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一帝秦始皇,面對腐敗也發慌《史記》中的馬屁96

千古一帝秦始皇,面對腐敗也發慌《史記》中的馬屁96

阿元

那麼說貪汙腐敗是古代專制集權社會的常態,是不是誇張了一點呢?

咱們拿秦代來舉例說明。

一般人的印象中,秦王朝是個法律極其嚴密、管理極為嚴格的一個王朝。比如說商鞅那麼大一個官,那麼有錢的一個人,想跑都跑不掉。按想象,這樣一個純粹的以法治國的朝代,腐敗現象應該很少,或者是沒有吧。

但是錯了,秦代的腐敗現象相當的嚴重,並直接造成了秦帝國的滅亡。

秦的滅亡一直是個非常奇怪的事情。

秦王朝擁有非常恐懼的戰爭機器,它擁有百萬大軍;武器生產以達到現代化的流水線生產水平;所修建軍事專用道路將整個帝國連成一張強大的網絡,只要那裡有風吹草動,軍隊會在第一時間通過軍用道路趕到現場。有人測算過,當時秦王朝的軍事實力比當時全世界的總和多好幾倍,中國後來的任何朝代在軍事實力沒能超過秦王朝。然而如此強大的帝國,居然在幾個農民的木棒前瞬間倒塌,不能不說是件怪事。

歷代學者寫了許多文章分析秦王朝滅亡的原因,歸結起來,大致的原因有秦法苛刻、暴政、殺戮和大興土木等。其實,暴政和殺戮歷朝歷代都有,相比而言,秦王朝還不算太嚴重,那個朱元璋殺起人來一點也不比秦始皇差。至於大興土木實在有些冤,秦始皇只不過將原列國的長城接連起來,其工程比起大運河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那個阿房宮,據史學家研究根據就是子虛烏有的事情,另外秦對民眾的壓迫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嚴重,在秦王朝,民眾可以說“彼可取而代之”,還可以說“大丈夫當如是也”,就是這樣的話現在人敢說的也不多,當然喝多的人除外。

而大小儒們,包括司馬遷之所以在總結秦帝國滅亡的時候,強調啥秦法苛刻、暴政、殺戮和大興土木等原因,其實還是在拍儒家文化的馬屁。完整的把這個馬屁拍出來就是,你看秦國“棄禮任法”,重用法家,拋棄儒家,咋樣?別看你統一了天下,不也沒有幾年就完蛋了嗎?結論就是,儒家比法家強,治理國家還得用儒家文化。

受司馬遷等系列大小儒們馬屁的誤導,歷代學者秦帝國滅亡原因時,也基本上在秦法苛刻、暴政、殺戮和大興土木等原因上轉悠。

那麼有著極其嚴苛、細緻法網的秦帝國,有沒有腐敗呢?

這個可以有。

據記載秦帝國宰相李斯的兒子在京城以外做官,回京城探親時,那些京城的官員居然全體出動來慰問這位公子,李家門前所停的車輛竟達千餘輛,其實李公子的人氣指數高不到那裡去,歸根結底是官員們巴結權貴。想來那一千多個官來看李大宰相的,誰也不敢空著手的,李斯這麼一下子撈的錢,咋也得幾百萬。

這是有證據的。在《史記高祖本紀》中記載了這麼一件事。劉邦老婆呂雉的老爸呂公,因為出事了,投奔了沛縣縣長。老朋友來了,沛縣縣令當然要大擺席宴。但要參加這個宴會,可是要拿紅包的。規定賀禮不到一千錢的不準入席。後來的高祖劉邦當時實在看不下去了,他不給一分賀禮(其實他更大程度上窮的掏不出來),拿塊竹簡寫上一萬錢,就入席吃飯。

一個縣長,請吃頓飯就要收十幾二十萬錢的紅包,那麼宰相能收多少不難想象。

這個幽默故事的背後則是冷冰冰的腐敗現實。按照當時政府的工資標準,蕭何等級的主吏,俸祿大約是六百錢一月;曹參一級次之,俸祿五百到五百七之間;亭長一級充其量也就是三百。如果按照單一的工資收入,每人送錢那麼多,蕭何以下的官員靠工資誰也拿不出來,拿出來後一家大小就要喝西北風了。

官員們瘋狂斂財,官場上巴結奉稱,在公款的使用上更是隨心所欲,沒有規具。劉邦親口說,蕭何是個好同志,幹同樣的活,給自己的報銷的錢(解徭役費用),比別人多幾倍。所以直到劉邦當上皇帝還不時感謝蕭何的這點恩德。看來花公款沒有個定數,可以隨心所欲。一個小小的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居然也可以優親厚友。

