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很多建築工地對農民工每月只發放生活費,工資年底結,是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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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是目前工地的普遍現象,按正常邏輯肯定是不合規的,毋庸置疑的。但是也沒說不合法,這已經是建築工地不成文的規矩,一時難以扭轉。

首先因為工程資金不管從上到下都是比較緊缺的,尤其是開發地產,房子賣不出去就沒有資金來源,全靠大大小小的老闆墊資。那麼怎麼才能減少墊資壓力,顯然這是個比較可行的方式。所以只能拿個生活費。

其次就是老闆有錢也知道金融法則,畢竟暫時的挪用或者利用這部分資金,是沒有利息的。也算是一種盈利。商人總比咱工人精明嘛!

但是這是個陋習,有損害農民工權益的風險,這樣做是不道德的。希望以後能制止和改善這個不成文的規定。


工地螞蟻哥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要按月發工資,否則就是違法!

很多記者調查多處工地瞭解到,大部分建築工人平時只拿生活費,年終才能領到全部工資,而這樣的支付方式幾乎是行業潛規則。部分勞動者反映到:“現在大部分建築工人每月的工資都不是按月發清的,每月差不多就發個伙食費,剩下的都是到年底再清算。”

也有很多勞動者表示贊同這種行為,相信企業應該不會拖欠工資:“我們都在有名的樓盤打工的,拖欠薪水對他們的影響也不好,應該不會。”

千萬不要相信企業會這樣做,這樣絕對不保險!前不久,一位建築工人就是因為聽信了老闆這樣的話,存在僥倖心理,猶豫不決的情況下同意了這樣發放工資的做法!最終結果卻是這樣的!!“我是一名在建築工地打工的農民工,2018年6月入職,跟老闆口頭約定每月支以2千元人民幣生活費,剩餘每月工資年底結清。但現在老闆無故人辭退,但又不付我剩下的工資,可以去投訴嗎!真後悔信了G東西的話!”

對於工資這部分,勞動者一定要跟企業有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光是頭口上的承諾是沒有任何用的,一定要有材料,這樣申請勞動仲裁和起訴成功的幾率會大一點!希望勞動者們千萬不要讓自己的辛勞汗水白白流淌!打工的時候多長個心眼,多保留些證據,對自己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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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很多建築工地對農民工每月只發放生活費,工資年底結,是否合規?

這個問題在城市建築行業很普遍,每月3000元工資,到了領工資時候,就發1000元生活費,剩下的年底一次性補發,我問老闆為什麼不一次性都給工人發了呢?老闆說:要是全發了,人就跑了,到哪裡去找工人,所以就等工程作完工在補發。還有些老闆就是不差人但是說是:給工人存錢,怕花完了,春節沒錢拿回家去。


鬱金香137652766


不合規,但民工願意接受。也就是今年開始推行,農民工在建築工地的工資實行每月按進度結算,或許你們認為這是一個福音,但是,農民工牴觸情緒太嚴重了。原因就是國家個人所得稅與工資掛鉤,五千以下不齊稅,五千至八千交三千的百分之三,八千至一萬交五千的百分之五,一萬至一萬二千交七千的百分之八,一萬二千至一萬五千交一萬的百分之十,有的手藝好的月薪就有一萬五以上,記件包工,多勞多得。這得交多少稅呀?我們不是說不該交稅,但感覺有些高,還不如以前一個工程幹完直接從包工頭手上結。


為朋友喝彩


這個是不成文的規定,每月發一千元生話費,到春節結清,只是沒有上面的政府監管。現在的農民工太難了。有房貸,車貸,每月要還。辛苦的掙點錢,卻拿不到手。好的春節前結清。不好的過了春節也結不清。上有老下有小的。日子挺難過的。國家應該出臺法律管理一下,讓每個打工者卻能拿到月工資。讓那些黑心的老闆沒有工程幹。希望政府多多為弱勢群體農民工考慮一下。


老劉19231


請問現在有多少開發商是嚴格按月按實際工程量在支付工程款?幾乎沒有,這個就是現狀。都是空手套白狼!貸款拿地,拿項目抵押貸款開發,預售賣房子拿錢來墊項目施工,哪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到導致資金支付不到位!要整頓工資足額按時支付,要從源頭治理。還有需要規範用工管理,現在很多從業者沒有職業操守,只管錢到手說走就走,不管質量進度和保持項目施工的連續性,請問錢到手了人走了工地的活還繼續幹不?


Lp229558


很多建築工地對農民工平常只給生活費,年底結帳,合規嗎?老農個人認為這己是普遍現象,更不合規,合法。


老農本身就是一個幹了10多年工地的農民工,碾轉多個工地,都是平常每月只給1500元生活費,到年底才結帳的。結清與拖欠,甚至拿不到血汗錢都有可能。這該是建築工地的一個特色吧!請問大家還有沒有哪個行業是這樣的?


年底結帳?大家肯定朝好的想就是結清,並非如此!由於活路的層層轉包,一般轉包3~5次,那麼就是上面給點錢到最後一包手裡也剩不了幾個銅字啦,更別說農民工了。拖欠,打白條也就順其自然而生了。最終受害的是最底層的農民I了。這合理嗎?合法嗎?

在此希望政府建立建全機制,嚴懲嚴打拖欠農民工血汗錢這一惡象。


所以說平常只給生活費,年底算帳是普遍現象,也是不合規,更不合法。


一樹一世界劉


我來說說這事,發生活你以為施工方想這樣嗎,還不是國家的事,這法那法都沒用,唯一的辦法要這樣,立法管住投資方,就是建設單位,一個工程所有的工程款交監管單位以後才準招標,工程進度款有監管單位代付,那樣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手機用戶13861097313


施工單位接一個工程從開工到拿到第一筆工程款可能需要三五個月,而且只能拿到已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幾。這幾個月投入的資金可能就已經達到了一千多萬,如果按照每個月發放工資的話全國應該沒有幾個幹工程的公司能承擔的起。


嘴嘴哥


不合規,都是慣的,要是沒有工資發放保障機制,就不給投標,你看工資一定會發放及時。但是還有黑心的人喪失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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