違建房屋又被拆,而在拆除的過程當中房產證就已經被註銷了,房產證被註銷之後要求重新做規劃,那麼在做規劃時又要求李女士擁有房產證,這樣的局面讓李女士的案件進入死循環的模式。目前在李女士本人沒有辦法去補規劃的時候,原房主是可以補規劃的,相當於李女士的房子被註銷之後,產權再次迴歸到原房主的名下,應該由原房主來申請重新補辦規劃手續。

幾十萬買來的房子竟成違建房?

通過李女士的描述,侯曉宇律師表示,程女士手中的房本在交易的過程中已經被房管局註銷,相當於這個房子現在已經變成了沒有產權人的狀態。李女士的案件涉及到兩個主要的法律關係,一個是拆除違建的問題,另一個則是如何報建的問題。

從拆違來看,拆的時候相對人是李女士,在2015年的時候處罰的對象也就是被處罰人也是李女士,而到了2016年6月的時候,又以原房主程某的名義來補的規劃,同時申請報建。那麼對於報建的問題上李女士又不是行政的相對人。

侯曉宇律師建議李女士,找到原房主一起辦理後續的手續。首先由原房主向建委申請補辦房屋所有權證事宜,補辦後再根據規劃局要求,交齊相應手續後即可重新翻建,翻建完畢後李女士可以跟原房主一起將房產過戶回李女士名下。

李女士需要將持續溝通的狀況以及後續權利義務的安排落實到紙面上,一旦報建成功以後需要李女士與原房主程某再重新簽訂一份補充協議。

房產過戶要把整個所有權轉移,其中涉及的經濟補償或者說損失賠償也要落實到補充協議中。目前李女士的權利處於極度不確定的狀況,尤其是原房主程某年事已高,一旦出現什麼意外李女士要再主張自己權利的時候,就要面臨幾方面的問題。比如自己以什麼身份介入到行政訴訟和行政審批當中,甚至還會面臨繼承等相關的問題,所以希望李女士儘快將關係理順,儘快將補充協議簽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