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最新購房補助首套房如何認定?哪些情況無法申請

在蕪就業創業人才安居保障補助

審核具體問題的解釋口徑

一、首套房認定

1.首套房認定以我市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系統查詢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信息為準。申請人購買商業、辦公或倉儲等非住宅用房後,又購買首套普通住宅房的不影響首套房認定。

2.申請人在簽訂一手房購房合同(網籤)或二手房登記時點之前,在我市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中存在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所有權轉移、註銷及夫妻變更登記信息的,以及拆遷補償的,新購房屋不認定為首套房。

3.婚後新購房的,房屋無論是單獨所有、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在簽訂一手房購房合同(網籤)或二手房登記時點之前,在我市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中存在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以及所有權轉移、註銷、變更登記信息的,新購房屋不認定為首套房。

4.離婚或喪偶後購房,申請人在簽訂一手房購房合同(網籤)或二手房登記時點之前,在我市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中存在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以及所有權轉移、註銷及原夫妻變更登記信息的,新購房屋不認定為首套房。

5.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購房,未申請過安家補助,婚後再購房不可以申請安家補助,但婚前所購房滿足購房時點補助申請條件的,可以認定為首套房。

6.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購房,未申請過安家補助,離婚後再購房不可以申請安家補助,但婚前所購房滿足購房時點補助申請條件的,可以認定為首套房。

二、安家補助退回

1.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房屋三年之內在共有人之間產權轉讓,受讓方此前申請過安家補助且產權比例增加的,不須退回安家補助資金。

2.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房屋三年之內在共有人之間產權轉讓,出讓方此前申請過安家補助且產權比例減少為零,須退回安家補助資金。

三、申請人適格方面

1.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況、婚姻狀況、學歷信息等狀態,應為購房時點時的狀態。

2.申請人的社保信息為申請時點前累計滿12個月且申報時持續繳費的狀態。

3.共同共有人中18週歲以上且未婚的申請人,可以個人單獨申請該套共有住房的安家補助。

4.離異單身的申請人以個人申請補助的,離異時間應在購買普通自住商品房時點前。

5.婚姻狀況承諾函涉及的非主申請人一方到場核對簽字。

6.2018年1月1日後簽訂的一手房購買合同(網籤)或二手房不動產權登記申請安家補助的,按本通知執行。

7.本通知中參加社會保險是指申請人參加城鎮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社會保險至少一個險種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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