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立法機關審議未成年人兩法修訂草案 關注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現象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蔡靖驫):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6日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等。與會人員提出完善收容教養制度、增加刑事懲罰措施、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等修法建議,回應公眾對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現象的關切。

委員李鉞鋒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刪除了現行法律中規定的收容教養制度,對雖構成犯罪但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沒有干預機制。“這不利於對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他們可能因此在違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危害越來越大。”他建議保留並完善收容教養制度。

委員曹鴻鳴說,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以及強姦、搶劫、販賣毒品等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其心理結構往往不同於一般的未成年人,需要對這一類未成年人進行收容教養。他也建議完善收容教養制度。

委員鄭功成說,“未成年人殺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幾件,最後都無法可治,它發出了一個錯誤信號,就是未成年人殺人放火都沒關係,這個導向非常可怕。”他表示,對未成年人不光是預防犯罪的問題,還要有懲治犯罪的內容,希望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對嚴重的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懲治。

委員周敏說,近些年來,不時有14歲以下未成年人殺人、強姦等事件發生,還有一些其他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件。“刑法是不是相應地可以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保護了實施殘忍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其他受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誰來保護?”他建議在這兩部法律修改時作出相應規定,既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有一定的懲處功能,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的秩序,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委員呂薇表示,新形勢下,要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加強懲處,要加大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她同時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進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齡、惡性犯罪的刑罰。

委員殷方龍說,近些年來,未成年人行兇殺人等惡性案件多有發生,“由於是未成年人,而對犯重罪者不加懲處,無異於姑息養奸,而且也是對被害人及其親屬極大的不公。”他建議降低對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並設立未成年人重罪審判特別法庭,統一審理情節特別惡劣、民憤極大的未成年人重罪個案。

全國人大代表符宇航強烈呼籲,希望能夠把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對於情節特別惡劣的,建議可以按成年人的法律來執行。“在這裡借這個機會一定要呼籲一下,不然就會造成‘放虎歸山’禍害一片的結果,對被害人和他的親屬是非常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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