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同廢除物業,實行小區業主自治嗎?為什麼?

金頂旭日


這個我不贊成,不是因為我是既得利益者。

差的物業是有的,但不能說你遇上了差的物業,就要把物業廢除,我的物業挺不錯呀。

運氣不好,真的是請了個物業等於請了個爺,不是為業主服務,而是業主還要受他們的氣,這是真的。

不過,總體來說,陰陽兩極,哪極過分了,都會受到約束的,最後還是保持平衡。

由業主自主管理?你還不是要成立一個業委會,還不是事事要請人來做?哪個業主有那麼多時間來當行員會主席?他們沒自己工作?或者把這個主席當成終身職業?那問題又來了,以前質疑物業,現在就來質疑業委會了。

業主自主管理就沒矛盾?你見過有人質疑業委會與物業一起侵吞小區財產嗎??

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不是說你遇不上好的就要廢除,這種思想太out 了。

我現在小區物管費1.2元一方,挺不錯的,物業管理一般,不過暫時沒什麼大事發生。只要業主團結,物業不好有權廢除物業再換一個,知法懂法會用法,相處得好,還是很受惠的。業主自己管理?不專業的人,管理起來一大堆問題,一樣埋怨一堆 。我以前一小區,業主委員會是做很多事,但成天在群裡埋怨業主不參與小區事務。你自願成立業委會,你做了貢獻大家看到,但埋怨太多,業主們就有意見了,人家也有不參與的權利呀。所以別以為業委功勞很大,真的沒有物業了,你們的矛盾可能更大。


教你孩子學英語


我贊成取消物業!有社區來管理。我們小區物業剛接管的時候還可以,時間長了服務態度差了,整個小區路燈都不開了,小區裡嘿嘿鴨鴨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點鐘就睡覺了。像這樣的物業只管收錢不管事,要他幹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99.99%的人支持取消物業吧? 物業費在居民生活中佔的比例很低,但再低,也是業主的錢,花了,就要值!99.99%以上的物業只想收錢,不想幹活.他們收買控制了業委會,與他們狼狽為奸,一起坑害業主!他們可以任意停電梯,任意降低衛生標準,任意降低照明標準,可以任意提升服務費,時時以管理者自居!他們忘了,他們是服務者,我們與他們的關係是平等的,我們不奢求自己是消費者是上帝,但起碼要是平等的關係,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我們花了錢,買的是服務,不是一個老爺!現在的物業就像一個闖進你家的保姆,不幹活,還對你家裡的事情指手畫腳,干涉主人的正常生活,他還想把你家的客廳出租賺錢!你還少不了他們的一分工資,更不能把他趕走!百姓要工作,要拼搏,要應對社會上的各種壓力,已經夠累的了,可是回了家,這個自己花錢打拼下來的小窩,本應該是自己最後的溫暖的港灣,卻還得看這個"主人"的臉色行事,這種屈辱感真的令人十分憤怒!


宅園丁


不是要不要物業,而是如何規範、完善物業服務職責和宗旨。

最早先大家居住的大都是使用權房,房管所就相當於物業,那時無需交納物業費,只交租金,房管所職責就是修理房屋,其它諸事均住戶自治。

後來動遷新居只孤單二個門牌一幢六層樓,還是交租使用權。由於不成小區,從未交過物業費。實際上有所屬單位,居處物件生病,也有人來免費修復。我住了七、八年沒物業管理,卻佔了大便宜,水費只交過一月,房租除獲得居住權後頂交半年房租外,一分錢沒交過。時常樓道垃圾滿滿無人過問,後通過居委請人打掃,每戶每月交五塊錢。每層四戶,除去底層通往後院門樓佔地及它用外,只二至六層有住戶,兩門牌統共四十家人,每戶五元共200元。掃樓道的起先天天來掃,後耒要隔幾天來掃一回,再後來不來啦,錢太少嘍!如其時有物業,此類煩腦都可免。

再後來二次動遷,搬進今之小區產權房,起先對要交不菲的維修基金及物業費也很牴觸,見到居住中諸多個人難以處理的鎖事都無用操心,也就慢慢適應了。

政府黨政機關、街道、居委各司其職,一個小區形同一個小政府,居委是政治思想及民事領導,物業實質相當於小區基建管理修正及擔責小區安危的部門。

眾說去除物業,小區由業主自行管理,行得通嗎?現已有業主委員會也即協助物業,監督物業為小區居民更好更合理服務的民間組織。若全由居民自治,你想,年青的全得上班工作餬口,自治領頭者只少都是退休且無上級領導,終途“出家”的非專業高齡者,人心所向如何,基本業務知識、經驗、.精力夠嗎,可能服務得更好嗎?