斂財的機會當然不止這一次,名目繁多,藉口無所不有。這些錢很少是這些官吏自己掏腰包,更不可能由政府買單。中國自秦朝首創中央集權制度以來,各級地方財政的收支都受中央嚴格控制,留存地方用於行政支出的部分財政預算,主要就是按官吏人數編制支付的俸祿,用為辦公經費的數額微乎其微。

所以,這些錢只能是從老百姓身上出,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基層小吏們總要憑藉自己手中的權力吃拿卡要,中飽私囊,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灰色收入。

同時,因為法律是通過掌握權力的人來實現的,所以不管秦王朝制訂了多麼詳細可行的法律,並不能創造社會公平公正,反倒是方便了那些操作法制的官吏,掌握人民生死大權的他們,找到了徇私舞弊的機會。秦朝的法制終於走向腐敗的一面。

案例一:項羽的叔父項梁,曾經在櫟陽縣犯法入獄,但他通過熟人寫信,讓櫟陽縣司法官吏司馬欣人為地及早結束案件,讓自己沒事出獄。項梁出獄,又殺人,也沒被逮著,帶著項羽逃到吳中。

案例二:又是項羽的叔父:項伯。也曾經殺人,結果被張良想辦法救出。

案例三:劉邦押送的犯人逃跑,按律當斬。但時間不長,估計是通過行賂,劉邦就啥事也沒有的回家哄孩子了。

從這幾樁民間刑事案件來看,嫌疑犯和刑事犯罪分子可通過一封信擺脫司法程序,犯有殺人罪可以逃避懲罰,秦朝的司法機構已經腐敗到了一定的程度。

司法的腐敗導致治安惡化,下面的案例最具有說服力。

公元前217年某夜,秦始皇帶了四個武士微服私訪,在蘭池,他們碰到了民間武裝,“逢盜蘭池”。這幫勢力居然讓秦始皇“見窘”,差點叫人給搶了,可見當時的治安狀況有多麼糟糕,而且還是在天子腳下。還有更可怕的,這些差點把秦始皇帝給搶了的強盜,最後還逃之夭夭,一個也沒有抓著。

還有張良,光天化日之下僱兇殺人,往秦始皇的車上扔大鐵球,居然也啥事沒有。

而秦王朝發生的最大的腐敗現象,是權力已經成了超脫於法律,成為決定性的存在。

秦始皇在沙丘死了之後,遺詔中指明要大公子扶蘇為他送葬,意思是接替他當皇帝。趙高和扶蘇有仇啊,就對李斯說,扶蘇可是最信任蒙恬的。他要當了皇帝,還能有你的好嗎?別說接著當宰相了,就衝你貪的那些錢,你能不能平安離休都兩說,還不得給打老虎了啊!

李斯嚇壞了,那咋辦呢?趙高說這遺詔的內容,只有咱們兩人知道,把它改了不就完了嗎?李斯覺得行,兩人就把秦始皇的遺詔給改了,改成讓小兒子胡亥為皇帝,並命令公子扶蘇、大將軍蒙毅自殺。

這是一個既得利益集團中的小團體,為保護自己既得利益,不惜任何代價的典型案例。

為了自己的利益,什麼忠義、法律、國家,甚至皇帝,都被趙高和李斯扔在一邊。

這個例子也告訴我們,在專制集權制度下,權力是具有決定一切的唯一因素。

而說秦滅亡不是因為秦法苛刻等原因的理由,還有就是秦在商鞅變法之後,“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的記載。既然商秧死後,秦法未敗,而且秦始皇也沒有對秦法進行大規模的修改,那麼同樣的法律咋就出來不同的效果了呢?

況且秦二世當皇帝的時候,秦始皇已經統一天下十一年之久,正好是秦法能讓老百姓“大悅”,也就是得到了好處的時間處,它咋一下子不靈了呢?這也能證明,秦滅亡不是法治的問題,而是腐敗的原因。

說完以秦始皇帝的能耐,也沒有戰勝腐敗的例子之後,咱們再說大家印象裡的壞皇帝,他們也反腐倡廉,但啥用也沒有的例子。

在一般人的想法裡,簽訂第一個賣國條約的大清道光皇帝,是個昏君,是個混蛋。比如說閻崇年教授在他的《正說清朝十二帝》裡,就說道光皇上“無知無勇”,意思是他啥也不是。但實際上道光皇帝表現還是不錯的,起碼他敢禁菸,而且還是個反腐鬥士。

道光皇帝反腐的措施,和朱元璋只知道殺人不一樣,充滿了儒家文化的味道。

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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