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民法知識點,是清遠事業單位考試“常客”

這些民法知識點,是清遠事業單位考試“常客”

民法作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基本民事規範,是萬民社會有序運行之根本,在事業單位考試中佔據重要地位,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已由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已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這一事實也進一步捍衛了民法這一部門法在事業單位考試中的核心法地位。故有必要將事業單位考試中的民法常考點進行總結和梳理。

一、民法“常客”之原則篇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導各項民事具體制度的法律價值座標,各項民事基本制度以不違反民法基本原則為前提。民法基本原則在事業單位考試中也常有涉及,故無論是從理論研究的角度,還是站在應試的立場,民法基本原則均具有及其重要的地位。2017新修訂的《民法總則》也對原則作出一定修改,現將民法基本原則的考查方式、命題特點及《民法總則》涉及原則修訂內容進行梳理。

(一)考查方式及命題特點

事業單位考試對民法基本原則的考查以直接考查方式為主,偶有間接考查的題目。直接考查以種類考查為主,會出現諸如:下列屬於民法基本原則的是?的相關問法。間接考查主要通過具體案例考查,將基本原則鑲嵌在具體事例中,會出現諸如:上述案例違背了(體現了)哪項基本原則?的問法。總體來說,民法的基本原則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所涉及題目,難度一般,得分較容易。

(二)重點原則提醒

1.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指法律確認民事主體得自由地基於其意志去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自願原則可理解為民法中的核心原則,自願是民事主體所作行為有效的條件之一。強買強賣、脅迫等行為均是對自願原則的違反。

2.綠色原則

《民法總則》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該條規定的原則,被稱為綠色原則。綠色原則是《民法總則》新補充的原則,備考過程中需要熟記該原則。綠色原則貫徹了憲法保護環境的要求,是改善人與環境關係的倡導性原則,體現了天地人和、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違反環境保護要求、汙染環境及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要求的行為均是對該項原則的違反。

二、民法“常客”之權利能力篇

民事權利能力是掌握自然人相關制度的基礎性知識點,再者,2017年《民法總則》對此有新的修訂,故,此處需要重點關注。

(一)考查方式命題特點

民事權利能力在事業單位考試出題中理解性出題為主,主要考查民事權利的起止時間以及《民法總則》對於胎兒有限的民事權利能力的新規定,出題難度一般,需要大家熟知相關規定

(二)具體考點總結

《民法總則》第13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此條文規定了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時間,複習過程中熟記為主。另《民法總則》對權利能力做出新的修訂,認定胎兒享有民事權利能力。《民法總則》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詞條款明確了胎兒有限的民事權利能力,也是民法上的一個新的規定複習過程中理解為主,通過所需規定,學會分析相關案例。

三、民法“常客”之成人監護篇

(一)出題方式

監護制度是民法中另一項重要制度,在之前的考試中偶有涉及,成人監護是《民法總則》新規定的一項監護類型,具有極強的可考價值。在考試中,對於成人監護制度的考查以間接考查為主,主要考查大家對於成人監護制度的理解,輔之以直接考查,考查大家對於成人監護制度確立形式的記憶。

(二)考點總結

《民法總則》第33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此條款是對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預先協議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的規定,即成人監護的規定,掌握此規定,一方面掌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預先確定監護人,另一方面掌握,確立的形式,是通過簽訂書面協議的方式確立。

四、民法“常客”之訴訟時效篇

(一)考查方式

民法中的訴訟時效是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的一項重要制度,相關的考點內容簡單直接,在事業單位考試出題中主要以直接考查題目為主,需要掌握《民法總則》對於普通訴訟時效期限的修改以及特殊起算方式的修改。總體來看,考查較為直觀,得分容易。

(二)考點總結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此規定需要重點記憶3年的期限以及具體的起算方式。《民法總則》第191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此規定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將行使該項權利的訴訟時效起算點規定為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對準備考試而言需要大家重點把握此特殊情形之下的起算方式即年滿十八週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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