所以,當下不要為付出不菲的物業費而耿耿於懷,換成自治必然會付出更高代價!不過,規範、完善物業服務,減少業主、物業間矛盾,使大家少花冤錢,獲取更滿意服務,倒是當務之急。


魯陽揮弋


業主絕不是不想交費!物業收費太高,大部分業主收入有限,經濟能力與物業提供的自認為優質,標準的服務不相符!

目前的矛盾有兩個,一是物業收費太高!二是車位收費是業主日常支出的心病!換個角度想想,除了百十平方的空中樓閣,業主還有立錐之地嗎?車子是生活必需品,電瓶車也得付管理費!老百姓心理憋屈!

車位,開發商控制資源,然後強買強賣,或者強制收費。一個小區,大家數一數,有幾個公共車位?好,按照目前開發商,物業的想法,大家都買車位,但是能夠達到每戶一個嗎?你買了,以後的人呢?

古人云: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說實話,這句話到任何時候都是真理!可以調查一下,每個小區的經濟等級。一般小區,每年差不多小一萬的物業費用。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工資每個月多少?一部分人窮,可是他們被迫接受高檔服務,被強制消費!不要噴,你不知道大部分房奴的心酸。年入百萬和月入三千的人不應該,也不能一起住!為了結婚,為了孩子上學,省吃儉用付首付的大有人在,想節省開支的人也很多!很多人的確不想要那麼高檔的服務和環境!等過了艱苦歲月,有條件了,自然會追求高質量的生活。中高檔小區都有閒置房,那些環境髒亂差的老舊小區卻一直人滿為患!為什麼?本人家庭年收入近十五萬,兩個老人正常開支兩萬,一個兒子上大學,年開支四萬,還房貸五萬,物業,停車費等八千,其他家庭開支呢?如有意外呢?將來孩子的結婚費用呢?有錢吃肉,無錢喝粥!富人,為了你的高檔生活環境,讓其他人跟著,你覺得合理嗎?老舊小區那麼多,大部分不也很好嗎?,一年付幾百塊錢足矣!這個錢,百分之九十九的還是願意的!

沒有人發對物業,也認可正常的維護費用。希望物業收費降費一半。讓物業成為公益化事業。車位先到先得,適當收費,必須有序停放,形成規則!外來車輛嚴格管理!

這樣的小區還會有矛盾嗎?


夢三里


首先亮明我的態度:"廢除物業,業主管理″,我是不贊成的。

做為業主,這些年來,看在眼裡的是,物業辛勤的管理確實不易,儘管有些不盡人意的地方。

物業管理包括的事情太多了,如:車輛的進出入、停放,安保、園區綠化、垃圾清運,房屋維修,水、暖、電保養維護等等。如果沒有物業專職部門的管理,真的不可想像園區是個什麼樣的狀況!如業主委員會接手管理,我看不見得比專職物業管理的出色。要知道,整個住宅小區可以說入住的業主,任何地方的人都有,彼此之間如用"老死不相往來"比喻有些過份,但基本上是"各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如取消物業,我認為整個小區就亂了套,出了任何事情都不會有好的結果。物業管理不盡人意的地方,多和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溝通、協調,共同努力做好園區的事惰。至於說由業主直接管理的模式,只能摸索試行。


責滲入心


不是贊同,要儘快,早一天取締私人物業少一點悲劇。

置業管理應該是社區的一個半公益分支。

做一個業主打分app,保潔保安維修員社區分配,薪酬APP內公佈,業主均攤,半年打分一次,不及格淘汰制。

這樣才能保證保安不是對付業主的,保潔維護員是熱心為業主的!置業內才能好,社會才能和諧。否則都是胡扯。

在我國物業給私人牟利,矛盾就永遠存在。

它永遠會鑽空子,挑起業主內部矛盾,永遠會找一切機會降低成本,儘量多訛詐。

要解決的問題太多。首先物業就是一個常年賴著置業內廣告費不還的職業老賴。難道要業主學著跟嚴重失信人群共處,並接受他們的無賴和繼續訛詐?

