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投顧業務試點落地 投資者“免費諮詢”理念待轉變

北京商報訊(記者孟凡霞 劉宇陽)備受市場關注的首批公募基金投顧業務試點最終落地,證監會日前下發相關通知,易方達、南方、華夏、嘉實和中歐5家基金公司或旗下子公司獲得投顧試點資格,這也意味著,“買方投顧”時代即將開啟。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對於公募基金投顧業務發展前景,市場人士多表示堅定看好,但短期內開拓不易。主要難點在於,投資顧問平臺未來是以向客戶收取投顧服務費的方式盈利,但當前市場環境下,多數普通投資者對基金投顧仍持“免費諮詢”的心態,從長期來看,這種理念的轉變還需時間的培育。

10月25日,證監會正式下發《關於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易方達基金、南方基金、華夏財富、嘉實財富和中歐錢滾滾共5家機構獲得首批試點資格。

與傳統的基於“賣方代理”的基金銷售模式相比,基金投顧採用“買方代理”模式,強調為客戶提供量身定製的理財規劃和全天候的資產配置服務,對專業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通過減免認申購費和收取一定的賬戶管理費,與客戶投資利益更好地進行綁定,幫助客戶賺取長期受益,基金投顧的模式將改變長久以來以銷售代理機構為主導的基金營銷格局,提升客戶理財投資的體驗。

就具體的業務內容而言,《通知》中規定,基金投顧機構可以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協議約定向其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並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標的應為公募基金產品或證監會認可的同類產品。同時,還可以根據與客戶協議約定的投資組合策略,試點機構可以代客戶做出具體基金投資品種、數量和買賣時機的決策,並代客戶執行基金產品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開展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也就是說,投資者可以將投資的佈局決策等全權委託給投顧機構。

另外,《通知》強調,基金投顧機構在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方面應符合分散投資要求。例如,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的單個客戶持有單隻基金的市值,不得高於客戶賬戶資產淨值的20%。而且,單一基金投資組合策略下所有客戶持有單隻基金的份額總和不得超過該基金總份額的20%,持有指數基金的份額總和不得超過該基金總份額的30%。

值得一提的是,基金投顧機構還需在推薦機構自身或關聯方發行的產品時事先告知客戶。費用方面,基金投顧服務費年化標準不得高於客戶賬戶資產淨值的5%,以年費、會員費等方式收取費用且每年不超過1000元的除外。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可以按約定從客戶的授權賬戶收取。

表面上看,無論是試點機構、業務內容,還是投資要求、收費標準都已給出較為明確的目標和規範,只待投顧試點正式實施。但在業內人士看來,公募基金業的投顧市場也有難點尚存。

北京一家第三方理財機構人士指出,從現有的基金銷售和投顧情況來看,多數普通投資者仍持有“免費諮詢”的理念,認為不應該在投資顧問上增加新的支出。同時,由於國內基金投顧業務尚未普及,也出現了“賣方”機構引導投資者重點佈局其代銷產品,而不顧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和真正需求。加之多數投資者仍然存在追漲殺跌等非理性行為,導致基金好發但客戶不賺錢的“魔咒”普遍存在。如今,伴隨著基金投顧試點的落地,試點機構的定位和模式有望改善,但普通投資者的“零收費”投顧觀念仍待轉變。

滬上某資深分析人士從公募基金費率的角度給出了自身觀點,他認為,當前國內部分基金,尤其是主動權益類基金的管理費相對較高,也從側面導致了投資者認為投資成本較高。不久的將來,或許可以通過降低管理費率的方式,去間接提升投資者願意為投顧服務支付費用。

據瞭解,從海外基金投顧業務的主流模式來看,便是將收取申購贖回費等交易型費率,演變為按照客戶投資賬戶的保有收費,保證了投資者和銷售方、投資顧問的利益高度一致。

“當然,作為基金投顧機構,也應主動改變自身定位”上述分析人士補充道。在他看來,投顧機構需要將過往以“產品銷售”為主的模式,轉向“以客戶利益至上”為主的模式,引導客戶進行理性投資和長期投資,減少頻繁申購贖回,給客戶更好的投資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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