圈養著私人勢力對付誰的大家都清楚?

而這一切依然繼續的原因是什麼呢?

沒人管!

私人物業是製造社會不和諧的不定時炸彈!

(業主當轉)



不隨波逐流De觀點


贊同廢除物業,迴歸社會管理。開發商賺得盆滿缽滿,他們一併不滿足。開發商把他們 開發的小區變成他們的領地,把他們所屬物業進駐小區,無嘗佔用物業主的共有資了產,就堂而皇之地收取物業費。物業甚至違反規定,高價收取物業費。而物業的服務,無量化,無考核,無監督。物業費幹多幹少一樣收,幹好幹壞一樣收。有的物業霸凌,不尊重業主,還有的要打業主。還有的物業還將共有面積幾百平半讓別人佔去,有的說是原開發商賣了。還有停車費問題,廣告費問題,房庫對外出租問題,等等等等。`從整個來說,全國物業的問題不少。物業是強加給業主的。物業應該取消,應該回歸社會管理。業主是納稅人,是公民,安全、環境衛生等問題是社會的責任。過去小區就成立居民委員會,是社會職 責。現在怎麼把社會職責變成居民現在叫業主的責任?


合川春哥


①看了許多有關物業公司的討論,尤其是對現實中物業公司功能與作為正反兩方面的意見,覺得廢除物業公司實行業主自治主張的可行性,並不是毫無道理。如果適合所在小區實情,仍有可能開闢業主自治或半自治的新途徑。

②先舉例福建福州某開發商以“郡"命名的小區內,每幢30多層的樓房有近兩百套的商品房,可入住好幾百人。一共20多幢可住上千戶人家,就相當於一個近萬人的大村莊。如果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收1元計算物業費,每套房(每戶)每月要交百元以上,整個小區合計上交物業公司每月物業費數額巨大,…

③再舉例萬人古村,以低層平房為主,不但佔地範圍大,而且地形複雜,大街小巷縱橫交錯,其衛生和治安環境治理遠比商品房小區難度大。因為商品房小區除了髙樓內套房屬於私人住宅之外,其它公共場地要比大村莊佔地範圍小且顯而易見。可是村民基層政權群眾自治組織配合當地派出所,由清潔工打掃公共衛生和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服務效果就能讓公眾認可,而且每戶居民所攤費用只有幾十元,遠遠低於商品房小區每戶業主向物業公司所繳交的物業費。

④商品房小區大多數建在城裡,城區市民街道基層政權群眾自治組織仍可涵蓋商品房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相當於村居管轄的村民小組),同樣可讓清潔工搞好衛生,讓民警或保安輔警維護治安。其它各種項目使用維護費用,參照農村村委和城市街道居委方法進行,小區的小環境與整個社會大環境的治理相一致,符合全民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

⑤目前商品房小區存在突出問題是,某些小區內有部分業主從不拖欠物業費,而有部分業主卻總是欠交或不交物業費,這就有失公平。如果城區街道與小區業委會作為基層政權自治組織,既有管理權力又有服務責任,就能更好督促解決此類難題。對那些有困難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如果能勝任清浩工或保安工作,可優先僱用他們上崗賺工資,然後以資抵費,提高業主繳交物業費的戶數…

⑥有條件的小區,業委會領導素質好,構建由本小區內各種人才組成的類似物業公司服務團隊,認真負責從事物業管理服務自治。如果本小區未能完全自籌人員組建類似物業公司組機構,再外聘些人才,完善服務團隊。相信,同樣給予這些服務人員的工薪,服務質量會好很多。此外,還可組織老年志願者義工,以主人翁態度,協助各方搞好所在小區各項工作,提高業主自治的效果。總之,既要降低物業費,又能更好建設溫馨幸福小區,是廢除物業實行業主自治的初心。

⑦以上個人意見,不喜勿噴。歡迎提供更佳方案,願聽教誨。


林柏忠979


為啥想取締物業,就是因為個別畜生不幹活,一天到晚光收費!電梯壞了推,家裡房子有問題推,衛生打電話了給你掃掃,不打就不管,垃圾成堆了收收。你說誰一天沒事跟物業吵架??如果說你收費合理,小區收拾乾淨,有問題不推脫隨時解決。我想沒人會不繳費的,現在很簡單的,自己分內的事做好都變的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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